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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出土文献与中国文学探究

2013-01-05

总之,正是这些出土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新的材料,改变着我们的文学研究,甚至改变着我们对于中国文学史的重新认识,其意义之大是不可估量的。

出土文献材料不但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文学研究,同时,它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研究方法。

1926年,王国维在他的《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xlii]

王国维在这里提出的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就是在他运用考古资料研究古史取得辉煌成就之后的总结。王国维把能够获得“地下之新材料”称之为幸事,因为靠了它,才使我们可以“补正纸上之材料”,可以证明古书的可靠性。同时,由于地下考古新材料有些是佚失已久的东西,被我们今天重新发现了,这将提示我们改变过去的思维方法。从这一角度来说,能够运用“二重证据法”从事研究不但是我们这一时代的幸事,而且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坚持可能就会犯错误。

无论从事何种学术研究,实事求是首先是第一位的。这一学术规范,在王国维以前,清人已经做得相当出色,并取得了杰出的成就。正因为如此,以考证为特色的乾嘉之学一直受到后人的尊崇,也是本世纪初年以实证主义为号召的当代学人们所坚持的方法。胡适所讲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也包含着这种实证主义在内。但是,正因为纸上文献有所不足,所以有些研究就要受到限制。而有的人,自以为在纸上文献中找到了一些有用的材料,就往往轻下断语。这本是学术研究中一个致命的缺陷,但因为打着有“真凭实据”的幌子,以纸上文献中没有见到什么就轻易地否定某事,以致一些错误的论断长期以来被人相信。举例来讲,如关于宋玉赋的问题,《汉书·艺文志》说有赋16篇。隋唐以前,曾有宋玉的别集行于世。《隋书·经籍志》载“楚大夫《宋玉集》三卷”。可是由于《宋玉集》的失传,“自清人崔述开始提出怀疑,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陆侃如等进一步发挥,于是否定者渐多。”[xliii]不但《笛赋》、《舞赋》等几篇被人否定,甚至连《文选》中所选的《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对楚王问》等五篇也被否定。但是,陆侃如等人的否定理由并不充分,所以胡念贻反驳说:“陆侃如先生把胡适怀疑‘九歌’的‘理由’变化一下,用来考据宋玉的作品,说宋玉的时候不可能有‘高唐’、‘神女’等赋的形式;又说这些作品里用了‘楚王’、‘宋玉’等字,便不是宋玉所作的证明。这种考据方法,是十足的主观主义的考据方法。这样的理由,决不能用来否认自西汉以来就公认这些作品为宋玉所作的理由。”[xliv]应该说,胡念贻所讲是有道理的。但是,光靠讲道理并不能让人信服。而近年来的出土文献却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证据。一是唐勒赋的发现,为我们断定宋玉赋之真增加了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它把陆侃如等所怀疑的几条理由,所谓“不可能”云云全部推翻;[xlv]从这里可以看出,关注出土文献资料,重视“二重证据法”,在中国文学研究中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说到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方法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它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在实际的研究中“二重证据法”的使用,二是对于中国历史文献状况的重新思考。从第一方面来讲,因为出土文献属于第一手材料,有时甚至就是最可靠的材料,所以,我们在从事具体的研究工作中,只要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直接材料或相关材料,就必须以它为证,就必须使用“二重证据法”,不使用就会出错误。举例来讲,因为有了出土的秦代编钟上所刻的“乐府”二字,我们知道中国的乐府机关最晚到秦代时已经设立,今后如果在研究中再说“乐府始立于汉武帝”就是错误的,而且这错误是不能原谅的。这道理是容易说通的。但是从第二方面讲,通过出土文献促使我们对于中国历史现存文献进行重新思考,却不一定每一个都能想得到,更需要我们在文学研究中充分重视。而这,也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如何认识现存历史文献的真实性的问题。我们知道,古书中可能有伪,古人也曾注意到,但是在总体上并没有影响人们对于古书的信任。可是自清代以来,出现了一种疑古思潮,以姚际恒、崔述为代表的一批人,开始大批地怀疑古书,如姚际恒作《古今伪书考》,把许多书都判为伪书。刘逢禄作《左氏春秋考证》,力主刘歆篡改之说。此风逐渐越演越烈,到清末,康有为等人也成了疑古派,甚至认为所谓古文经大都是刘歆伪造。 “五四”以来,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更对古书的真实性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把疑古之风推到了极致。

