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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生成方式片之探析

2013-01-07

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是从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中派生出来的。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经由不同的言说行为生成了各式各样的文本,当人们将相关的文本编纂成书时,为了眉目清晰、条理井然,往往依据由行为方式及其社会功能所决定的文本自身的形态特征,对众多的篇章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和编次。而按照文本自身各自不同的形态特征区别类分文体,便生成了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

徐师曾(1517-1580)说:“夫文章之体,起于《诗》、《书》。”[18]袁宗道(1560-1600)更详细地解说道:

吾置庖羲以前弗论,论章章较著者,则莫如《诗》《书》。乃骚、赋、乐府、古歌行、近体之类,则源于《诗》;诏、檄、笺、疏、状、志之类,则源于《书》。源于《诗》者,不得类《书》;源于《书》者,不得类《诗》。[19]

据此,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的生成过程,我们可以《尚书》、《诗经》二书为例加以说明。本节先论《尚书》“六体”的生成方式。

《尚书》,先秦时通称《书》,是中国上古时代诏令等文件和谈话记录的汇编,原为单篇独行,大约在周昭王、穆王时编纂成最早的写定本[20]。

今传《尚书》,相传由孔子最后编定,但其中部分篇章,如《尧典》、《皋陶谟》、《禹贡》、《洪范》等,实为后世儒家所补。该书大致以时代编次,分为《虞夏书》、《商书》、《周书》三部分,但书中对不同篇章的命名,已区分出不同的文体。东晋时出现的伪孔安国《尚书序》首次提出《尚书》“六体”之说,云:

先君孔子,生於周末,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迄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21]

其后孔颖达(574-648)作《尚书正义》,在“六体”之外,又加上“贡”、“歌”、“征”、“范”四体,合之为“十体”[22]。

按“六体”之说虽然晚出,但秦博士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二十八篇确已有以典、谟、诰、誓、命等命名的篇章,“典”如《尧典》,“谟”如《皋陶谟》,“诰”如《汤诰》、《大诰》、《召诰》、《雒诰》,“誓”如《甘誓》、《汤誓》、《牧誓》、《鲜(费)誓》、《秦誓》,“命”如《顾命》、《文侯之命》等[23]。“训”系据伪古文《尚书》之《伊训》,但先秦书篇确有《伊训》[24]。

吴讷(1372-1457)《文章辨体序说》引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云:

道其常而作彝宪者谓之《典》,陈其谋而成嘉猷者谓之《谟》。顺其理而迪之者谓之《训》,属其人而告之者谓之《诰》。即师众而誓之者谓之《誓》,因官使而命之者谓之《命》。[25]

大抵“典”载重要史事过程或某项专题事实;“谟”是臣下对君的诉说;“诰”是君对臣下的讲话;“誓”是君主誓命辞,且多是军事誓词;“命”为册命或君主某种命词;“训”为臣下对君的训导或解说[26]。其中除了“典”系后人尊经之说,较为晚出以外[27],其余五体,实际上主要是依据五种不同的文本命名方式对《尚书》篇章进行的分类。

在上述《尚书》的篇章中,篇名末字动词如“谟”、“诰”、“誓”、“命”等反复出现,我们可以据此推断,上古史官在命名篇章时,首先区分各种不同的行为方式,据以确定篇名中的动词,再辅之以动作的发出者或接受者、动作产生的地点等相关因素,为记录这些行为方式的文本进行命名。而这种命名方式的反复出现,实际上表现出一种类的归属,从而启发、引导,甚至暗中制约、规定着后人以篇名末字来对《尚书》文体进行分类,归纳出所谓“六体”[28]。

显而易见,《尚书》中除了“典”以外的五种文本命名方式,并不是按照文本自身的构成要素(如体制、语体、功能等)去类分文本的[29],而是根基于各自不同的行为方式,是行为方式“文本化”的结果。这正如孔颖达所说的:“致言有本,名随其事”[30]。章学诚(1738-1801)也认为:《尚书》乃“因事命篇”[31]。

《尚书》篇章的命名既然是“名随其事”或“因事立篇”,那么,后人对《尚书》文体的类分,也就大都从“本”与“事”着眼,并将那些未以“六体”命名的篇章,分别归入“六体”之中[32]。如孔颖达关于“训”的解说:“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旅獒》戒王,亦训也”;“《无逸》戒王,亦训也”。要之,臣训导、告诫君,体现这种行为方式的文本即是“训”体。又如孔颖达关于“诰”的解说:“《西伯勘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于下,亦诰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要之,君向臣下颁布王命,臣以事告君,体现这样的行为方式的文本都是“诰”体[33]。

清人方东树(1722-1851)说:

二典、三谟,周诰、殷盘,凡圣帝明王、贤臣硕辅所用明治化、陈政事,孰非官文书耶?其在《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则文字之用,其原亦可知矣。[34]

的确,溯本追源,文体的社会功能乃是从其“明治化、陈政事”等行为方式衍生出来的。从《尚书》“六体”的生成我们不难看出,是先有特定的行为方式,次有记录特定行为方式的文本,然后才产生了基于特定文本方式的文体类型,进而依据这种文体类型去辨析不同的篇章,加以区分归类。这就是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的生成过程。

但是在《尚书》中,篇章的命名并不都指向特定的行为方式,相同的行为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命名,不同的行为方式也可以有相似的命名[35]。因此,孔颖达说:

《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