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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之浅谈

2013-01-08

(1)……囗並52.11

(2)……君囗等並囗……100.16

(二)“并”

居延汉简“并”共出现47次:旧简20次,新简27次。[7]用法如下:

第一、用作范围副词,有26例。

1.与“凡”用法相近,用于统计数量。有19例。

(1)凡并重廿斤一两半两 25.7A

(2)戍卒魏郡贝丘里杨通 贳卖八 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卌。311.20

(3)二贾六十,檠绳十四贾廿八,萆一贾廿,白苇三利贾六。● 凡并直二百九十四……317.24

(4)第廿五燧卒唐熹自言贳卖白紬褥一领直千五百,交钱五百。●凡并直二千……EPT51.302

(5)……四尺、下广丈二尺、深四尺,积卅二万一千卌八尺,秩程土并出人功四百卌一尺六寸。EPT58.37

(6)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为钱二万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EPF22.13- EPF22.14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以下简239.15;286.19A ;EPT50.58;EPT53.103;EPT59.401;EPT59.548A ;EPT59.858等。

用来统计数量的“并”与“凡”用法相同,“凡”、“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中“凡并”连用的有7例。

另有1例残简“凡已得并……117.42”,其中“并”或可用作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

“并”用于统计数量,在传世文献中不多见,现有虚词辞典、古汉语语法方面的著作很少提及“并”的这种用法。

2.只用來表示范围的全部,不统计数量,与“皆”、“俱”等用法相同,表示全部、完全之义。有7例。

(1)……百七十,谨并劳付吏等145.12

(2)出小囗付丰,婴中有米七斗及巩中皆并遣丰,愿以宁卿印封之。287.15A

(3)并合和,以方寸匕……497.20

(4)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简127.13A ; EPT11.6B

例(3)简文列举几种药物后,指出对这几种药物集中调和配制时用“并”,简EPT56.228句式与之相同,副词用“皆”:

……一分,栝楼、 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鍭。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见于简287.15A。

第二,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状,当并坐罪,当死……290.4

(3)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4)长偏斋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时间副词“并”还见于简 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当强调多个主体同时进行某种动作时,“并”便由范围副词的用法引申出了时间副词的用法。虽然“並”“并”都可以作时间副词,但“並”尤其强调时间上的一致性,而“并”对时间共时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在一个大的时间段内共同行动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汉简又作“俱居”(简),说明“并”的时间副词与范围副词之间关系的密切。

第三、用作连词,有6例。

(1)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7.7A

(2)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EPF22.10- EPF22.11

连词“并”还见于简EPT48.22AB ;EPF22.24;EPF22.27等。

第四、用作动词,有1例。

汉兼天下,海内并厕 9.1C

此简为《仓颉篇》残简。

第五、文意不明,有2例。

(1)书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术曰并上下……126.5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并”“並”用法不同,“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並”主要为人名、地名用字。两字同简出现时,尤其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府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府书案:裦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掾宣首属长书佐並。 EPT59.548AB

此简文是一份西汉哀帝时期的官文书,内容是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因候长杨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为自己做私事、将羊以超过时价45钱的价格卖给部吏、不履行“日迹”职责,缺勤一天三项罪,而向甲渠鄣候请求“斥免”候长杨褒的一份报告。“并”、“並”同时出现在这枚简的正反两面,很明显“並”是都尉府书佐的人名,“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围副词,与“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卅日。EPT43.32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在叙述元寿年间人名时引有该段文字,作者认为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库守丞贤、候长杨褒、燧长张谭、掾宣、守属长、书作并等七人,同见于一枚纪年检”。[11]没有把前一“并”字当作戍卒的人名,这是很正确的。

即使同是作为副词,它们的意思也稍有差别,“并”强调的是归总、范围的全部或是动作大体上的同时进行;“並”强调动作的同时发生。例见上文。

不区分这两个字,有时容易引起对句子的误解,除上文已讨论EPT59.548AB简,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范围副词:

第十候长忠将萧並诣官三……123.24

将,带领。此句不当在“萧”后点断,“萧並”为人名。

第十六燧长顾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顾並”为人名,“並”与“凡”用法不同,“並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编》、《集成》作“并居”作“並居”,此句如果标点作“令史三人,並居第二燧。”则“並”依居延汉简“並、并”二字的用法推测,有误认为人名的可能。

