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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2013-01-18

3.《条例》促进档案馆信息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在我国推行电子政务的背景下,不仅有行政机关主动提供的纸质文件,更有大量的电子文件以网络传输或通过拷贝的方式传人档案馆内。《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于事物的联系性和继承性,研究一些现行文件必然需要档案的支持,为此档案馆就可乘着现行文件的“东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资原网络建设。例如,加强档案资源的整理、促进档案的数字化、与政府网站联网、与国内外优秀档案网站联网等,使利用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方便地获得所需售皂,促进信息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二、《条例》的颁布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1.档案基本理论需要“与时俱进”。《条例》的颁布,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档案馆公开现行文件的合法性,但关于现行文件公开的实践,仍需要学术界重新思考一系列与之有关的档案学理论问题。

(1)文件生命周期理论需要补充、完善和发展。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文件一般先由形成者产生、保管和利用,然后是半现行期在机关档案室中度过,非现行时期在档案馆中保存。然而,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都是现行文件)及时提供给档案馆等部门,为公众提供利用服务,从而使文件运动阶段与保存地点之间原始的对应关系被打破,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受到挑战。对于此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已经过时、失效,必须对其存在意义持肯定态度,从文件运动开始就对如何同时发挥文件的第一和第二价值进行研究。

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档案学者弗兰克·厄普沃德提出的文件连续体理论,构建了一个由文件形成者轴、业务活动轴、价值表现轴和文件保管形式轴组成的坐标体系,用以描述文件生成、管理、保存中的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影响。其连续保管模型能更好地说明文件各阶段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以及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提示文件、档案工作者以整体的、联系的观念管理文件。因此,用文件连续体理论及实践对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和发展才是出路。

(2)回归原著并从哲学角度重新把握档案价值理论。我国档案价值理论认为,档案的第一价值(档案对于形成者所具有的价值)与第二价值(档案对社会即除档案形成者之外的其他利用者所具有的价值)间呈现继承性的线性关系,即随着第一价值的逐渐消失,第二价值才显现。这显然与政府信息公开所呈现的现实情况是矛盾的。《条例》中对政府现行文件公开的规定,除了能实现其第一价值外,更加体现其对于公众的社会价值,即第二价值,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在文件形成之初就同时发挥作用,档案价值的作用扩展期由过去的几十年时间缩短到几周或者更短时间,且文件价值并j乍墟I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大,相反可能是呈减小的趋势。对于这个问题,也许我们应该回归到谢伦伯格关于文件双重价值理论的原著中去寻求解决方法。原著中关于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原文是“Drimary value"和“secondary value”,即主要价值和从属价值。在哲学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同时存在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同样,主要价值和从属价值属于价值的两个方面,同时存在于某一阶段和在各阶段中相互转化都是合理的。  (3)全面、准确地把握档案开放问题,并注意优化馆藏建设。我们都知道,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非涉密档案即可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却往往忽略了对于非涉密的、与生活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档案可以随时开放的规定,这对于现行文件归档后继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文件一般都是在形成后的第二年归档保存。为此,必须注意在档案馆公开的现行文件与文件归档后形成的档案相互重复问题。

一旦同内容的文件归档,则应随时对其进行处理,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纸质文件,以免造成馆藏重复,浪费资源。

2.档案管理机制与体制需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