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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修辞方式浅析

2013-01-04

《昭公·七年》:“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使用顶真的修辞,头尾相连,句子紧凑,节奏明快,如行云流水。

在《左传》中,也出现了间隔顶真。如:

《昭公·十三年》:“有宠而无人,一也;有人而无主,二也;有主而无谋,三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有民而无德,五也。”

《昭公·十三年》:“有事而无业,事则不经。有业而无礼,经则不序。有礼而无威,序则不共。有威而不昭,共则不明。”

四、借代

陈望道先生在他的《修辞学发凡》中解释为:所说事物纵与其他事物没有类似点,假使中间还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时,作者也可借那关系事物的名称,来代替所说的事物。如此借代的,名叫借代辞。《左传》中多次使用了借代的修辞。

如《庄公·十年》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用“肉食者”来代替“有权位的贵族”,不但具体形象,而且文字简炼。

《僖公·四年》:“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用“池”代护城河,既节省文字,又与上句句式相对应,增强了表达效果。

又如《成公·九年》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此处“南冠”代指楚人钟仪。

《襄公·十六年》:“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戍、卫宁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此处“不庭”代指不忠于盟约的人。

五、避讳

《修辞学发凡》解释说: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便不直接说该事物,却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的,叫做避讳辞格。所谓避讳,通常也叫讳饰,即说话时,遇有不良的连带意义,或有隐情而不便启齿时,不直接说出该事物,而用旁的话间接地表述。在《左传》中,外交辞令上使用避讳的修辞多处可见。

如《僖公·二十年》中,晋公子重耳经过楚国,楚子设宴招待重耳,并问他如果能够回国,怎样报答楚国。重耳答道:“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治兵”本为教练军队或习武之义,此处是战争的讳饰说法。“若不获命”也是讳饰的说法,意思是不得楚国的允许。

又如《僖公·三十三年》晋襄公命阳处父追赶孟明,假意赐其左骖,孟明答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此处“三年将拜君赐”就使用了避讳修辞,意为三年以后我必报此仇。

六、连及

在古汉语中,有时叙说某一事物时,连带提及另一事物,而连带提及的事物在句子中实际上不起作用,这种修辞方式叫做连及。人们常称之为偏意复词。在《左传》中,就出现了这种修辞。《昭公·三年》:“晋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候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不会,不协而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文”指晋文公,“襄”指晋襄公,能做到“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的是晋文公,而非晋襄公,故此处襄公属于连带提及的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左传》的修辞方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这些修辞一般在外交辞令中出现,使语言既委婉又典雅。究其原因在于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交往频繁,在外交辞令上,既要做到有理有力,又要有节,不失身份。辞令上使用修辞,既显示了个人的文化修养和知识水平(如对偶 、用典),又使对话委婉含蓄(如避讳、借代),从而使原本比较严肃的活动显得缓和一些,融洽一些,人情味更浓一些。

《左传》的史学价值和文学价值,历来为人们所称颂,就其语言修辞价值来讲,同样是一座值得后人不断发掘的巨大宝库。但愿本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能引起人们对《左传》修辞艺术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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