……囗見 十七燧卒槐里常見

……長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並”。居延汉简“並”字人名多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並”。如:简178.24中的“张囗並”,敦煌汉简2031的“周生並”。“赵匡”又见于简71.6和EPF22.258,“赵匡”为第三燧长。该句“并”为连词,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见”,该简的意思是(第三燧长)赵匡与十七燧卒槐里常见一起为吏卒运载粮食。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连词。

谨验问守候长就辞:燧长垣並、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並”又見於簡163.20,“垣並”為人名。

即日候长芗良、傅育、並妻、业责已决,遣。EPT4.1

《集成》“並”作“并”。此句“芗良、傅育、业”均为人名,“並”為人名用字,不是連詞。通过相关简EPT4.44 ,EPT4.46,可知“並”即“张並”,“业”即“常业”。

二 “乃”和“迺”

古汉语“乃、迺”二字,均可作代词、副词、连词等,一些辞书和训诂著作将“迺”、“乃”二字互训;现代汉语将这两个字作为异体字处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乃”主要用作时间副词,“迺”主要用作指示代词。

目前学术界对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的处理

《甲乙编》、《合校》、《新简》等居延汉简几种释文版本对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的处理情况,概括来讲,即:《合校》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迺”字全部作“乃”;《集成》将简体释文版本的“乃”全部改释为“迺”,而保留繁体释文的“乃”字;[12]《甲乙编》和《新简》照录图板文字。目前研究居延汉简的学者,所引用的简牍出现“迺”字时,或者径写作“乃”字,或保留《新简》释文的“迺”字。

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用法介绍

与调查“並”、“并”用法相同,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乃”、“迺” 二字在居延汉简中用法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乃”

居延汉简“乃”共出现51次:旧简16次,新简35次。

第一、用作副词,有42次。

1.表示动作行为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发生、出现。可译为“才”、“才能”等,有15次。

(1)※……积七日,乃诣隧,解何?484.3

(2)若貪利,欲不盡予安定等錢,今安定等自言,乃予錢。EPT51.120

(3)家毋見穀,當買車及牛,乃及能自起田作。EPT65.41A

(4)諸有功,校皆有信,驗乃行購賞。EPF22.230

(5)諸有功者校皆有信,乃得行購。EPF22.692

(6)人立不止,使女百歲立乃止。王問人何為。人曰生狂士死,早歸土耳。EPT65.334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123.53;332.12;486.107;EPT52.352;EPF22.520;EPF22.580等。

2、表示动作行为前后有时间上的相承关系,有13次。

(1)先以證不言請出入罪人辭……乃爰書3.35

(2)廪诸当之延城,甚赴难一也。至乃踰法度护辟客久。505.25

(3)……詔書律變告,乃訊問,辭EPT51.270

(4)而不更言請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書驗問。EPF22.330

这种用法的“乃”经常与“先”配合使用,构成“先……乃”的格式。可译为“先……然后”、“先……再”等。除上举例(7)外,再如:

(5)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乙卯都鄉嗇夫宮以廷所移甲渠候官書召恩詣鄉,先以證財物故不以實臧五百以上,辭已定,滿三日而不更言,請者以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書驗問。EPF22.1- EPF22.3

(6)建始元年四月甲午朔乙未,臨木候長憲敢言之。爰書雜與候史輔驗問燧長忠等七人。先以從所主及它部官卒買……三日而不更言請書律辨告,乃驗問燧長忠、卒賞等。EPT51.228

上举例(3)、(4)当为“先……乃”的残简。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8.65;EPT59.660;EPF22.21;EPS4T2.97等。

3、表示动作行为或情况发生、出现比预想或希望来得晚。可译为“才”,有8次。

(1)……會月十日,何故至今乃詣官,又後假千人。EPT51.464

(2)根前白候爰書,言敞後不欲言,今乃言。EPT52.178

(3)第廿一燧舉堠上一苣火和,受第廿桼燧,不知數,傳到乃舉火囗……受第十五燧。EPF16.57B,EPF16.57C

(4)官去府七十里,書一日一夜當行百六十里,書積二日少半日乃到。解何?EPS4T2.8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1.511;EPT52.161;EPT53.77;EPT65.366

4、起加强反问语气的作用,有1次:

(1)前日掾為張辨發喪,失不知。皆詣乃守之? EPF22.77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