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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撤并单位档案的接收

2013-01-11

档案是一个单位历史的延续,其历史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都是无法估量的。在编写史料过程中,最怕遇到无档可查的情况,以致给编史修志留下遗憾。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撤并单位档案的清理工作,在宣传中可以通过档案法制宣传和档案利用实例宣传,使撤并单位领导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以加强档案工作。例如,平谷区药材公司撤并后,单位人员进行了分流,档案工作无人管理,平谷区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原药材公司经理,向他宣传档案是一种无形资产,记载着企业的历史,价值不可估量,使原药材公司的经理深刻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亲自把档案交到平谷区档案馆,确保了药材公司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严把进馆档案质量关,不符合标准不进馆

在机构改革和破产清算中,工作非常繁杂,加之人心浮动,工作消极涣散,特别是破产企业的档案,更存在收集不全、整理不规范情况。如将此类档案接收进馆,由档案馆重新整理,仅凭档案馆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很难做到的,同时也影响到日后的利用效果。因此,从档案和档案馆的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严把质量关,不符合进馆标准的档案不允许进馆。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 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搞好馆室衔接,为档案进馆打好基础。基层档案室业务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着档案进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关系着档案馆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这就需要档案局业务指导人员在对基层进行指导时,严格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要求办,注重馆室业务标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日常基础工作抓得好,发生突发事件时,就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档案质量就会有保证。

(二)加强接收与指导的配合,统一质量要求,既分工又合作。对撤并机构或破产企业档案的接收工作中,普遍存在两种矛盾:一是指导科为保证档案齐全,存在“一窝蜂”全部进馆的要求;而管理科为保证进馆档案质量, 档案馆接收人员严把质量关,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允许进馆。二是撤并单位人心惶惶,找到人已经很困难,更不要说要求他们对档案进行整理;而档案馆人员也没有精力在这部分档案全部进馆后再进行整理。为解决这两种矛盾,就需要注意两个结合,即接收与指导相结合,把关与帮办相结合,加强指导与接收的合作,既保证机关档案的质量,又保证接收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仍以平谷区第二医院为例,档案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后,首先指导科会同管理科对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由管理科接收人员提出整改方案,由指导科负责案卷整改工作的监督。一段时间以后,指导科工作人员与管理科接收人员进行了二次验收,对一些小问题,当档案馆接收人员会同撤并单位档案员一起,能当时改正的当时就改正,减少撤并单位档案员的工作量,同时确保进馆档案质量。   三、 根据撤并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接收各门类档案

档案馆容纳能力有限,撤并机关和破产企业都要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那是无法容纳的。因此,档案馆对上述单位档案采取“一窝蜂”统统接收的办法,是不妥的。应该区别对待,避免盲目进馆。应根据撤并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接收范围。

(一)对于只改变企业性质,而不改变经营内容和场所的撤并单位,考虑不接收进馆的情况

1、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受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对于只改变企业性质,而经营内容、经营场所不变的企业,我们认为,改制后的企业应使用原全宗号,改革前后的档案应一起放在该企业继续保管。如我区的化工厂,在2000年由国有改为股份制,由于在改制后,原国有企业部分有关征地、占地、借贷款合同以及涉及接工龄等相关内容的档案,利用率比较高,所以,为方便档案的利用和统一管理,我们决定,该企业改制前后的档案统一放在该单位保管,并继续使用原全宗号。

另外,对一些规模小、没有特色的企业,档案馆可以不接收,其档案交上级主管部门保管。如平谷区印刷厂、机械厂、长城鞋厂、五金厂等破产企业的档案移交到经委进行保管,档案馆不必接收进馆。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长短及利用情况,考虑将档案部分接收进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