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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的影响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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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Grain Merchant’s Speculation in the Song Dynasty

【内容提要】宋代商人在发挥调剂余缺功能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宋代粮商的投机行为,多见于三个领域:一是向官府贩粜军需粮草过程中,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诈取官府钱物;二是在城市粮食贸易中投机取巧,从城市居民和城郊农民身上攫取暴利;三是乡村中的地主家庭,趁粮食短缺之机,残酷地压榨农民。这些投机活动,既暴露了宋代粮商惟利是图、为富不仁的丑恶嘴脸,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代商人的投机性。

【英文摘要】The merchants seized every chance to gain advantage bytrickery,as well as functioned as the regulator of marketsupplies in the Song Dynasty.  Grain merchants speculatedmainly in three ways. The first was getting money by fraud inthe process of selling army provisions to the government. Thesecond was taking advantage from the citizens and peasantsliving in the outskirts. The third was that the landlordsexploited peasants by taking advantage of grain shortage. Allthese activities exposed the grain merchants’ natuve ofprofits before-everything and being-wealthy- but- unmerciful,and showed the anicent merchants’characteristic of speculation.

【关 键 词】宋代/粮商/粮食投机

Song Dynasty/merchant grain/grain speculation

宋代商品经济固然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毕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在商品交换和流通领域,不等价交换极为普遍,奸商贪贾到处都有。与其他各种商贾相比,宋代粮商的投机性最厉害。南宋李之彦在《东谷所见》一书“谋利”条中讲:

最是不仁之甚者,粜籴一节。聚钱运本,乘粒米狼戾之时,贱价以籴。翘首企足,俟青黄不接之时,贵价以粜。其籴也,多方折挫以取赢;其粜也,杂糠秕而亏斗斛。天生百谷,以存活一世,而谋利之徒,不欲其丰而幸其歉,不喜其饱而愿其饥。

李之彦将他们称为“最是不仁之甚者”;有的官员将其特别恶劣者定为“不义户”(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谯殿撰墓志铭》。),都不是偶然的。所以,对宋代投机商的典型代表——粮商的投机性进行一番剖析,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观察宋代商人的真实面目。

一 向官府贩粜军需粮草中的投机行为

诚然,宋代官府在市籴军需粮草过程中,存在强迫摊派、不支钱、少付款等问题,对一般民户危害很大。学者们对此论述比较多。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粜卖者不乏奸诈之徒,不正当手段也很多。

早在宋太宗端拱二年(989)九月, 允许商旅向京师官仓入中粮食的诏令中规定:“所有食禄之家并形势人,并不得入中斛斗、及与人请求折纳。违者,许人陈告,主吏处死,本官除名贬配。仍委御史台科察。其所中斛斗,不许(计)多少,并支与告事人充赏。主吏自能陈告,并免罪,亦依告事人例施行。其监纳朝臣、使臣,不得受人嘱托纳中斛斗,违者并除名贬配。”(注:《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 )“食禄之家并形势人”,属于宋代的官僚地主家庭,有权有势。这道诏令禁止他们入中粮食,规定可谓十分严密。至于禁止的原因,诏令并未明说,当时人肯定是非常清楚的,即在此前的入中过程中,这批人凭借权势,损公肥私。禁令颁布后,官吏家庭可以假手他人,很难查处。更何况,在京师之外的其它地区入中,后来虽然也有部分限制,但范围不大。这样,官僚地主家庭公开或暗中入中粮草,并无大碍。此类禁令,只不过证明这批人不正当行为太突出罢了。

粮商向官府贩运粮草中的投机活动,主要有四种手段和方式。

1 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十月, 权三司使公事范雍说:“天下和籴和买夏秋粮草,虽逐处开场,多被经贩行人小估价例,外面添钱收买。候过时,乘官中急市,即添价却将籴买者中卖。”(注:《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0;《文献通考》卷21。)原来,宋朝官府向民间收买物品时,实行“时估”制度,每旬由官府召集当地行会商人共同评议决定收购价格。(注:参见魏天安:《宋代的科配和时估》,《河南师大学报》1982年第2期。)置场收购粮草, 也是如此。官府收购价,有时高于市价。但有的时候,粮食“经贩行人小估价例”,却不是为官府着想,节省收购资金,而是设计多赚官钱。官府籴场定价低,绝大多数贩运者当然不会卖给他们。而另一部分资本雄厚的粮商却在外面加价截留,收籴囤积。等到官府籴场完不成收购任务,无法向上级交差时,必然会加价收籴。奸商趁机将囤积之粮抛出,坐取暴利。粮商这种奸诈手段,也用于官府收购常平仓米。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在奏札中揭露得更加清楚:

又有官吏不察知在市斛斗实价,只信凭行人与蓄积之家通同作弊。当收成之初,农夫要钱急粜之时,故意小估价例,令官中收籴不得,尽入蓄积之家。直至过时,蓄积之家仓廪盈满,方始顿添价例,中籴入官。是以农夫粜谷止得贱价,官中籴谷常用贵价,厚利皆归蓄积之家。(注: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54,《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白札子》。)

实际上,籴场官吏查清当地市价本非难事,不过投足之劳。他们之所以会“不察知在市斛斗实价,只信凭行人”,恐怕是官商串通一气的结果。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正月,户部尚书曾怀等人说:

访闻从来委官置场和籴米斛,多是被牙侩、公吏与中卖之人通同作弊,比之市直高抬价例,赢落官钱。所委官恬不省察。(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9,41之6。)

十分明显,这种抬高官价、损公肥商现象,是官商勾结的结果,是人为造就的,北宋与南宋都存在。

同时,自然灾害和军事形势所造成的供求关系紧迫,也为粮商邀取厚利提供了很多可乘之机。庆历四年(1044)欧阳修上奏中说:“(在河北)每年客人虽有斛斗,不肯便行入中。须待体探年岁丰俭、及伺候官中价例高低,常至三四月间,方始猛来入中。”(注:《欧阳修全集·河北奉使奏草》卷上,《乞展便籴斛斗限》。)元丰二年(1079)三月,提举河北籴便粮草王子渊说:“籴缘边军储,皆商人入中。岁小不登,必邀厚价。”(注:《长编》卷297,元丰二年三月丁丑。 )宋神宗时宋军新开拓的熙河路,地理偏远,粮草供应非常困难。“置场和籴,则猾民得以乘时要价以困公上”,“常患客旅邀价”(注:《长编》卷270,卷383。)。宋徽宗时,陕西“西边拓地,增筑州军城寨,添屯军马,急于年计,添价籴买。兼并巨商蓄谷待价”(注:《历代名臣奏议》卷270,《李复论钱钞法疏》。)。

农民难于储藏和官府粮款不能及时拨下,也为奸商囤积居奇创造了条件。元丰七年七月陕西转运使说:“延州秋稼丰稔,民户不能蓄积以待价,必为射利之人乘时贱取,闭籴以待官场之急。”(注:《长编》卷347,元丰七年七月丙寅。 )宋代农民丰收后急于粜粮换钱是普遍现象,因此,延州的情形是带有普遍性的。另据陈师道记述:“先君在冀州,主和籴。商车合而钱竭,故常闭籴。居者操其权,贱售而须厚价。由是商者不行,官费数倍。”(注:陈师道:《后山居士集》卷19,《先君行状》。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北图宋刻本。)可知外地粮商贩运粮食到籴场后,如遇官府收购款用尽,则进退两难。本地粮商却压价收购,等待籴场价高时抛售。客商吃亏,官费数倍,本地奸商坐收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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