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全方位推进综合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决策、合作互助的原则”③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制”,积极推进常态化、综合化。建立强有力的档案防灾抗灾管理组织体系,国家档案局要建立常设专门机构,统一指挥全国档案系统的防灾抗灾工作,将档案的防灾抗灾工作纳入各级档案部门的日常工作体系,每五年要制定档案防灾基本规划,每年要编制当年度的防灾抗灾执行计划。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目前,我国多数灾害的防范机制更多的是事后救助,而不是事前预防和预测,是被动的“撞击式”反应而不是主动出击,各级档案机构要在构建档案防灾新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档案灾害防治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注重事前的防范。强化应急处置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防灾抗灾反应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档案部门在承担部门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营造“合作互动”的局面,实现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形成协调有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灵敏的灾害信息联动处置系统,提高对灾害的及时反应。要积极加强档案管理防灾抗灾国际间合作和地区间合作,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学习经验、联合行动,大大增强应急反应的实际效果。
3.要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应急管理法律建设,制定各项配套规定。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不仅是档案工作者的崇高使命和艰巨任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一档案部门应当在国家防灾抗灾的相关法律基础上,针对档案工作特点出台一些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规范。目前,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还远远不够,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并制定配套规定,完善具体制度。在档案管理防灾抗灾中建立完备的法律支撑体系,对与防灾抗灾有关的一些重大事项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如各级政府、档案机构乃至公民对于档案管理防灾抗灾所负有的责任、防灾抗灾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后的应急程序和职责所在等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档案防灾抗灾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有利于“机制”的有效运行。其二要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履行档案管理防灾抗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其三要加强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机制”依法开展,落到实处。
4.要健全档案工作应急管理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档案应急队伍建设,建议在全国“防灾减灾日”这天,档案部门要开展普及档案防灾抗灾知识的教育和受灾档案的抢救修复技术讲座,举办防灾抗灾演习和训练,增强档案工作者的灾害预防意识。建立专家组,让他们参与组织重大灾害救援的技术指导,培养一支业务精湛、训练有素、作风过硬的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每年适度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确保24小时内将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档案灾害得到及时救护。三是加强物资储备,档案机构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
5.运用科学方法,积极做好灾后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国家档案局要及时派出档案保护方面的专家到灾区指导灾后的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对于受灾较重、库房坍塌、档案被埋的要及时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沟通,取得他们支持,尽早将档案抢救出来,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库房开裂,装具损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档案转移出来,妥善保管。对于不同的受损材料和水淹材料,在档案保护专家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科学处理方法。特别是对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