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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与《孔子诗论》之比较浅谈

2013-01-09

除了重视发掘诗歌创作主体的“志”以外,《孔子诗论》也注重在“情”的层面上阐释诗歌。尽管“志”作为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在心理意志结构方面偏重于理性,但其与“情”并没有壁垒森严的界限,在很多的情况二者可以互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太叔答赵简子问礼,云:“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孔颖达《正义》云:“此六志,《乐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故《孔子诗论》中,也数言“情”,如第9简,其说《小雅·黄鸟》:“《黄鸟》则困而谷(欲)反其古也。”第10简其说《燕燕》:“《燕燕》之情”,第18简其说《杕杜》:“《杕杜》则情喜其至也。”第19简说《木瓜》:“《木苽》又(有)藏爱而未达也。”第25简说《兔爰》:“《又(有)兔》不逢时。”第26简说《邶·柏舟》:“《北白舟》闷。”等等。可见《孔子诗论》对“情”的重视。

解《诗》重“情志”也是《孔子诗论》与汉儒释《诗》所表现出来的阐释差异之所在。在汉儒的眼中,《诗》是经,是政治风教标志,其可以作为谏书。故而其释《诗》往往是在预设的理论背景下完成的,对《诗》进行政治阐释,“发掘”其中的蕴藏的政治含义。以《梂木》为例,《孔子诗论》第10简云:“《梂木》之时。”第11简云:“《梂木》之时,则以其录(禄)也。”第12简云:“《梂木》福斯在君子。”而《毛诗序》的解释则为“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焉。”两相比较则可以看出,《孔子诗论》较《毛诗序》理解为准确,其本诗每章的后二句为说,以此诗为对君子的颂美。对前面两句起兴的句子只当作一种手法来看待,而不作意义上的阐释。而《毛诗序》则恰恰相反,其有意忽略了诗的每章的后二句,只以前两句起兴的句子为释,作主体性阐发。在《毛诗序》作者的眼中,高大而又下曲的梂木正喻后妃,弱小而性喜攀缘的葛藟正喻众妾,梂木能下曲,使葛藟能缘木而上,正喻后妃无嫉妒之心能接引众妾俱得幸于文王,使上下俱盛。《毛诗序》避实就虚,其目的正在于欲完成对一首诗的旁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论语》等传世典籍记载的只是孔子论《诗》的一面,上博简《孔子诗论》则揭示了其论《诗》的另一面,二者结合,才是真实而全面的孔子解《诗》。

孔子的《诗》学思想内涵丰富,远非一篇短文所能涵括。就上博简《孔子诗论》而言,其所给我们所提供的启示也不止这些。如第2简,其云:“寺也,文王受命矣。”短短的七个字似告诉了我们孔子对《诗经》所载诗篇产生的年代的认识。又如其记载了一些不见于今本《诗经》的逸诗,如第25简“《肠肠》少人。”第29简:“《亻聿而》士,《角 》妇。《河水》智。”等。这就为我们思考孔子删诗说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就其所论诗中尚有这么多不见于今本《诗经》者而言,似乎今本《诗经》不为孔子删定,司马迁记载或有误,其或仅据《论语·子罕》“吾自己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为说,等等。凡此种种都告诉我们,上博简《孔子诗论》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研究,这不仅是研究孔子《诗》学思想的必要,也是《诗经》文本研究及《诗经》学史研究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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