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质在于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应信息用户需求,在不同的信息服务提供方式之间的有序流动。当前,由于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分布不对称,加之宏观环境配置的不合理,客观上要求建立完善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目前建立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主要障碍在于②:第一,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问题。第二,专业队伍建设问题。第三,统一协作网与传递系统建立问题。第四,信息时滞问题。事实上,档案信息数字化并未消除或缩短信息时滞,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信息时滞。从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集全文数据库来看,数字化信息要比同类纸质期刊滞后4-6个月。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如果将传统档案信息数字化,转换为数字档案信息或经过其他数字化处理过程加以编目分类提供利用将导致更为严重的信息时滞问题。
2.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优化途径
(1)构建数字档案信息公平机制
根据上文所提到的阻碍数字档案信息公平的重要因素包括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分布不平衡,信息用户获取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物质、技术条件存在较大差距以及信息主体素质差异等。因此,构建数字档案信息公平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地区档案馆之间数字档案信息的交流合作。第二,加强数字档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当在数字档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数字档案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宣传力度。第三,档案馆内建立数字档案信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政府在进行数字档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当在档案馆内专门建立数字档案信息利用服务机构,对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信息服务能力。
(2)确立数字档案信息共享体制
从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体制上看,由于当前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已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原有的档案信息发展理念、模式、战略需要重新检视。从实践上看,当前构建数字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关键就在于积极建设机构资源库。机构资源库作为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其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③:第一,制定鼓励政策,鼓励科研机构和个人将其有价值的数字档案信息主动存入机构资源库中,扩大资源库种类、容量,实现更大范围的共享。第二,利用先进技术优化机构资源库服务功能。尽量使用通用的元数据来满足不同机构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互操作的需要并进行流量统计。第三,建立机构资源库的质量评估程序,严格控制存入资源库的数字档案信息质量。第四,为实现对机构资源库中数字档案信息内容的获取,需要与主流的搜索引擎进行集成,开发针对机构资源库的搜索引擎技术以及其他检索技术和工具。此外,各地区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还可以通过将其建设成全国数字档案信息资源体系的一个节点,各个节点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资源特点划分不同等级影响要素,根据其地理位置或行业特点以一定方式结合成若干层次的子系统,各子系统再以一定方式组合成全国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大系统来实现。通过系统内各节点间互联、信息共享,进而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全国共享。
(3)实现数字档案信息制度监督与反馈
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制度监督作为数字档案信息资源运行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和重要功能,它贯穿于数字档案信息资源运行过程的始终。从现实实践上看,以往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制度监督机制过分依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职能进行监督,通过依法裁定相关档案信息开放机构拒不开放数字档案信息应承担的责任,或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加强上级主管机关实施对下级执行的监控,结果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没有调动传媒监督和调动档案信息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公民监督的积极性。新闻媒体作为公共获取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监督力量是基于新闻媒体视线遍及社会各个角落,可以代表公众立场,向有关档案信息开放机构发问,帮助公众获取所需的信息服务。当然,公众在获取数字档案信息上并非被动接受者,相反,他们是获取数字档案信息的积极推动者和监督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舆论、信访、投诉甚至诉讼等形式实现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有效监控,同时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此外,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制度的反馈对于公共获取数字档案信息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反映着每个阶段公共获取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运行状态和信息传递过程。这在客观上使得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的“鸿沟”得以逾越,成为公共获取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制定系统与执行系统的“耦合器”。
二、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外部制约因素
——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协调机制
1.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
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机制目的就在于从根本上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消除目前广泛存在的社会信息不对称、信息资源浪费和信息寻租现象,减少信息获取的社会成本。但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也面临着另一个严峻挑战,数字档案信息的版权问题。随着版权保护国家化和总体走强的保护趋势,给公众获取数字档案信息带来了一定限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公众对数字档案信息的接触,版权扩张趋势无疑增加了公众获取数字档案信息的成本。这是缘于知识产权代表的是知识创造人的个人利益,性质上表现为一种私权垄断,是权利人对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享有专有权,未经法律的授权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而公共获取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目的是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强调如果只关注权利人的利益,忽视公共利益,将造成知识创新的压抑,阻碍知识扩散,是违背知识产权初衷的。
2.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2004年3月14日,微软在欧盟市场上被认定为滥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支配地位而被处以4.97亿欧元的罚款。该案例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不应仅着眼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还应该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而实现两者间利益平衡的关键就在于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1)自身权利预告知,允许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