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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上博《孔子诗论》简的编连

2013-01-10

范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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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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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峰:其讨论仅限于第8简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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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所列的各家编连可以看出,诸家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先秦《诗》本,《风》、《雅》、《颂》的顺序;留白简的认定;通说《诗》旨与分篇讨论诗旨的简序安排。

关于先秦《诗》本的类序。马承源认为是依照《讼》、《大夏》、《少夏》、《邦风》为序,濮茅左、黄人二、廖名春等同之。李学勤则认为先秦《诗》本类序的编排与今本《诗经》同,用李氏自己的话说:“如果以上四组编排可以接受的话,《诗论》全篇始于论国风,其次风与小雅,继之以大雅与讼,以通说《诗》旨终结,确是有比较严密组织的著作”。姜广辉、范毓周诸人同之。

对先秦《诗》本类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第8、9两简与以第10简为首的一组讨论《风》诗的简之间的顺序安排。由此又间接影响到第21简的处理,并进一步影响到第22、23简的安排。

留白简的认定。《诗论》的第2简至第7简上下两端留白。根据相对完整的第2简及下端完整的第6简推断,竹简上端留白8.7厘米,下端留白8厘米。马承源在整理时也认为这部分简制特殊,应放在一起,和其他简区别开。廖名春坚持认为留白与满写反映了简制的差异,表明第2简至第7简另有来源,二者自然应该分开,并单列一组。曹峰、李锐与之同。但对第1简如何处理,在承认留白简的学者之间有分歧。第1简长22厘米,上下两端俱残,是属于留白简还是属于满写简?马承源虽然认为这种留白十分特别,和满写简应该分开,但在实际的编排中他将有可能属于满写简的第1简排在第2至第7简前面,从而可能造成事实上的混同。廖名春认为第1简满写简,应上接《子羔》篇。曹峰则持阙疑的态度,而未予编连。

李学勤、周凤五、姜广辉等人则不同意有所谓的“满写简”与“留白简”之别。但对于竹简的留白,诸家又各有不同的解释。李学勤认为所谓的留白是因为“文字灭脱,以致简面皱缩,且延伸程度不一”。周凤五认为“所谓的留白可能是先写后削,是削除文字所造成的,不是这批竹简的原貌,更非先秦楚国简牍形制的常态”。姜广辉则说:“留白简的真正意含,并不是所谓的‘诗序’,而是意味:‘此类是残简!’就是说,竹书抄写者所用的底本已经有残简,他大概知道竹简残缺的大致字数,因而在抄写时预留了一定的空白。一是向读者提醒,这部分是残简;二是希望有朝一日找到完本,将缺字补齐。如果这一分析不误,那么,这篇简文在当时已经是珍本,抄写者与简文作者之间已经有了一定的历史间隔”。

竹简的留白部分曾经削制,但削制之前是否写字,各家亦有分歧。周凤五认为留白可能是先写后削,如将削去的字补出,可与第8简以后的简文协调起来,也就是说,他认为所谓的“留白简”与“满写简”原属一篇。彭浩则认为:“竹简上下两端的留白部分是经过人工修削后产生的,因而比有字部分要薄许多”。他推测:“《诗论》原是分三栏书写的,后因某种缘故将上下两栏刮去,只留存中栏。其阅读次序是上栏-中栏-下栏,各栏均由左向右。这种抄写方式不同于《诗论》的满写简,应是另一篇章,不应归入《诗论》之中”。[6]而马承源、濮茅左、廖名春等否认留白部分曾经写过字。

通说《诗》旨与分篇讨论《诗》旨的简序安排。马承源、濮茅左把通说部分放在前面,李学勤、李零、廖名春等则将其放在后面。而姜广辉、范毓周则将所谓的“通说《诗》旨”部分分开,分置首尾,以形成所谓的“总-分-总”的逻辑结构。

在讨论了诸位学者的差异之后,我们再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关于先秦《诗》本类序《风》、《雅》、《颂》的编排次序,我们认为仍应以《风》、《雅》、《颂》为序。先秦《诗》本的类序记载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是时孔子七岁。说明孔子之前,《诗》本已基本定型。又据《荀子·儒效》:“《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荀子·大略》也是按照《国风》、《小雅》的顺序论述的。这说明孔子之后,《诗》本的编排也没有大的改变。另外在《孔子诗论》的第4、5两简论述“诗其犹旁门”的时候,以及第21、22简的论述,明显也是以《风》、《雅》、《颂》为序。至于《礼记·乐记》记载子贡问乐于师乙,师乙以《颂》、《大雅》、《小雅》、《风》为序作答,则与《孔子诗论》的第2、3简一样,可能都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非常规陈述,其目的为了突出《颂》、《大雅》、《小雅》、《风》这样一个由高到低的“诗乐”地位[7]。

留白简的问题很重要,其直接关系到《诗论》简的编联。就我个人而言,我倾向于赞成将留白简单独考虑。根据濮茅左在《〈孔子诗论〉简序解析》中所提供的数据信息,知留白系精心设计,不会是随意的漫灭而皱缩,也不象是预留空白以待全文。若系先写后削,则以竹简0.11-0.13厘米的厚度,恐怕很难做到一点痕迹不留。我猜想,大家之所以要否定留白简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配合第6简与第21、22简的编连。其实仔细分析,第6简的论诗风格与第21、22简根本不同。以第22简为例,其句式十分整齐,都是“诗篇名+曰+两句诗+吾×之”的格式。(最后一则说《文王》少了“《文王》曰”可能系漏抄。)而第6简引《烈文》是三句,引《昊天有成命》既没有篇名,也不是以“吾×之”结束。而后面标明“颂”则暗示前面讨论的诗篇皆为《颂》中的诗。凡此种种,都说明第6简与第21、22简的论诗不是一种体例,不必因此而牵连到对“留白简”的认识。

另外,再从“孔子曰”来加以佐证。留白简中有二处“孔子曰”,均为总结性的概述,第4简“曰:诗其犹旁门”的说话者也当为孔子,其作用均为引孔子的话以资证明。而在满写简中都是先引孔子论诗,再加以申说。两者绝然不类,这也可以作为留白简与满写简不同的一个标志

肯定了“留白简”与“满写简”是一种简制的区别,应该单独成篇,则将第2至第7简分开编连就不是合理的选择了。

具体到实际的编连,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形制,语言,思想。形制的问题是指留白简与满写简所反映的简制的不同,以及墨钉▌、墨节▎、墨钩┛分卷、分章意义。语言主要就是指曹峰所说的用词造句上的特征。思想则是指解诗本身所体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具体说来就是孔子的以“礼”说《诗》与其后的思孟学派的以“五行”说《诗》,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与第10简相关的一组简上(另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