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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楚简《周易·颐》卦试释

2013-01-06

“ ”字帛书《易经》作“柫”,王弼本作“拂”,阜阳汉简本作“弗”[22],《子夏传》同[23],《玉篇·口部》引作“咈”,阜阳汉简本六五爻辞作“不”[24]。《周易·復》上六爻辞:“至于十年不克征。”《坎》上六爻辞:“三岁不得。”帛书《易经》本“不”皆作“弗”。《礼记·檀弓》:“士弗能死也。”《释文》:“弗,本作不。”可见两字通用习见。[25]“不”从“弗”来。而“柫”、“拂”、“咈”皆从“弗”得声,故能通用。楚简“ ”字上“弜”即“弼”。“弼”古音为物部并母,“弗”为物部帮母,韵同声近,故能通用。《说文·弜部》:“㢸、𢏇,并古文弼。”《尚书·益稷》:“汝弼。”《史记·夏本纪》作“女匡拂予”。《大戴礼记·保傅》:“絜廉而切直,匡过而谏邪者,谓之弼;弼者,拂天子之过者也。”《贾子新书·保傅》“弼”作“拂”。《荀子·臣道》:“谓之拂。”杨倞注:“拂,读为弼。”[26]“ ”字下部从隹从心,古音属微部,也与“弼”、“弗”韵近。《说文·弜部》:“𢐀,辅也,重也。从弜,㐁声。”金文用为“簟𢐀”。 ,象簟席形,弜声。[27]《说文》“弼”古文为“㢸”,亦可证“弼”从弜声。《说文·弜部》:“弜,强也。”《广韵·养韵》:“弜,弓有力也。”《玉篇·力部》:“𠡂,古弼字。”又:“㔗,勇壮也。”[28]“𠡂”即“㔗”。“㔗”可训“勇壮”,是“弼”也有“勇壮”义,引申则为勉力、努力。而“经”可训为营、求。因此,“ 经”就是“弼经”,义为努力经营。曰“曰 颐, 经”就是要重视颐养,努力经营。

此“于”字,一般当做介词,表示方位。故六二爻辞此处或断句为“拂经于丘”,如王弼注、孔颖达疏、[29]王肃注[30];或断句为“拂经于丘颐”,如黄干、李光地;[31]或断句为“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如朱熹。[32]楚简本和帛书本“颠颐”前有“曰”字,证明朱熹的断句是正确的。“曰”和“于”相对,都是语助辞,无实际意义,只是表示句式相称而已。同样的用法,亦可见《周易·困》卦上六爻辞:“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楚简本亦同。

“北”,帛书本同;而王弼本、阜阳汉简本皆作“丘”。此为形近相讹。问题是依楚简本、帛书本作“北”好,还是依王弼本、阜阳汉简本作“丘”好?从各家旧注看,“丘颐”不辞,当求别解。疑“北”当读为“背”,“北洍”即“背颐”,也就是违背颐养。违反颐养之道,“征”自然就有“凶”了。《小象传》说:“六二‘征凶’,行失类也。”“行失类”,其“行”违反了常理,违背了颐养之道,故“征”而有“凶”。这可以视为对“背颐”的解释。

所以,六二爻辞是从正反两面论述颐养的意义。先从正面立论,要重视颐养,努力经营,致力民生。再从反面强调,违反颐养之道,不能成就大事,“征”必有“凶”。“曰”和“于”两字,正提示了正反两说。

楚简六三爻辞濮茅左释文:“六晶: 颐,贞,凶,十年勿用,亡 利。”濮茅左考释:“ (弗)颐”,违背颐养的正道,不以正道养生。“十”,数之终,也是足数,“十年勿用”,指终不可用。[33]

按:“晶”,帛书本、王弼本等皆作“三”。《说文》:“曑,商,星也。从晶, 㐱声。”段玉裁注:“(曑)今隶变为参。”“参”可省作“晶”。而“参”同“三”。《广雅·释言》:“参,三也。”《左传·隐公元年》:“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杜预注:“三分国城之一。”郭店楚简“晶”字9见,皆读为三。[34]

“ ”,帛书本作“柫”,阜阳汉简本作“弗”,王弼本等作“拂”。按照上文的解释,“ ” 即“弼”,“颐”就是“弼颐”,勉力颐养。而甲骨文、金文中,“贞”、“鼎”本同字。“贞”字所从之“贝”实即鼎。鼎,定也。因而贞也通定。而定就是不动。因此,爻辞也是从正反两面说颐养之道:先是正說,要尽力于颐养;再反说,贞定不动,不致力于颐养,就会有“凶”。“十年勿用”、“亡卣利”,义近于“凶”。所谓“十年勿用”,十年不能施展才用,干不了事。

“亡 利”,帛书本、王弼等皆作“无攸利”。“亡”为“无”通用,文献中习见。“ ”、“攸”音同,故可互用。“ ”即“卣”,[35]疑“逌”之异体。《汉书·叙传上》:“栗取弔于逌吉兮。”颜师古《注》:“逌,古攸字也,攸亦所也。”[36] “亡 利”即“无攸利”,没有什么利益。也是强调贞定不动,不致力于颐养的恶果。

因此,这一爻辞当断句为:“六三:弼颐;贞,凶,十年勿用,亡攸利。”

楚简六四爻辞濮茅左释文:“六四: 颐,吉;虎见 =,丌猷攸=,亡咎。”濮茅左考释:“见”,《说文》:“视也。”或释“视”。“ ”,疑“蜳”字,与“眈”音近。“虎见 =”,读为“虎视眈眈”。“攸=”,郑刚中《周易窥余》:“‘逐逐’诸家之说不一,《子夏传》作‘攸攸’,荀爽作‘悠悠’。刘歆作‘跾,远也’。”简文与《子夏传》同。“攸攸”,义远。亲德养贤无慢,缓而不迫,用威严以济之,恩威并立使民,是颐养之美,所以无咎。[37]