毫无疑问,古史辨派在现代中国史学上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没有疑古就没有今天的学术发展,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它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受疑古思潮和庸俗进化论的影响,也妨碍了一些人对于古书的客观判断。像钱玄同那样,比康有为的疑古更进一步,直斥古文经传如《古文尚书》、《毛诗》、《逸礼》、《周礼》等都是刘歆伪造,《左传》也是刘歆从《国语》中挖出一部分而成书。[xlvi]如今看来,这些说法都难以成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用李学勤的话说,就是因为近年来人们通过对出土文献的研究,而做出了很多新的推论,“而这些推出的结果,它的趋向是很明显的,就是和疑古思潮相反。”对此,李学勤以长台关出土《墨子》佚篇、用马王堆出土帛书《黄帝书》对《鶡冠子》年代的推测等为例作了分析。[xlvii]这在一定程度上正在纠正着人们对古书真伪的看法。

第二是如何认识现存历史文献流传过程的复杂性问题。对此,李学勤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话。他说:在历史上长远的时期里,人们主要靠书籍传播古代文化,对古籍是信任的。直到近代,在对传统文化的变革中,开始了对它的怀疑,于是涌现了“疑古”或称“辨伪”思潮。这对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心目中中国古代的形象,有着深远的影响。这可说是对古书的一次大反思。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发展,为认识古代文化提供了另一条渠道。特别是在近年,从地下发掘出大量战国秦汉的简帛书籍,使人们亲眼看到未经后世改动的古书原貌,这使我们开始对古书进行新的第二次反思。必将对古代文化的再认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对上一次的反思成果重加考察。具体说来,“研究新发现的大量简帛书籍,与现存古书相对比,不难看到,在古书的产生和流传的过程中,有下列十种值得注意的情况:第一,佚失无存,第二,名亡实存。第三,为今本一部。第四,后人增广。第五,后人修改。第六,经过重编。第七,合编成卷。第八,篇章单行。第九,异本并存。第十,改换文字。”正因为有这种情况,所以他总结说:“对古书形成和传流的新认识,使我们知道,大多数我国古代典籍是很难用‘真’、‘伪’二字来判断的。在‘辨伪’方面,清代学者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其一些局限性延续到现在还有影响。今天要进一步探究中国古代文化,应当从这些局限中超脱出来。从这个角度看,对古书的第二次反思,在文化史上也有其方法论意义。”[xlviii]

李学勤所讲的这种方法论意义,在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中也照样适用。由于我们在文学研究中没有考虑到文献存在的复杂性,过去的一些考证辨伪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举例来说,如关于汉代文人五言诗究竟产生于何时的问题,由于年代久远,文献缺失,因此,有些作品远在六朝时就或者是作者难详,或者是记载太少,因此就有人对一些古老的说法提出疑问。后来又有人不断推衍,陆续产生一些疑说。到了近现代,学者们越发“变本加厉”,就以这些疑说为根据来下结论,认为文人五言诗到东汉时才成熟,西汉时根本不会产生文人的五言佳作,于是,在历史上曾有过明确记载的所列在西汉人名下的五言诗,如虞姬的诗、枚乘的诗、李陵的诗、苏武的诗、班婕妤的诗等等,都成了不可靠的,《古诗十九首》只能产生在汉末。今天看来,这种一概否定的说法是值得重新思考的。比如关于虞姬的《和项王歌》,因为《史记》中只有项羽悲歌,“美人和之”的话,没有记载虞姬的歌,虞姬的歌最早见于唐人张守节《史记正义》,说是引自汉初陆贾的《楚汉春秋》。于是有人就说,此诗《史记》中不录,就不可靠;还有人说,现在所见的《楚汉春秋》是伪书,也不可靠,因此,这首诗必为伪作。可是如果仔细推敲,上述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首先,我们不能因为《史记》不记就认为它是伪作,这种说法本身就过于武断。《史记》本是一部史书,并不是诗集,它并没有一定要记载这首诗的责任。其次,说现在我们所见的《楚汉春秋》是伪书,并不能否认唐人张守节所看的《楚汉春秋》也是伪书。《汉书·艺文志》说:“《楚汉春秋》九篇,陆贾所记。”陆贾本为汉高祖时人,他的书记下虞姬歌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即便此书为伪,其为西汉时著作也无可疑。又据《旧唐书·经籍志上》:“《楚汉春秋》二十卷,陆贾撰。”《新唐书·艺文志二》:“陆贾《楚汉春秋》九卷。”是张守节引用其书也应该是完全可信的,至于梁启超认为此诗“是一首打油的五言唐律,更无辨证之价值”,[xlix]则纯粹是个人的主观成见。平心而论,到如今,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否定《虞美人歌》是虞姬所作。今天,当越来越多的考古文献正在证实着古书的记载大都可靠的时候,我们是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近几十年来我们在对历史文献不信任的态度,好好思考一下我们在文学研究中的思想方法了。

