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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六 德 》柬 释

2013-01-06

简文两言“六位”,皆以夫妇(男女)为首,父子继之,而殿以君臣。文献亦屡见以夫妇、父子、君臣为序排列之文字,如《礼记·哀公问》云“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民从之矣”,即其例。此种排列,意在说明人伦生成关系。《易·说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此语由天地万物之自然生成,引申及人类社会礼仪之产生。人类生存、繁衍与发展之法则,与自然相同,故先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有君臣而后有礼仪。三组人物之生关系成亦见于《礼记·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別无义,禽兽之道也。

上引诸语,堪为郭店简“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之注脚,可知其排列自有内在之逻辑。

“男女之别”之“别”,究竟何指,学者鲜有论及。儒家以婚姻为百礼之首、王化之基,故最为慎重。《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孔疏:“婚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孝则父子亲,忠则朝廷正。”孙希旦《集解》:“物之苟合者,亲也不可以久,故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是“别”为谨慎之意。

鄙见以为,儒家以男女、父子、君臣为序,意在从理论上证明恩服重于义服。亲亲而有恩服,尊尊故有义服。然义由恩生,恩重于义,恩服与义服不可无微别。《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冠六升。”斩衰之服,以为父三升为正服,为君以三升半为义服,冠布则同为六升。齐衰期也有正、有义两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类似之例尚多,不能备举。此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以贯之。

袒 免

《六德》云:

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裘锡圭云“字”为“免”字之讹,至确。“袒免”为丧制之一,“袒”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免”则有异说,一说免读如字,意为解除吉冠;一说免读问,为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紒,不成其为冠。《礼记·问丧》有“秃者不免”之说,秃者无发,无紒可绕,故云。《问丧》云:“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今从后说。

袒字于礼书仅两见。《礼记·大传》云: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注:“四世共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疏:“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袒免而已,去冠括发,以“免”缠于首,为表哀思。六世则为承高祖之祖者,同姓而已,故不服袒免。又,《仪礼·丧服》云: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是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为朋友而袒免,是比于同宗五世之亲,是加服。

礼之要,在辩隆杀之别。“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礼记·丧服小记》)在宗亲如此,外亲及义服尤其如此。若恩服与义服相提,义服必杀于恩服。

简文“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意,是为朋友之义服,可加服至于五世之宗亲。但两者仍有内外之别。内外相将时,仍以内为重,即以宗族之丧服为重,而减杀为朋友服丧之等差。

夫德和妇德

《六德》以君德、臣德、夫德、妇德、父德、子德为六德。其言夫德、妇德云: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

德也。

一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

信也者,妇德也。

与之类似的文字,亦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本命》:

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故谓之丈夫。

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万物也。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

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正夫德者。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

妇人,伏於人也。……事无独为,行无独成之道,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宵夜行

烛,宫事必量,六畜蕃於宫中,谓之信也。所以正妇德也。

此云“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六德》云:“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德也。”如出一辙。又《礼记·郊特牲》: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別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出乎大门而先,男帥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此处将“信”作为妇德,且要“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又以夫为“以知帥人者”,与郭店简一致。

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

《六德》云:

门内之治纫揜义,门外之治义斩纫。

“纫”字,整理者隶定为“仁”,陈伟先生隶定为“恩”。按当以陈说为是。《六德》此语之前后多有言“仁”处,字皆从身、从心,作 ,而不作“纫”。从身、从心者为楚简“仁”字之正,已无可疑。故以“纫”为“仁”,于字形未安。此其一。又,《六德》此语亦见于《礼记·丧服四制》: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

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

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大戴礼记·本命》有与此基本相同之内容。两书均作“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益知简文“纫”当为“恩”字无疑。此其二。

《丧服四制》郑注:“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贾疏云,“门内之治恩揜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若《公羊传》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私恩。若《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

《丧服四制》所言,为古代恩、理(义)、节、权四种处理丧服之原则。“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所言,即其中之恩、义二服关系。据贾疏,门内以恩服为重,朝廷以义服为重。《礼记·杂记》云:

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

公门外,哭而归。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也。

如是之举,意在重丧。既与公祭,则不得以私丧遽归,必先权措之,而后奉私丧,即郑玄所云“不可以轻于己也”。门内、门外之治丧事,均以此为准则。

注释:

[1] 见徐少华:《〈六德〉思想及其源流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钱逊:《〈六德〉诸篇所见的儒家思想》,《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廖名春:《荆门郭店楚简与先秦儒学》,《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等。

[1] 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 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 本文草就,方知刘乐贤先生《郭店楚简〈六德〉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已先获我心,早已发现文献中妇德、妇德之记载,钦佩之至。

[1] 《礼记·杂记》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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