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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规范与发展

2013-01-14

1. 引用标准、遵循标准

在研究编写时要遵循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技术要素内容和确定方法》。《规范与要求》中引用的标准尽量采用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除了考虑档案行业,还可参考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尤其是与纸张修复相关的标准,比如文化部颁布的WH/T14-2001《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其中有许多规定和要求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具有参考借鉴作用。有些国际标准如ISO 9706:1994《信息和文献——文件用纸——永久性要求》和ISO/TR 11798:1999《信息和文件——纸张上书写、印刷和复印字迹的永久性和耐久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因颁布时间久,其中对纸张性能的测试不符合目前我国的情况。因此,在参考其他标准和技术规范时,要考虑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保证《规范与要求》科学合理。在参考标准和规范时,还要考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相关的文件,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要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补助的项目工程,这是一个大前提。

2. 切合实际,服务实践

《规范与要求》一定要考虑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并能在工作中推广使用。《规范与要求》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因此,应受到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完善。《规范与要求》涉及到的操作流程、方法、选材、技术要求等需要有普适性、中立性和可实现性。普适性即一般操作者在正常条件下经过正规培训,通过一段时间训练能达到的技术要求。它不可能将所有修复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都包括在内,尤其是一些目前不常见的破损档案,需要单独的方案和特殊处理,需要专门的技术和条件。因此,《规范与要求》定位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中普遍的技术要求。中立性是既不能将标准定得太高,又不能将标准定得不满足质量要求。定得太高,偏离实际操作,技术人员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则变成纸上谈兵的条款,无人去遵循,失去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定得太低,则失去了档案抢救修复的意义,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中立性要求技术指标要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中既有约束、又有灵活性。可实现性就是按照《规范与要求》操作,就能实现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由于纸质档案修复基本以传统技术为主,工作方式主要以手工为主,操作者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修复工作的质量,加上档案破损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操作者在遵循《规范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应变处理,因此,档案抢救修复的性质决定了《规范与要求》应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推荐和指导作用。

《规范与要求》研究、服务的对象是国家重点档案,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保护对象的扩大,此《规范与要求》需要不断完善补充和修订。同时尽可能与国内外的档案保护技术同步,与相关领域如图书保护、文物保护、遗产保护等进行沟通,了解与此相关的发展情况,填补该领域的部分空白,比较分析有关问题的异同点,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编写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范与要求》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流程顺序编写的,主要包括范围、专业术语、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四个部分。编制的体例应按照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编写方式、格式和程序进行,以便最后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规范与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以及拥有国家重点档案收藏的保管机构,针对国家重点档案提出的相应抢救方法和修复技术,为开展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提供指导性建议。《规范与要求》适用于国家重点档案中纸质档案的抢救修复。

《规范与要求》中的术语基本参照目前已经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先考虑国家标准,后参照行业标准,同时尽量采用最新版本。上述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缺失标准需要在本《规范与要求》中补充。有些版本由于年代久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需要结合相关文件。针对已颁布的标准不准确或不一致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进行补充、完善或修订。《规范与要求》中的术语要通用、易理解、不易产生歧义,其他标准中出现而与本《规范与要求》无关的术语最好不要在其中出现。中国档案保护源远流长,它的传承不因为我们现在保护对象年代不同而更改,对于修复中自古流传下来的术语或概念,以遵照原本、继承原意、维护原范畴为宗旨,力求做到术语准确、全面、客观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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