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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档案管理利用的调查与思考之探究

2013-01-07

5、司法局保存的关于民事、经济、涉外的公证档案。

6、残联保存的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救助、辅助用具发放审批等残疾人康复档案,关于残疾人就业安置、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调查等残疾人教育就业档案,关于残疾人状况登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审批等残疾人证办理档案等。

7、各街道保存的关于残疾人保障金(就业)、保障(助学、安置)、康复等残疾人档案,医疗救助档案,关于申办独生子女证、审批二胎申报表、一胎随父入户材料、独生子女奖励费等有关计生档案,关于低保、自谋职业、医保、灵活就业协议书等社保所档案等。

8、东城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成人学院关于学生名册、学籍卡、毕(肄)业证书存根、中高考成绩及去向、市区级学生表彰册、校级学生奖惩名单、学籍管理等教育教学档案。

9、公检法以及纪检等机关保存的各种诉讼、判案等案件档案。

二、民生档案在管理利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通过对东城区属单位保存民生档案的调查研究,发现民生档案在管理与利用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民生档案种类庞杂、数量较多、动态性强

民生档案涉及各个领域,触及社会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产生的种类多种多样,数量也是颇为庞大。由于民生档案往往是以人为单位组卷,因此无论是与个体相关的民生档案,还是与某一群体相关的民生档案,都比一般意义上的文书档案等的产生量要多得多。而且在数量变化上,体现了较强的动态性,往往以个体为单位的民生档案,在一年中会有多次数量的变更。

(二)民生档案归属繁杂、管理标准不一

1、调研中发现,很多民生档案的归属不清,无法确定由哪一部门负责管理。比如公证档案,行政单位司法局有,各街道事业单位司法所也有。原来各街道司法所的档案管理由街道指导管理,但随着机构改革,司法所已脱离街道系统,在行政管理上,街道已无权管理各司法所的档案,而司法局又认为自己中途插手不便管理,造成此部分档案保管的分散。再如低保档案,民政局也有,各街道社保所也有,也是没有牵头单位出面统一管理。2、民生档案由于种类繁杂,保存部门不一,其管理标准也不统一。有的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比如房管局的房产档案;有的由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但大多数是既没有行业管理标准,也没有相关的实际操作管理办法,更没有档案部门相应的规范化指导,导致部分民生档案处于成包打捆、装箱入柜、无人整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