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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六 德 》柬 释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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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六 德 》柬 释

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之主旨,学者多以为在儒家伦理道德与治术,论之者颇众。鄙见以为,此篇论及六德、六位、六职,而其重心则在儒家丧服制度,篇名若更为“六位”,似更切合。有关《六德》丧服思想之讨论,尚未充分展开,今柬择而略说之,以就教于达雅之士。

内位、外位

《六德》有六德、六位、六职之名,其排列顺序分别为:

六德: 圣 智 仁 义 忠 信

(父德) (夫德) (子德) (君德) (臣德) (妇德)

六位: 夫 妇 父 子 君 臣

六职:率人者 从人者 使人者 事人者 教人者 学者

(夫) (妇) (君) (臣) (父) (子)

三者之顺序各异,内中有无深意,不可不加探究。六职之顺序为夫妇、君臣、父子,以君臣置于夫妇与父子之间,原因何在,尚不得而知。六位之顺序为夫妇、父子、君臣,三者有相生关系,有文献为证,下文将有讨论,此处从略。六德之顺序最为特殊,作父、夫、子、君、臣、妇,此种排列顺序不见于传世文献,是事出偶然,或是别有寓意,耐人寻味。

《六德》又云“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句中“立”字不可解,文献虽有立君、立嗣子之事,而绝无立父、立夫、立臣、立妇之事。王治平先生以“立”为“位”字,至确。简文此处“立”字与“六位”之“位”字全同,均作“立”,故当依王说均定为“位”字,简文当读作“内位父、子、夫也,外位君、臣、妇也”。如此,则文意犁然贯通,涣然冰释。所谓“六位”,乃“内三位”与“外三位”之合称。内三位为父、子、夫,外三位为君、臣、妇。简文“六位”之顺序乃由此而得。

古代宗法有宗亲、外亲之别。宗亲即父党,或称父族,为本宗亲属,立宗皆从男系,以入承宗庙者昭穆者为正体。故丧服制度以父、子(嫡长)、夫为宗亲之“至尊”,丧服最重,父为子(嫡长)、子为父,均服斩衰三年。夫妇虽异姓,而夫为妇之至尊,故以父服服之。

外亲即母党,或称母族,指有血缘关系的外姓亲属,特指母亲宗族成员,其于丧服中之地位均低于宗亲。君臣既非宗亲,亦非外亲,然彼此有义,故丧服中之义服即为之而设。由此而知,妇与君臣均属外位。

疏斩布实丈

《六德》云:

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

裘锡圭先生云:“‘布实丈’当读为‘布绖、丈’。‘实’、‘绖’古音相近。《礼记·檀弓》:‘绖也者,实也。’据《仪礼·丧服》,服父及君之丧,‘斩衰裳,苴绖,杖……’,简文作‘布绖’,与《丧服》不同。”裘先生释“实”为“绖”、“丈”为“杖”,至确。但以布、绖连读,又以布绖与文献之苴绖不同,则似有可商之处。

先秦文献于五等丧服之表述,似不甚严密,如《丧服》斩衰服作“斩衰裳,苴绖,杖……”,齐衰服作“疏衰裳,齐,牡麻绖……”,“斩衰裳”与“疏衰裳,齐”在文字上并不对称,江筠以为“疏”与“斩”对,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二十一)已斥其非。胡培翚云:“‘斩’与‘齐’对,不与‘疏’对,以斩亦用麤布也,《左传》言‘晏子麤斩衰’可证矣。”胡氏所说甚是。“疏”即“麤”,《丧服》经文略去“斩衰裳”前的“疏”字,当属互文见意,斩衰重于齐衰,齐衰用麤布,则斩衰必用麤布可知。类似之文例,《仪礼》在在多有。胡氏所举晏子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七年,其文作“麤斩衰”,与《丧服》经文“斩衰裳”相比,多“麤”字而不及“裳”,然无关宏旨,因丧服之制,尽人皆知,举其大要即可。

郭店简作“疏斩布实丈”,未及疏斩之“衰”与“裳”,因下文有“疏衰齐戊麻实”语,自可互文见意。简文“疏斩布”,似可逗作“疏斩布、实、丈”,“疏斩布”或系“疏布斩”之倒文,谓斩用粗布,犹言“疏衰裳齐”。上古无木棉,因而无后世之棉布,上古之“布“,概指麻布。中国之麻,雌雄异株,雌麻称“苴”,或称牝麻;雄麻称“枲”,或称牡麻。苴麻结子,外形粗恶,故用于斩衰首绖。枲麻开花而不结子,外形较苴麻略细,故用于齐衰以下首绖。《说文》:“布,枲织也。” “麻,枲也。”以枲麻训布。段玉裁于“麻”字下注云:“麻与枲互训,皆兼苴麻、牡麻言之。”可见“布”字枲、苴兼指。

裘锡圭先生将“布“字下读,作“布绖”解,于理难通。《丧服》斩衰以下之十等丧服,均为牡麻绖,无一作“布绖”者。换言之,丧服无布绖之制。此其一。《六德》此语下文尚有“疏衰齐戊麻实”一语,为昆弟之齐衰尚用“牡麻绖”,则为父之斩衰之绖,在规制上决不可能低于牡麻绖。此其二。因此,简文“布”字若不能上读。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有地者皆得称君

《六德》屡言“君”,如:

义者,君德也。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文中之“君”,每每被理解为“国君”,有学者据此提出,简文“为父绝君”乃是“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其在儒学史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简文之“君”能否理解为国君,可从与楚简时代大致相近之《仪礼·丧服》中寻求答案。《仪礼·丧服》云:

传曰:君,至尊也。

传曰:君谓有地者也。

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郑氏之意,古代递相为君臣,非必天子、诸侯方得称君,凡卿大夫有地者皆得称君。《丧服》贾疏铺陈郑说,以《周礼·载师》“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为天子卿大夫之有地者。以鲁国季孙氏之费邑、叔孙氏之郈邑、孟孙氏之郕邑及晋国三家韩赵魏之邑,为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以上有地者皆得称君,唯独士不可,贾氏云,“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敖继公不从郑、贾之说,认为士也得称君:“诸侯及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以文献观之,士多有臣,如《士丧礼》之“主人之史”,《特牲记》之“私臣”,皆为士之家臣。敖说甚是。足见“君”为有地有臣者之统称,非特指国君。

论者每每胶执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而忽略此语前尚有“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一语。《仪礼·丧服》于宗亲正体之外,天子、君亦为“至尊”,亦为之服丧斩衰三年之丧。简文为父与为君之丧服等级相同。若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两者丧服之规格与时间相同,则服父之丧而不服君之丧,即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简文所言,不过为古代丧服之通则,内中既无“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遑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别、亲、义之生成关系

《六德》云:

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

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