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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当前古文论研究中的困惑及可能的对策

2013-01-10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阐释对象的不同层面对于阐释活动具有不同的制约性。价值层面不要求阐释活动纯粹的客观性,知识、意义层面则基于本身的客观规定性也要求着阐释活动远离主观阐发而趋向客观发现。所以笼统地强调阐释的相对性不仅会导致对阐释意义的怀疑,而且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古代文论研究的现代意义何在

如何对待古代文论还不仅仅是研究方法的问题,我们一旦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就立即会发现,研究目的,即为什么研究古代文论也是一个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而且,许多方法上的迷误都是因为这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故。对于坚持“失语症”及“现代转型”的论者而言,研究目的是很明确的——古为今用,让古代文论话语进入到现代文艺学的话语建构中去。这种目的无疑具有合理性,因为任何文化的延续发展都是以对原有话语资源的继承与改造为前提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合理性太明白直露了,所以任何以此为目的的话题都令人感觉是没有必要言说的。那么“失语症”与“现代转型”作为话题的存在依据何在呢?如前所述,它们表征着现代中国学人的一种“基本焦虑”,这才是这类话题的真正意义所在。具体而言,“失语症”与“现代转型”都暗含着这样的一种潜台词:在现代文学理论与批评话语中,中国固有的文论话语应该占到足够的份额!而其更深一层的潜台词则是: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应该在当今世界文化体系中占有足够的份额!

由此可知,如何面对中国古代文论这样一个看上去纯粹的学术话题实际上却包含着远为丰富的内涵——民族精神、权力意识、自尊与自卑、抗争与超越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文论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追问曾经灿烂辉煌的中国古代文化学术在今天究竟是业已废止的旧货币,还是有待开采的宝藏的问题。答案到哪里去寻找呢?在理论上说,我们的古代文化当然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但是如何来证明这一点呢?

作为符号系统的文化体系无论如何宏大辉煌也无法自己证明自己具有存在的合法性。正像文化是人类生存需求的产物一样,文化的合法性也只有人类生存的需求可以证明。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并不是存在过的古董都具有阐释价值。与当下人类生存意义、生存方式毫无关联的文化因素是不具备存在的合法性的——曾经有的就丢掉它,尚未出现的就不要去创造它。人类文化史的发展证明,那种无关于,甚至有害于人类生存的文化因素总是缠绕着人们,需要人们去自觉地加以辨别与摒弃。这就意味着,文化的选择问题也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对文化合法性的最终裁决者应该是人类共同的生存需要。这样一来问题就复杂起来了:对古代文论的阐释联系着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化的阐释,而对中国古代文化的阐释又关联着人类生存的意义问题。这就是说,对古代文论的研究在最深层的意义上应该是对人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意义是超学科的,是关乎古人与今人在生存智慧上的对话与沟通的。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作为人的研究的古代文论研究呢?

这种研究要求阐释者不能将古代文论仅仅视为按照一定规则而形成的编码系统,而是要将其当作一种生存方式、人生趣味的象征形式。譬如,我们不能够满足于了解“主文而谲谏”之说的字面含义以及产生的过程,而且还要了解这一观点究竟表现了言说者怎样的生存处境及文化心态,揭示其所暗含的价值取向。如果仔细考索古文论的范畴与观念,我们不难看出,它们对主体的表征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们能够显示出主体生存处境及其复杂心态。例如前面所言之“主文而谲谏”即十分准确而鲜明地反映了在“君道刚强,臣道柔顺”的情况之下文人士大夫的矛盾心理。又如“美刺教化”说、“发愤”说、“穷而后工”说,都是言说者特定心态的反映。其次,古文论的范畴、概念常常表现着主体的某种人格理想,诸如“飘逸”、“高古”、“温柔敦厚”、“典雅”、“自然”、“平淡”等等概念,都可以用来表示某种人格境界。这就是说,古代文论所标举的许多价值直接的就是言说主体在生活中所向往、追求的价值。审美价值与人生价值在这里是相通的。第三,又有一些古文论范畴乃是言说主体某种学术观念的反映。例如“文以载道”、“文以贯道”之说、“气盛言宜”说、“自得”说、“妙悟”说、“童心”说、“肌理”说等等都是如此。第四、还有不少古代文论的范畴与观念乃是言说主体某种生活情趣的升华,例如,“滋味”、“神韵”,“兴趣”、“清丽”、“娴雅”、“委曲”、“疏放”等等。

可以说,如果将言说主体的精神世界视为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价值系统,那么每种价值项都相应地转化为一种文学价值范畴——人的价值与文学价值在这里形成紧密契合的关系。文学价值象征着人的价值,这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个重要特征。西方文论当然也存在着这种情况(例如“崇高”既是审美范畴又是伦理范畴),但绝不像中国古代文论这样普遍。这是因为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贯穿西方文论的就主要是认知性理性精神。言说主体将文学也当作与万事万物一样的客观对象来剖析,因此人生旨趣、人格理想与文学价值之间就隔了一层。西人关于文学的言说也就带上明显的认知性而较少价值色彩。中国古人从不将诗文当作纯粹认识对象来把握,而是当作体验的对象来涵泳其间,所以关于诗文的言说就不纯粹是,或主要不是认知性的,而是主体精神的呈现形式。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如何面对中国古代文论不仅仅是如何面对整体性中国古代文化的问题,而且还是如何面对中国古人的生存方式的问题。简言之,古代文论的问题本质上乃是人的问题。中国古代文论作为阐释对象的这种特征实际上也就规定了阐释活动的意义所在:通过对中国古代文论话语的阐释可以进而把握古人的生存方式与生存智慧。这种阐释目的也可以说并没有溢出古代文论的学科范围,因为只有进入到古代文论的言说主体研究之中,才能真正理解古代文论话语的奥妙所在。但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则这种阐释活动又的确具有远远超出学科范围的意义:古代文论的基本价值范畴与观念是今天的阐释主体与古代的言说主体在生存智慧上沟通的渠道之一。

因此,古代文论研究就变得重要起来了,这是今人进入古人精神世界的有效方式。这种进入的意义是根本性的:只有在此基础上,理解古代文论话语的本来含义及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等才是可能的。如何理解这一点呢?这是因为,古代文论的范畴与观念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古代文人士大夫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与态度。这种理解与态度与我们今天的文化价值观有相冲突的部分,也有相吻合的部分。古代文论话语能否被今天的阐释者所理解、它能否进入今天的文学理论与批评的话语系统,关键就要看作为其基础的那种古人对世界的理解与态度是否能与今天的阐释者沟通。例如,与贵族趣味相应的“雅化”系统的文学价值在今天大众化、世俗化的文化语境中就越来越失去市场了。今天的阐释主体明了了古代文人贵族趣味的陈腐过时,也就不难明了与之相关的诗文价值范畴的不合时宜。又如,古人基于闲散舒缓的生活方式而形成的诸如静穆闲远的诗文价值观,在今日的文学创作中也不再受到青睐。而基于英雄崇拜(圣贤崇拜、清官崇拜、侠客崇拜等)而产生的古代叙事模式,在今天的小说戏剧中也渐近消失了。倘若不进入对人的生存方式、人生趣味的阐释层面,我们就不能对这些现象有正确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