除了李学勤根据近年的考古经验而得出的结论,说明现存古书流传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充分注意之外,我觉得还有重要的一点也值得注意,那就是由出土文献而引发的我们对历史文献状况的另一种思考。过去,我们在文献中查找实证时,只要认为自己查找的比较准确,往往就敢下断语,说某一件事、某一作品或某种文学史现象在历史上有或没有,发生或没有发生。可是,随着甲骨文、敦煌变文、曾侯乙编钟、郭店楚简中《太一生水》、《穷达以时》、《成之闻之》、《性自命出》等一大批过去从来不知道也没听说过的文献的出土,这样的断语我们就不敢轻易下了。它再一次证明,我们如今所见到的代代相传的以文字或其它物质形式保留下来的文献,只是历史上曾经创造的文献中的一部分,决不是全部。其实,从理论上讲,这一道理我们都懂。我们知道历史上曾经有过无数次的文化浩劫,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项羽的火烧咸阳、西汉末年、东汉末年的大战乱、晋代的永嘉之乱等等,都曾经造成过无数文献典籍的毁灭。可是在从事具体研究的时候,我们却往往把这一点遗忘了。举例来讲,如关于五言诗的起源问题,二三十年代曾经有过一次大讨论,在这次讨论中,罗根泽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经过考证后认为,《汉书·五行志》中所载的《黄爵谣》与《汉书·酷吏传》的《长安为尹赏歌》,“为有史以来,最初见之纯粹五言。”[l]那么,到底是否如此呢?在这里,我们且不要说所谓“纯粹”的标准难以确定,就算是同意了他的标准,我们也很难认同他的结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罗根泽的考证仅仅依靠现有的历史文献,因此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两首诗是“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纯粹’五言”,而不能说是“有史以来,最初见之纯粹五言。”焉知在那些早已佚失的汉代文献中没有记载过这类五言诗呢?现存的文献记载与历史上的曾经存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两汉文献经过无数次的历史浩劫,至今幸存下来的真是太少了,这一点,我们只要比较一下《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中所载的汉代书籍目录就清楚了。我们不能仅以现存文献记载与否就轻下判断,尤其是下一些否定某一事实的判断。这就是王国维在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后所总结的另一条经验:“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也就是说,对于现存古文献,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伪作之前,我们不要轻易否定其伪,而应该尊重现存历史文献,暂定其真;反之,对于那些可以得到证明的古文献,我们必须认定其真。这是我们今天应该坚持的基本治学态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出土文献不仅提供了新的研究材料,而且启示我们在研究方法上的重新思考。它可以使我们的思维更为细密,考虑的问题更加全面,也可以扩大我们的学术视野。

