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议电子政务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伦理保障机制研究

2013-01-07

2.信息侵权与犯罪问题。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数字化符号的通用性、网络的快速、便利和虚拟的特点以及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等易引起网络信息侵权与诱发犯罪。这里有一组2000年至2005年的统计数字,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55633件,结案54212件,做出行政处罚47484件,其中,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案件9944件,结案9380件,做出行政处罚7840件。2000年至2005年,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57亿件,其中2005年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1.06亿件。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也更频繁。伴随着信息侵权,信息犯罪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档案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欺诈和勒索、信息污染和滥用、信息攻击和破坏等,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3.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问题。随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各种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江泽民同志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作为国家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不仅肩负科学管理档案的重任,而且致力于社会化的服务工作,在繁荣国家文化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档案馆应当履行其职责,保管好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作为档案信息的传播者与实施者,档案工作人员不仅要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为利用者提供其所需信息,而且要对提供的档案信息进行控制,对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进行隔离;作为档案信息利用者,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利用档案信息。 三、档案信息传播伦理保障的几点思考

档案信息传播的客观本性在于共享,而网络的存在给这一共享提供了条件。互联网发展至今,已经对人类传统道德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对新环境下的档案信息传播行为做出伦理上的规范。为此,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伦理规范,但道德伦理的冲突与失范现象仍不可避免,因此,在网络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有必要因势利导地加强道德伦理建设,使人们“合理”、“善意”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保证信息传播质量、公众权利与社会健康。

1从法律角度,加强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档案信息法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划出一条底线,为网络环境下的伦理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信息伦理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主性与自觉性,因此在针对各类性质严重的信息犯罪时就显得软弱无力,而信息立法是一种硬性的法律手段,它借助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信息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可以为信息伦理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二者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形成良性互动才能使信息领域在有序中发展。网络档案信息法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的基本特点,结合网络技术,给出相应的法律概念,对于无法确定的问题,应尽可能的给出上位概念,并在宏观上加以规范;二是应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很好的兼容性,应从维护网络档案信息资源正常传播与合理使用的角度,维护档案信息所有者、保管者与利用者的正当权益。

2.从技术角度,有效控制和过滤有害及违法信息传播。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信息控制技术研究,有效防止信息污染与病毒破坏。针对网络病毒的日益猖撅,要加强病毒检测、病毒清除、病毒免疫和病毒预防,增强反病毒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技术,积极保护网络档案信息安全,利用防火墙、人侵报警、路由跟踪等专业软件保护重要的档案信息与数据;加强互联网的国际合作与各国信息技术上的合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建立国际性的反黑客组织,维护网络安全,抵御和消灭电脑黑客的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