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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六 德 》柬 释

2013-01-07

鄙见以为,儒家以男女、父子、君臣为序,意在从理论上证明恩服重于义服。亲亲而有恩服,尊尊故有义服。然义由恩生,恩重于义,恩服与义服不可无微别。《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冠六升。”斩衰之服,以为父三升为正服,为君以三升半为义服,冠布则同为六升。齐衰期也有正、有义两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类似之例尚多,不能备举。此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以贯之。

袒 免

《六德》云:

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裘锡圭云“字”为“免”字之讹,至确。“袒免”为丧制之一,“袒”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免”则有异说,一说免读如字,意为解除吉冠;一说免读问,为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紒,不成其为冠。《礼记·问丧》有“秃者不免”之说,秃者无发,无紒可绕,故云。《问丧》云:“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今从后说。

袒字于礼书仅两见。《礼记·大传》云: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注:“四世共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疏:“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袒免而已,去冠括发,以“免”缠于首,为表哀思。六世则为承高祖之祖者,同姓而已,故不服袒免。又,《仪礼·丧服》云: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是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为朋友而袒免,是比于同宗五世之亲,是加服。

礼之要,在辩隆杀之别。“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礼记·丧服小记》)在宗亲如此,外亲及义服尤其如此。若恩服与义服相提,义服必杀于恩服。

简文“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意,是为朋友之义服,可加服至于五世之宗亲。但两者仍有内外之别。内外相将时,仍以内为重,即以宗族之丧服为重,而减杀为朋友服丧之等差。

夫德和妇德

《六德》以君德、臣德、夫德、妇德、父德、子德为六德。其言夫德、妇德云: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

德也。

一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

信也者,妇德也。

与之类似的文字,亦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本命》:

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故谓之丈夫。

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万物也。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

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正夫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