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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建设中文书档案管理的种类和途径之探究

2013-01-07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地组织协调可利用一切资源、应对生物灾害事件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改善灾害应急管理周期中减灾、准备、响应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尽最大可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将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而言,具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灾害发生前的各种计划、物资资金准备等备灾措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和灾后恢复工作,以及避免和减少灾害发生的促进森林健康的措施。

档案管理要做到规范,按时归档,应从以下4个方面认真开展工作:一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档案是历史的真实反映,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神圣的事业,任何社会形态、任何单位、个人都离不开档案,一定要增强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档案工作搞好。二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档案工作就是服务,“规范、完整、优质、便捷”是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3],要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重视档案的上等升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县政府、县档案局的要求,对档案工作人员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使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四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抓档案工作,帮助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稳定档案工作队伍,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2.5林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林业档案保密工作包括林业档案管理过程和林业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林业开放档案也必须做好必要的保密工作。在日常的档案借阅过程中要做到[4]:在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后,对所借阅的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造册,注明借阅的时间、档案的具体信息、借阅人以及归还时间;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擅自调阅相关档案,尤其是财务档案的管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及档案管理员的共同在场才能调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不得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涂改、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不得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不得携运或者复制档案出境。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若情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3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途径

文书是正在发挥作用的信息载体,档案是历史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的时代要求,使各单位的档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林业系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应从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3.1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由于文书工作直接与文件打交道,在有效范围内必须遵守和执行,因此,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林场文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促使文档管理人员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文书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4],热爱档案管理事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事业负责。通过自学、参加培训、实地参观等形式,学习《文书学》《档案管理学》《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管理规则有比较系统地掌握,坚持岗位实践,熟悉业务技能,适应新时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