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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人口

2013-04-01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内容提要】在直到18世纪以前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城市无论就其人口规模还是城市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而言都雄居世界首位。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人口规模究竟有多大?中国封建城市为什么能够集聚起如此众多的人口?那么多的城市人口,其生活方式又是怎样的?本文试图对此略加解说。

一、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人口规模

城市自古以来就是众多人口的聚居地。中国的城市出现极早,几乎与中国的历史同样古老。更为重要的是,直至西方工业革命之前,中国历代的京城人口数,往往就是整个世界城市的人口最高记录,体现出中国古代城市较高的发展水平及其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

早期城市的规模一般较小,直至春秋时代,城市仍只不过是大小贵族所居住的城堡。进入封建社会之后,经过不断的兼并,列国的疆域日趋扩大,城市规模扩展,人口亦随之增加。史载:“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户之邑相望也。”(注:《战国策·赵策》。)中国历史所载数量往往是概数,称其万国,未必真的数以万计,说城居者三千家也并非确指。但从上下文来看,此段是想说明战国时代前后的城市规模与人口变化,因而距离事实不会太远。以此而论,则战国以前的中国城市人口的最大规模约为1-2万人。至于战国时代的城市人口,此处仅言“万家之邑”,若以每户5口计算,即约有5万人左右。另据《战国策·齐策》所载著名游说策士苏秦说齐王时所言:“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如雨。”游说之士所言,当然不免会有些夸张,但面对国君,当不至于信口雌黄。因而苏秦所言颇可与前引《赵策》相互参证。由此说来,战国时代城市人口的最大规模约为几万或几十万当是可信的。

秦朝统一全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制度的演进,历代都城及各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汉朝都城长安的人口已达四五十万;唐朝长安城估计不少于80万人,鼎盛时期则可能超过100万。南宋临安城(杭州)“户口蕃息,……城南西北三处,各数十里,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日经行不尽,各可比外路一小州郡,足见行都繁盛”,(注:耐得翁:《都城纪盛》,坊院。)其总户数约在30万以上,共有城市人口约150万。美国学者陈德勒和福克斯在其《三千年来都市的成长》一书中,曾列举了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世界最大城市及其人口规模,从中显示出直到1825年以前,世界最大城市都在中国,且大多是历朝的都城。尽管陈德勒和福克斯书中的一些数字统计未必精当,但也足见中国封建城市的人口规模及其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中的特殊地位。

除了都城以外,封建时代遍布全国的行政、经济中心城市,如省城、府城、州县城以及宋代以后兴起的工商业城镇,人口规模也同样巨大。以宋代为例,当时的大城市并不仅限于都城开封和临安,其他人口在数万户乃至十数万户的城市亦不少,至于人口在几千户及万户之间的城市为数更多。据漆侠先生估计,北宋1350个有行政官署的城,其中约150座人口超过1万,全国城市人口比重约占总人口的12%;(注:漆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下册,第933、932页。)美国华裔学者赵冈则认为这一比率可高达约20%。(注:(美)赵冈等著《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第386、397页。)

统计资料显示,在明清时期的中国城市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有3个,分别是北京、南京和苏州,另外还有十个左右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在50至100万之间。与之相比较,西方城市的人口规模要小得多。一直到14、15世纪,阿尔卑斯山脉以北的整个西欧地区,只有巴黎、科隆和伦敦三座人口超过5万的大城市。那些著名的工商业中心城市,如布鲁塞尔、纽伦堡、卢贝克、斯特拉斯堡等,都不过只有两三万人。西欧城市中占大多数的是人口数量在2000-5000人,甚至只有几百人的小城市。(注:张冠增:《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商业垄断》,《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中国城市与西欧封建城市的人口规模,无论是就最大城市而言,还是就较次一级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而言,都相差了大约有20倍之巨。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发展较之西方乃至世界可谓是一枝独秀。

二、中国封建城市何以形成如此巨大的人口规模

中国与西欧封建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所以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首要的原因当然在于中国封建时代小农经济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市场交换这一经济基础。中国封建经济结构是以私有产权及小生产单元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其规模相对狭小,生产关系上的各个环节不可能在一个家庭中完全实现,因而必须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与市场发生依赖关系,自给程度极其有限,故管子曰:“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注:《管子·乘马》。)事实上,正是基于封建小农经济的这一基本特征,才使得自古以来中国“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货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注:《史记·货殖列传》。)导致中国封建城市中的商品经济一向极其发达,并由此成为众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内在动力之一。

吸引众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另一动力来自于城乡之间的经济竞争。城市工商业相对于乡村农业而言,具有利润丰厚且获利较快等优势,早在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有“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之说。正是基于工商业获利较丰的吸引,中国历代皆有众多的农民或兼营工商业,或弃农从商,所谓“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做商贾”。(注:《全唐诗》卷498,姚合:《庄居野行》。)进入宋朝以后,乡村居民参预工商业活动者日趋普遍。朱熹在知南康军任上,曾规定对各乡遭遇旱灾人户赈济的标准,其中“各乡有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其元给历头,合行追取;若虽有些小店业,买卖微细,不能赡给,已请历头,不合追回”。(注:《朱文公文集·别集》卷10,《审实粜济约束》。)朱熹在这里将乡户分为“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和“些小店业”两种,前者可能是兼营工商业的上户地主,后者则可能是兼营工商业的中、下户乡民,这体现出乡村居民中从事工商业的并非仅限于地主。明清时期,乡村农民外出经商更趋普遍,尤其是在经济相对繁荣及人口密集地区,农民外出经营工商业者已过半数,所谓“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矣”,(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卷4。)“田者十三,贾十七,……即丰年不能自支,恃外贸子钱为恒产,春出冬归,或数岁归家”。(注:万历《祁门县志》卷4,《人事志·风俗》。)在外经营的乡民,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农业,而将工商业所得补贴家用。如江西吉安府,“计亩食口,仅可得什三焉。民多取四方之资以为生”;(注:万历《吉安府志》卷1,《风土志》。)山西汾阳“闾阎生计得之田土者十三,得之贸易者十七”。(注:万历《汾阳县志》卷2,《人口志·风俗》。)其与工商者争利的目的极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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