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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代的劳动力状况和各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测

2013-04-10

三、各种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估

清代,农业是主导产业,在全国人口中,约有90%左右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或是农业生产者的家属。他们中除汉族外,还有新疆的维吾尔族、西藏和四川的一部分藏族,南方和西南的苗、瑶、僮、土家、布依,以及彝、傣、畲、黎等诸民族。1840年前夕,全国总人口约为4亿,农民与家属大致在3.5—3.6亿左右。

牧民,清代以畜牧为生的,主要是一些少数民族,如蒙古、布鲁特(柯尔克孜)、哈萨克,居住于青海、藏北、甘南等地的藏族。另外,在华北和西北陕西、甘肃的一些回汉百姓,也有以放羊为业的,但人数很少。估计以畜牧为生的人口,约在三百至四百万上下。

盐灶人丁。灶丁本是官给卤地煎盐、岁收课盐的专门户籍,后来虽有变化,但多数灶丁仍需依藉煎盐为生。总计灶户的人数也很庞大。据咸丰初有人提到,仅淮南二十场,就有“专藉煎盐为生”的“灶丁数十万”[21]。四川井盐亦规模巨大,嘉道时,犍为、富顺等县在厂人数动以数十万计,沿边的大宁、开县“众亦以万计”[22]。虽然这个人数包括了灶户、佣作、商贩等各项人役,但其主体无疑是直接从事煮盐的大批劳作者。山东场清初原额灶丁五万多,后来扩大滋生,到清中叶应不低于十万人。以上列举的,只是盐灶人员中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淮北(合淮南共二十三场)、长芦八场,奉天九场,浙江三十二场,福建二十一场,广东二十七场,以及云南井盐、山西河东池盐,陕西甘肃池盐等。尽管各场规模不一,人丁亦多有悬殊,但按保守估计,百万之数当不为过,加上家口便是五百万。

手工业工人。这主要指有一技之长的如木工、铁匠、泥瓦工、经布匠、竹篾工、油漆雕刻工、石匠、轧花弹花工、炉匠、烧窑工、糕饼师傅等。这些人,有的走村串寨,或临时支帐搭篷为人加工劳作,也有人受雇佣作,更有相当部分人在城镇开设小作坊,或实行师傅带徒弟式的劳动,他们的工作尽管比较分散,但很多村寨、每个城镇,差不多都有其踪影,若每个州县平均有150—200人计,全国当有此类零散手工工匠22.5—30万人。此外还有一些集中于城镇,或虽在山乡,但有一定规模的手工工场工人,亦应归在这个类别之内。关于后一类的工人,前面我们曾略有提到,像佛山炒、铸、冶铁工三万至四五万,泾阳、厦门各有皮工、船工上万人等等。另如苏州有染坊踹布工匠二万余名、纸坊工人八百多名。在京师户工二部铸钱的上千名炉工,亦多雇自民间,加上鎔铜打造铜器铺户,这样的手工工人可达2000—3000人到3000—4000人。[23]闽北山乡,人们开设茶厂,只瓯宁一县已不下千厂,“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24],千厂便是上万人。清代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工人,估计约在50—60万上下。

矿工。清朝政府的矿业政策虽时紧时松,但铜铁等物乃国用、民用所需,加之商人亦要以此牟利,只要可能,便开矿不止。自康熙中期后,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以及云南、贵州等省山区,经常聚集着成千上万的矿徒、矿丁,开山挖矿。康熙末,四川“一碗水地方聚集万余人开矿,随逐随聚”[25]。广东冶铁、采煤、伐木,“佣工者不下数万人”[26]。广西仅庆远府南丹州所属山区,有矿徒“十余万人,盘踞在内,地方文武无计解散”[27]。四川昭觉县,“当乾嘉时,矿厂甚王(旺),汉人居于斯土者成千万计”[28]。贵州“银铜黑白铅厂,上下游十有余处,每厂约聚万人、数千人不等”[29]。矿业最发达的云南省,极盛时,“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合计通省矿丁,无虑数百万”[30]。此说虽不免夸大,但可想见矿丁数量确实不少。清代矿业的最大问题是聚散不定。这既有矿脉穷尽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受政府禁矿思想的干扰。从矿工成份而言,主体是贫苦农民,队伍亦不稳定。不管如何,几十万人的队伍是会有的。

