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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1-07

2.成立档案鉴定机构,层层把关。建工集团自2003年成立了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及销毁的最终审定,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或专职档案人员)和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档案鉴定机构的成立,有效避免了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确保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准确、无误。

3.制定切实可行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根据机构变化和职能的调整,北京建工集团档案部门每年对归档的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对利用价值不高的档案,不是机械地套用保管期限表,而是采用灵活的方法,降低了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例如各业务系统的年报,包括干部情况年报、档案年报等,由过去的永久保管降为长期保存。再如科研档案管理中,过去集团档案室一直保存着二级单位获得集团先进的科研档案,而此部分档案在二级单位的档案部门已有保存,因此,2004年开始,这部分档案不再列入集团公司的归档范围。另外,在修订归档范围时,切忌档案部门一人做主,要广泛征求意见,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划定。

4.选择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直接反映了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发展轨迹,应作为归档工作的重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级文件往往成为各单位归档的重点。近几年,建工集团一直在纠正这种传统的认识误区,要求上级文件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列入短期保存范围,上级普发性的文件不再纳入本单位的归档范围。通过几年的努力,各单位只注意留存上级文件和本单位“红头文件”的做法有所改观,加强了反映本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和发展面貌的重要文件的留存,如领导讲话稿、各种会议记录、重要的专题调查材料等,剔除了大量无用文件的保存,提高了归档质量。

5.对不同类型的档案,采用不同的鉴定、处置方法。一是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部门统一负责,业务部门责任人及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参与,对销毁清单逐一审查,经鉴定无误后,签字确认,按规定程序销毁。如在鉴定中对个别文件无法把握,则在档案部门继续保存,与下一批到期档案一同鉴定。二是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财务部门主责,财务总监、财务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参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强调会计档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税务问题必须清理完毕,经鉴定无误后,签字确认,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三是工程技术档案。作为施工企业的北京建工集团,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不能按照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如果将集团所有承建工程的档案都接收进档案室,势必造成档案信息量与档案库存的矛盾,不利于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我们的做法是,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特点,将对施工企业确实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如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纳入档案管理范围,而将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保存在企业科技质量部门,由科技质量部门负责其保管和鉴定工作。四是基建档案。北京建工集团基建档案划定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近几年来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工作不断深入,当基建项目产权发生变化时,基建档案也随着资产所有权的改变,移交产权所属单位。五是设备档案。将已经报废的无保存价值的设备档案,造册销毁,只保存设备销毁目录。对已经转让的设备,根据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随资产所有权的改变,将档案移交给产权所属单位。六是撤销企业。集团档案部门参与对撤销企业档案的鉴定、整理、接收、销毁工作。我们的做法是:第一,鉴定标准依据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建工集团的《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提前介入,清点撤销单位全部档案。第三,成立由多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第四,召开档案处置工作会,确定档案的归属、处置办法。第五,对各类档案逐一审查、重新鉴定,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造册,集中管理,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造册销毁。近几年,北京建工集团接收了13家撤并单位的档案,接收文书档案2953卷,会计档案17913卷,鉴定销毁撤并单位文书档案644卷,设备档案247卷,产品供应档案156卷,会计档案1687卷。

以上种种做法,使北京建工集团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近几年,我们鉴定销毁文书档案1345卷,会计档案1382卷;指导审批二级单位销毁文书档案、会计档案4277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