八十年代以来,学术界曾经出现过方法论热。这种热潮首先从哲学界开始,1981年,《哲学研究》编辑部就编辑出版了一本《科学研究方法论文集》,号召研究者在“正在酝酿着新的科学革命的80年代已经到来”的时候,“积极开展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并“希望从事哲学、逻辑学、科学史、心理学、语言学等方面研究工作的同志都来关心方法论。”[li]到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而带来的思想解放与西方各种文化思潮的引进,方法论渐渐成为文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古典文学研究界也多次举行文学研究方法讨论会,还有些学者写出了文学史方法论著作,[lii]可见自新时期以来人们对于方法论的重视了。

但方法论热在古代文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就并不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大,何以如此?我以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人过于强调研究方法而忽略了对于文献的基本把握。而出土文献,或者本身就是新发现的研究对象,或者是我们弄清研究对象的第一手材料,或者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和新的思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世纪以来,几次大规模的文献出土,如甲骨文、敦煌文书、马王堆帛书、郭店楚简等,都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材料,提供了历史的新事实,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对于学术史的看法。仅以这次郭店楚简出土为例,它给我们提供的东西,就已经成为我们今后研究先秦两汉文化、以至研究中国后世文化不得不重视的第一手材料。如“竹简《老子》的出土,证明《老子》成书甚早,不能如过去有些学者所说,迟到战国中晚期,甚至晚于《庄子》”[liii];它的发现,也使“先秦道家从老聃到庄子之间的发展演变的线索需要重新认识”,“道家和儒家的关系需要重新认识”,“先秦哲学的特点及其演变需要重新认识”[liv];其中儒家著作的出土,“说明《礼记》要比现代好多人所想的年代更早”,“印证了《礼记》若干篇章的真实性,就为研究早期儒家开辟了更广阔的境界”[lv]。这些,对今后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用杜维明的话说,此后“整个中国哲学史、中国学术史都需要重写”,[lvi]自然,文学史的研究也要因此而有大的改变。由此说来,当我们在今天大讲文学研究方法论的时候,由王国维总结出来的“二重证据法”,李学勤等人近年来提出的“走出疑古时代”,以及我们在利用出土文献进行文学研究中所做的上述有关思考,也应该成为我们今天倡导文学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方面。

出土文献对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多方面的,本文所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笔者之所以不揣冒昧地写作此文,意在新世纪初的中国文学研究中引起人们对个问题的更加重视。错误不当之处,尚请方家教正。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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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王国维文集》第四卷,33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ii] 朱孝臧:《<云谣集杂曲子>跋》,见《彊村丛书》补编,1924年归安朱氏刻印本,此处转引自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iii] 王国维:《唐写本<春秋后语>背记跋》(1913),《王国维文集》第四卷,218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iv] 王国维:《唐写本<云谣集杂曲子>跋》(1919),《王国维文集》第四卷,21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v] 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第三十二章,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vi] 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37-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vii] 同上引,《前言》,4页。

[viii] 关于《云谣集杂曲子》的研究情况,还可以参考刘尊明《<云谣集>整理与研究综述》,《文史知识》1997年第8期,《敦煌曲子词整理研究的百年历程》,《文献》1999年第1期等。

[ix] 刘尊明:《敦煌曲子词整理研究的百年历程》,《文献》1999年第1期。

[x] 任二北:《敦煌曲初探》,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1954年版。此处转引自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1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xi] 唐圭璋:《<云谣集杂曲子>校释》,原载《国立中央大学文史哲季刊》第1卷第1期,此处转引自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60-61、81-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xii] 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120-122页,中华书局,1996。

[xiii] 此处可参考湖南省博物馆:《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xiv] 郑杰文:《战国策文新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xv]此处可参考湖北省 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第7期;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前言,文物出版社,1998。

[xvi] 如作为《中国哲学》第20辑的专刊,也是目前出版的第一本有关论文集《郭店楚简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所收集的论文,便都是考古、历史和哲学思想方面的文章。

[xvii] 关于唐勒赋的考释,可见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见《秦汉魏晋出土文献丛书》,文物出版社,1985。汤漳平《古文苑中的宋玉赋真伪考》,《江海学刊》1989年第6期。《唐勒与唐勒赋残简》,见汤漳平、陆永品:《楚辞论析》,山西教育出版社,210-215页,1990。