船民、渔民、船工。据有的学者估算,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沿海商船,其载重能力在700—800石至7000余石,即50—500吨之间的,约有9000余只,即近一万只[31]。至于一般细桅小帆、只在近边航运、捕鱼船只,则可能超过万艘。稍大的闽广艚船,除需配备舵工、亚班、大僚、头碇、司杉板船、总铺等人员外,另有“水手二十余名或十余名”[32],浙江海船水手“每船约二十人”[33],江苏沙船平均每船亦需船工二十至三十人[34]。又据英国人斯当东在天津附近海面见到的船只,则有四十至五十个船员[35]。山东出海商船,“使船”者大概10—20人[36]。若采取保守算法,按平均计,每船用柁工、水手十五人,万船便有十五万人。加上近海小赏渔船,至少应有二十五万人。

内河船只数量比海船更多。据著者在《清前期内河航船考略》[37]一文匡估,除漕船等各种官船不计,全国载重在200—300石以上,经常作中长途航行的民船,不下十来万艘,若每船配备船工五人,便是五十万人。另外还有五十五至六十万艘二百石以下小型船,以其中三分之一为商贸船,每船配备二至三人,也有船工约四十至六十万人。

把海船和内河传的船运人员相加,应超过一百万,而这还不包括内河渔民以及有关家口。

商人。商人的人数较难匡估,但以有关记载来看,亦为数不少。安徽歙县,“农之三,贾七焉”[38]。山西平阳府,“土狭人满,每挟资走四方,所至多流寓其间,虽山陬海澨,皆有邑人”[39]。汾州府“民物浩穰”,“多商贾”[40]。河南武安县,“最多商贾”[41];鄢陵县,“耕读者少而求利者多”[42]。陕西汉中府,“农桑之外,咸事商贾”[43]。江苏淮安府“趋市利者”,“十之三四”[44]。山东黄县,“商十之五”[45]。江西泰和县,“半为农,半为商”[46];金溪县“为商贾者三之一”[47]。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山多田少,人不易得田,故行贾于四方”[48]。当然,以上不过是些举例式资料,既不全面,而且就所引资料,有的颇有夸张,不过在清代,商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那是非常确实的。

一般说来,在内地的多数省份,只要是百户以上的村寨,总会有一两家铺户,城镇当会更多。据有的学者对江西萍乡县有关市镇商铺的统计,除载录笼统(如仅记商民若干家等)不计外,八个市镇中共有居货殖者1180—1390家[49],加上县城、村集等等,估计全县会超过一千五百家。从商业的角度看,萍乡在江西属于中等偏上的县份,而江西在全国又是个中等偏上的省份。在北方,有的学者对山东省的某些县份居民职业状况作了估测。在被统计的滋阳县688户中,从事商业的人家有二百三十三户,占33.9%。又如临清县的城市户口中商业人户约有近千家[50]。临清的商业活动在山东位居上乘,在沿运河城市中也称得上佼佼者。滋阳大概属于中等水平的县份,或中等稍稍偏上。不过据作者称,滋阳的统计不全,只相当于全县人户的三分之一,否则商业人户还要增加。一些全国著名的中心城市如北京、苏州、汉口、广州、天津等等,商号都超过千家。就连佛山、吴城(江西)等镇,也有“ 阛阓千家”之称。

比较起来,边疆地区的商业活动开展较晚,但也不是空白点,有的地方还相当活跃。北疆城市张家口,嘉庆末已有商号二百三十余家。内蒙古的绥远城,乾隆时,铺户四街八面,一等至六等共1530铺[51]。新疆的乌鲁木齐,因“屯田民人陆续前来,其贸易人等亦接踵而至”,及乾隆二十七年,已“开设市肆五百余间”[52],而且势头还在不断增长。作为全疆政治、军事中心的伊犁地区,共建大小九城,其中仅绥定城内就“商民逾百家”[53]。南疆诸城,商贸一直发达,乾隆中期后,与内地交往增加,繁荣程度有增无减,以喀什噶尔为例,乾隆二十八年商民铺房、堆房二十八处,嘉庆十五年(1810)很快增至一百四十处;又如叶尔羌,亦由原商民十九名、铺面房四十间,增至一百八十余处[54]。关外东北地区,仅吉林、宁古塔及船厂等地,就有从直隶和晋豫等省流入的商贾、工匠、佣人等三四万不等[55]。按缩小估算,商贾人等起码有4000—5000人。道光三年(1823),科尔沁右翼中旗查出民户二百五十五户,铺店酒肆竟有十六家[56],占总户数的6.3%。贵州省道光初曾有人作过调查,在外来人户中,贸易、手艺客户20400家。照此,贸易户至少近万家。[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