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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民工档案的归属范畴

2013-01-10

2、档案部门应该立足本职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档案建设工作。

一方面,档案部门应制定农民工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并协助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农民工档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档案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档案界应该加大对农民工这一社会边缘群体的关注,通过更深入的农民工档案理论研究推动农民工档案的立法建设,从而促进和完善农民工档案建设。

参考文献:

1、张丹:《建立农民工档案的可行性》,《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2期。

2、熊若愚、董结琴:《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国国情国力》,第119期。

3、程晋萍:《建立农民工档案构建和谐社会》,《山西档案》,2007年第6期。

4、陈宁、张树生、段小川:《农民工维权之路任重道远成都市建筑农民工工作生活状况调查档案》,《建筑时报》,2007年9月13日第008版。

5、魏娜、管铃:《农民健康档案大多成死档》,《长江日报》,2007年8月23日第006版。

6、李缨、刘君:《农民工档案规范化管理初探》,《中国档案报》,2008年2月11日第003版。

7、朱桂玲、曹泰峰:《试论农民工档案的建设问题》,《兰台世界》,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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