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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关于历史题材作品的评价标准问题

2013-04-10

批评要点之三:历史人物口中太多现代人的话语。让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这些历史人物满口现代汉语词汇也是常常被历史学家嘲笑的一个方面。作品中的历史人物究竟应该说什么语言?能否用现代汉语中才有的(例如“战略”、“政治”等)词汇?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运用古人的语言。一是古人究竟怎样说话,其所操语词与书面语究竟多大差异,今天已经难以确知,二是即使确知并且能够使用,广大受众也不会接受。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历史学家的批评不可尽信,也不可全然不信。比较恰当的做法应该是既区别于今天日常生活中的语言,给人一种历史感,又不令人产生陌生感或疏离感。就像比较优秀的译制片的配音一样,说的是中国话,可是听上去似乎是外国人说的。如果能够做到听上去是现代语言,可是令人感觉是古人说的,那么历史剧的语言就算是成功了。

3、那么对历史题材进行文学叙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我认为恩格斯当年在《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1847)和《致费迪南˙拉萨尔》(1857)中两次提到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正可以作为我们的历史题材创作的基本准则,也可以作为我们关于历史题材作品批评的基本准则。这一准则的要点有三:

其一、历史优先原则。“历史优先原则”这一提法是童庆炳先生在论及古代文论研究方法时提出来的[1],我认为这一提法也完全符合恩格斯关于文学批评的“历史观点”,因此借用于此。所谓“历史优先”就是承认历史的优先性:既承认那个曾经是实存之物的“历史”的优先性,也承认作为文本的“历史”的优先性,因为我们只有通过文本的“历史”才能接近曾经实存的“历史”。但是承认历史的优先性并不等于严格按照历史记载来进行文学叙事。按照恩格斯的观点,文学创作,包括历史剧的创作都拥有极大的自由虚构的空间。例如历史上的骑士领袖济金根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把解放农民作为自己起义的目的,但是恩格斯依然认为拉萨尔“有权把济金根写成是打算解放农民的”。这意味着在恩格斯看来,即使历史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也还是可以根据剧情的需要而出现在作品中的。但是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坚持认为在揭示导致重大历史事件的原因时必须符合历史的实际而不可以主观臆断。例如济金根的失败就不可以写成是他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而应该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矛盾” 的产物。这样实际上恩格斯给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历史题材创作必须符合历史语境所提供的诸种可能性,即必须在历史演变的大格局中来看待历史人物和事件,不可将历史事件还原为纯粹个人行为的结果。

其二、美学本位原则。历史题材的文学作品是审美经验的结晶,是文学艺术范围的事情而不属于历史范畴——这应该是作家与批评家共同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这就是说,此类作品中的人物都必须是有血有肉的活的形象,而不能是类型化的符号。那么如何处理“美学本位原则”与“历史优先原则”的关系呢?这实际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历史理性”与 “人文理性”的关系问题。历史剧或者历史小说要充分尊重历史,要尽可能地在各个方面都符合历史的实际,如果能够不仅在大的历史脉络、历史情境方面,而且在诸如起居、陈设、服饰、礼仪、谈吐等等具体细节方面都能够符合历史的实际,那么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假如无法做到这一点,至少也要在大体上不违背历史实际并避免前面所说的“硬伤”。这里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符合基本历史事件实际的演变逻辑与结果,避免编造历史或任意篡改历史之嫌;二是营造出一种历史氛围,令接受者有身临其境之感。但这只是一个前提,在此前提下所要做的地就是入情入理的故事情节与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了,即按照美学标准来来建构文学世界。

其三、现代意识原则。任何历史题材的作品都必须都必须贯穿现代意识,决不应该成为陈腐观念的渊薮。题材是历史的,意识是现代的。例如历史上许多帝王都的确是宵衣旰食、操劳国事的,但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天下国家都是他自家的,所以就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一点必须揭示出来才行。其他如对于专制、等级制、清官、忠君等观念都应该具有批判意识才行,决不可在古人立场上说古人。而对于那些古人所具有的、现在依然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观念,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博施济众”、“赞天地之化育”、“诚信”、“仁爱”等等,则应该大力推崇。当然,现代意识必须毫无痕迹地融会在具有历史感的文学叙事之中,而不能游离于人物与情节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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