[xviii] 褚斌杰、谭家健主编:《先秦文学史》,51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xix] 同上引,532-533页。

[xx] 裘锡圭:《汉简中所见韩朋故事的新资料》,《复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xxi] 同上引。又,关于《神乌赋》的考证,可参考裘锡圭《<神乌赋>初探》,原载《文物》1997年第1期,修改后又收入《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

[xxii] 郎绍君等主编:《中国造型艺术辞典》,41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

[xxiii] 此处可参考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安徽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汉简整理组《阜阳汉简与<诗经>》,胡平生、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简论》,二文俱载《文物》1984年第8期。

[xxiv] 见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23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xxv] 见陈玉堂:《中国文学史旧版书目提要》,106页,上海社会科学院文研所,1985(内部印行本)。

[xxvi] 詹安泰、容庚、吴重翰编:《中国文学史》(先秦两汉部分),34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xxvii] 见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xxviii] 同上引,558页。

[xxix] 同上引,588-589页、494-495页。

[xxx] 同上引,481-482页、582页。

[xxxi] 王运熙:《汉武始立乐府说》,《乐府诗述论》,177-17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xxxii] 寇效信:《秦汉乐府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

[xxxiii] 此处参考了《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卷》640-641、464-465页,“曾侯乙墓”、“商周乐器”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关于曾侯乙墓艺术研究,可参考谭维四:《科学宝库,艺术殿堂――曾侯乙墓艺术专论》,冯光生:《编钟·乐器――曾侯乙墓文物艺术专论》,同载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艺术》,湖北美术出版社,1992。关于曾侯乙编钟钟铭的研究,可参考崔宪:《曾侯乙编钟钟铭校释及其律学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xxxiv] 席臻贯:《唐乐舞“绝书”片前文句读字义析疑》,载《古丝路音乐暨敦煌舞谱研究》,1-3页,敦煌文艺出版社,1992。

[xxxv] 席臻贯:《敦煌古乐》,敦煌文艺出版社、甘肃音像出版社,1992。

[xxxvi] 箫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196-197页,文物出版社1991。

[xxxvii] 周到、王晓:《汉画――河南汉代画像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xxxviii] 关于汉代画像石(砖)的有关研究材料,可参考深圳博物馆编:《中国汉代画像石画像砖文献目录》,文物出版社,1995。

[xxxix] 杨公骥:《变相、变、变文考论》,《杨公骥文集》,404-446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xl] 杨公骥:《考论古代黄河流域和东北亚地区居民“冬窟夏庐”的生活方式及风俗》,《东北师大学报》1980年第3期。

[xli] 戴伟华:《出土墓志与唐代文学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8年第4期。

[xlii] 《王国维文集》第四卷,2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xliii] 谭家健:《<唐勒赋>残篇考释及其他》,《文学遗产》1990年第2期。

[xliv] 胡念贻:《宋玉作品的真伪问题》,《文学遗产增刊》第一辑,54-55页,作家出版社,1957。

[xlv] 谭家健:《<唐勒赋>残篇考释及其他》,《文学遗产》1990年第2期。

[xlvi] 钱玄同:《<左氏春秋>考证书后》、《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古史辨》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xlvii] 李学勤:《走出疑古时代·导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xlviii] 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李学勤学术文化随笔》,80-86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xlix] 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14页,东方出版社,1996。

[l] 罗根泽:《五言诗起源说评录》,《罗根泽古典文学论文集》,1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li] 《哲学研究》评论员:《积极开展科学方法论研究》,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文集》,1-9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lii] 如王钟陵:《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钟优民:《文学史方法论》,时代文艺出版社,1996。

[liii] 李学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郭店楚简研究》,1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liv] 郭沂:《楚简<老子>与老子公案――兼及先秦哲学若干问题》,同上引,142页,144页,145页。

[lv] 李学勤:《郭店楚简与儒家经籍》,同上引,21页。

[lvi]杜维明:《郭店楚简与先秦儒道思想的重新定位》,同上引,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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