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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农民工档案的归属范畴

2013-01-09

从上述三点可以看出,农民工档案符合人事档案的基本特征,尽管目前农民工档案还不够统一规范,但仍可将其划入人事档案范畴。因此,人事档案管理中先进的制度体系和管理经验都可以为农民工档案建设与管理提供借鉴。

四、完善农民工档案管理的措施

1、各地应该尽快建立农民工档案信息系统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推动农民工档案工作制度的建立,档案部门应配合各辖区政府机构做好农民工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当前,应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档案局、县劳动局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工档案工作领导组,并把农民工建档工作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体系,县档案局负责全乡农民工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县劳动局人才市场负责全县农民工档案资源的信息整合,建立信息平台与组织工作,并与(地)市级农民工网络信息平台联网,(地)市级的农民工信息资源整合后与省级农民工信息平台联网,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档案管理网络,为全面做好农民工建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这样便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资源系统。农民工档案信息系统应该对各个地区的农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如按区域划分、在区域下再按工种分类等;同时应以农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登陆口。当然这个信息系统应该随时进行动态维护更新,以反映最新的农民工信息。农民工档案信息系统平台一旦形成,便可以解决目前农民工档案建设中存在的内容标准不规范、死档等诸多问题。

2、档案部门应该立足本职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档案建设工作。

一方面,档案部门应制定农民工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并协助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农民工档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档案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档案界应该加大对农民工这一社会边缘群体的关注,通过更深入的农民工档案理论研究推动农民工档案的立法建设,从而促进和完善农民工档案建设。

参考文献:

1、张丹:《建立农民工档案的可行性》,《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2期。

2、熊若愚、董结琴:《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国国情国力》,第119期。

3、程晋萍:《建立农民工档案构建和谐社会》,《山西档案》,2007年第6期。

4、陈宁、张树生、段小川:《农民工维权之路任重道远成都市建筑农民工工作生活状况调查档案》,《建筑时报》,2007年9月13日第008版。

5、魏娜、管铃:《农民健康档案大多成死档》,《长江日报》,2007年8月23日第006版。

6、李缨、刘君:《农民工档案规范化管理初探》,《中国档案报》,2008年2月11日第003版。

7、朱桂玲、曹泰峰:《试论农民工档案的建设问题》,《兰台世界》,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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