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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君之母俤是相”句

2013-01-05

吴文并未明言所谓潜规则,但是在吴文中确实遵循着某种潜规则,并非笔者厚诬。吴文不仅对“是”字的解释遵循着同字同训的规则,在对两处“前之”的解释上也是如此,并按照这一规则批评彭文“对简文同样的‘前之×’句式,前后解说不一。”言下之意,便是两处“前之”当同训。吴文的解释确实前后一致:“简文‘大子前之母俤’,意即‘太子先於母弟’,也就是太子走在前面,为君之母弟做引导。……母弟‘前之太子’,即母弟先於太子,也就是说母弟反过来为太子做前导。后文‘再三’即指‘太子前之母弟’和‘母弟前之太子’这两种行为反复进行。”对此解释,笔者大惑不解。莫非退让不合礼数,倒是先於别人反而更合礼数,古今有此礼数吗?试想,太子与君之母俤交替抢先做前导,岂不是一路小跑,哪有“送、退”的必要?用所谓潜规则做出的解释看来并不合情理。

需要承认的是潜规则在某种范围内是有着某些合理性的,比如一段文字中某一罕见词语两次或多次出现,同训的概率将很高;又比如某两个或数个词语按照同样的顺序排列,其句法结构很可能一致,同训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这些都不是必然的。至于有多种词性、多种词义、多种用法的常用字,在一段文章中多次出现,却未必能同训。同样,两个或数个具有多种词性、多种词义、多种用法的字排列在一起,在一段文字中两次出现,却未必一定是同样的句法结构,未必能同训。是否同训,如何解释,需要考虑句法结构,也要考虑上下文,要看是否符合全篇主旨,是否符合历史文化背景等诸多方面。

笔者以为,“大子前之母俤”,是说“太子来到母俤面前”。“前”,方位名词用如动词“上前”;“之”,动词,“往”。后数句,整理者的原标点可从,“太子”不必与“前之”连读。后一“前之”,彭文认为“是说‘君之母弟’请太子至前位”,其说至精。“前”,方位名词的使动用法;“之”,代词,代指太子。“前之”即“使太子至前位”。

上述意见,只是本着疑义相与析的态度与各位探讨。错误之处,恳请各位批评。

注释:

[①] 吴辛丑:《竹书〈昔者君老〉一、四简疏解》,简帛网站2004-7-25。

[②]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24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③] 彭浩:《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二)札记》, 简帛网站2003-9-13。

[④] 彭浩:《〈昔者君老〉与“世子法”》,《文物》2004年第5期,87页。

[⑤] 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714页,语文出版社2002年8月第2版。以下部分例句转引自该书。

[⑥]《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28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⑦] 季旭生:《上博二小議(四):〈昔者君老〉中的「母俤送退」及君老禮》简帛网站20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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