按:“ ”,帛书本、王弼本等作“颠”,阜阳汉简本字左残而右作“真”。依上文的解释,“”、“颠”读为“慎”,训为重。“ 颐”、“颠颐”就是“慎颐”,也就是重颐。重视颐养,才能得“吉”。条件关系非常清楚。

所谓“见”,从照片上看当隶定为“视”。此字下部为立人,与“见”字有一定区别。

“ =”,帛书本作“沈=”,王弼本作“眈眈”,阜阳汉简本同。“ ”当隶定为“融”,可参望山简、包山简、楚帛书的诸“融”字。[38]“融”古音冬部喻母,“眈”侵部端母,声韵皆近。《说文·目部》:“眈,视近而志远。”段玉裁注:“谓其意深沉也。”《尔雅·释诂》:“融,长也。”邢昺疏:“《说文》云:‘长,久远也。’”《文选·木华〈海赋〉》李善注:“浺瀜沆瀁,深广之貌。”可见两者都有深义。音义皆近,故可通用。

“猷”,帛书本作“容”,王弼本作“欲”,阜阳汉简本作“𤞞”。“猷”古音为幽部喻母,“欲”为屋部喻母,音近通用。《周礼·秋官·小行人》:“其悖逆暴乱作慝猶犯令者为一书。”《大戴礼记·朝事》“猶”作“欲”。《诗·大雅·文王有声》:“匪棘其欲。”《礼记·礼器》引“欲”作“猶”。[39]可见“猷”、“欲”可互用。而“容”、“𤞞”与“欲”皆从“谷”得声,通用更属自然。

“攸=”,帛书本作“笛=”,王弼本作“逐逐”,阜阳汉简本作“遂=”。《释文》:“逐逐,如字,敦实也。薛云‘速也’。《子夏传》作‘攸攸’。《志林》云‘攸当为逐’。苏林音迪。荀作‘悠悠’。刘作‘跾’,云‘远也’。”[40]《汉书·叙传下》作“浟浟”。《玉篇·竹部》:“篴,同笛。”《周礼·春官·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箎、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郑玄注:“杜子春读篴为荡涤之涤,今时所吹五空竹篴。”《释名·释乐器》:“篴,滌也,其声滌滌然。”《风俗通·声音》:“笛者,滌也,所以荡邪秽,纳之于雅正也。”由是可知,“笛”,古本作“篴”,从逐得声,故王弼本的“逐”可借为帛书本之“笛”。而阜阳汉简本“遂”乃“逐”形讹。“笛”、“篴”皆可声训为“滌”,而“滌”从“攸”得声,故可假借为楚简本、《子夏传》的“攸”以及从“攸”得声的“悠”、“跾”、“浟”诸字。[41]

因此,爻辞是说对颐养盯住不放(虎视眈眈),追逐的欲望很强(其欲逐逐),无咎,未可厚非,没有什么值得指责的。也是反说“慎颐”,重视颐养之义。

楚简六五爻辞濮茅左释文:“六五: 经,凥贞,吉,不可涉大川。”濮茅左考释:“凥”,同“居”(参见第十六简注)。养道当以守正为常,违常行则失类,能居守正道,则可以得吉。[42]

按:“ ”,王弼本作“拂”,阜阳汉简本作“不”。上文已经指出,“ 经”就是“弼经”,“弼”又作“㔗”(勇壮也),因此有奋力经营之义。

“凥”,王弼本、帛书本皆作“居”。“凥”字非“居”字,“凥”字是从尸从几,而“居”字是从尸从古,楚文字中皆习见[43]。《鄂君启节·车节铭》:“王凥于茂郢之游宫。……庚居鄵。”[44] “凥”、“居”并见。包山楚简第三十二号简:“居凥名族。”“凥”、“居”连言。可见“凥”非“居”。“处”字《说文》云“止也,得几而止,从几从夊”,与“凥”字“处也,从尸得几而止”有从“止”与从“尸”之别。但从训释来看,“凥”即训为“处”,“凥”、“处”都会“得几而止”之意,可见其同源义近。因此,尽管“处”、“居”都与“凥”通,但关系最近的还是“处”(“处”)。疑“凥”、“处”为一字异体,音义皆同而构形有别。而“凥”、“居”音义皆同,故可通用。

因此,爻辞当断句为:“六五:弼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弼经”是正说,“居贞”以下是反说。“居”、“贞”复辞同义,都是止息、定而不动之意。“吉,不可涉大川”,语意转折,先扬后贬。虽说“吉”,但重心在“不可涉大川”上。这是说要努力经营;如果止息不动,虽然有吉利,但不能涉险做大事。《小象传》说:“‘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不努力经营,止息不动而能得“吉”,是顺从尊上,也就是说为尊上荫蔽所致。言外之意,还是能体会出来。

楚简上九爻辞濮茅左释文:“上九:𧪬颐 吉,利涉大川。”考释:“𧪬”,俗作“繇”。《荀子·礼论》“是以繇其期,足之日也”,杨倞注:“繇读为由,从也。”《汉书·武帝纪》“五帝、三王所繇昌也”,颜师古注:“繇读与由同。”[45]

按:“𧪬”,王弼本作“由”。《说文·糸部》:“𧪬,随从也。从糸,䚻声。”邵瑛《群经正字》:“今作繇。”《集韵·宵韵》:“繇或作𧪬。”《诗经·小雅·宾之初筵》:“匪由勿语。”郑玄笺:“由,从也。”《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郑玄注:“由,从也。”两字音义皆近,故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