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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清史研究概况

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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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重大的清史学术活动有:11月初,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等单位在南京大学召开国际清史学术讨论会暨全国第五届清史学术讨论会;中旬在河北昌黎由故宫博物院发起召开了首届清代宫廷史学术讨论会。本年出版的清史专著有:已故郑天挺主编《清史》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秦宝琦著《清前期天地会研究》、黄爱平著《四库全书纂修研究》、郑昌淦著《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林永匡与王熹合著的《食道·官道·医道——中国古代饮食文化透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以及刘子扬编著的学术性资料工具书《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等书。配合清代区域经济史和专门史的研讨,《南京大学学报》第4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清史研究通讯》第3期、《满族研究》第二期,都刊出了研究专号,这无疑对进一步全面推动清史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本年度,见诸国内报刊的研究论文近200余篇,在数量上与往年基本持平。现将清史若干重要问题和课题的研究概况简叙如下:

一、经济史研究。论文数量较多,一些论文从选题到内容,较之以往,有深度也有广度,值得注意的是对区域经济史和城市经济史的研讨,在本年度得到加强,引人注目。

区域经济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发表的“明清城市经济史研究”专辑,着重探讨了明清时期汉口、宜昌、沙市等城市经济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宋平安《明清时期汉口城市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一文,认为汉口这座倚水背口的转口贸易型城市,自明后期开始走向了商业贸易的“黄金时代”,但是在农业经济制约下的汉口商业,单靠转口贸易无法使城市经济走向真正自主之路,因此,自清中后期开始,汉口商业中的虚假的繁盛因素日见增长。陶建平则在《明清时期汉口商业网络的形成及其影响》一文中,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从汉口商业繁盛的经济、地理诸因素探求汉口商业繁荣的内在动力。认为汉口商业的繁盛对明清时期湖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文化、民俗民生有着重要影响。宜昌是长江口岸的重要城市,其真正发展是在清代。段超的《试论清代宜昌城市的发展》一文,通过考察宜昌城市在清代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认为宜昌是一个转口性极强的贸易城市,进一步阐述了转口贸易城市的发展和国内经济状况、社会环境、运输状况及地理位置的关系。陈关龙在《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探索》一文中,认为明清时期沙市商品经济在发达的航道、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及封建政策的调节所创造的良好环境基础上呈现了新的繁荣景象。漕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在封建社会晚期,具有广泛的社会功能。清代湖广是重要的漕省区。吴琦的《清代湖广漕运与商品流通》一文指出,由于清政府实施相对宽松的漕运和商业政策,以及漕运人员的非法商业活动等,漕运促进了商品流通,并对清代城镇繁荣起了直接推动作用。(均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期)。《南京大学学报》刊出的“明清江南区域经济史研究”专辑,主要探讨了康乾南巡与江南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夏维中《康熙南巡时期的江南织造》一文,认为在南巡期问,作为皇室心腹的江南织造充当了远非织造一职本身所能担当的重要而又机密的角色,如:积极迎接南巡、四出采办贡品、密报地方情报、笼络江南文人等。张华《乾隆南巡与浙西海塘》(均见《南京大学学报》4期)一文,肯定了乾隆南巡的积极作用,认为乾隆南巡并非仅仅是游嬉江南,毫无所为;事实上,乾隆在南巡过程中,也曾有于国计民生有益之举,修筑浙西海塘即其一例。此外,范金民《清前期南京经济略论》一文,对清代前期南京经济的发展阶段、特点及其原因等进行了探讨。(见《清史研究通讯》4期)。

土地制度与租佃关系研究。旗地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是八旗制度的基础,主要分布于京畿与东北地区,它包括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刁书仁的《试论康熙中叶后东北一般旗地的发展及其生产关系的变化》一文,认为康熙中叶以后,东北旗地的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逐渐为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就生产者的地位而言,旗丁的封建依附关系则逐渐削弱;再就产品分配形式来讲,则旗地所有者向国家承担赋税,向租户征收地租。(见《中国史研究》2期)。魏鉴勋在《论清代庄头的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同上)中指出,庄头本来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可是,随着私财的增加,权力的扩大,具有双重身份的庄头,朝着官僚、地主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具有双重身份的庄头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它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两重性。王革生在《清代东北“王庄”》(《满族研究》l期)中认为,清代东北王庄(宗室王公官庄、盛京王庄)的兴衰,同满族贵族的政治命运是密切相关的。畿辅皇庄是清代八旗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帆《论清代畿辅皇庄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关系》(《史学集刊》l期)一文指出,清代畿辅皇庄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地主土地私有制与封建国家土地国有制的结合,因此,其剥削制度为农奴制与一般封建租佃制并存,后者起初所占比重就较大,乾隆后更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主导的生产关系。对清代设立的八项旗租土地,王松龄等指出,八项旗租地的产生,是清朝在旗地向私有制转化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控制旗地,把已经转变为民间私有土地的旗地重新收归国有,并强化了对存退地和入官旗地的管理,从而设立了一种新型的国有土地。(《清代设立八项旗租地考略》,《清史研究通讯》1期)。宋国强《清初圈地刍议》(《满族研究》4期)一文认为,对于清初的圈地,应该将圈占土地这一措施本身,同在圈地过程中的严重失误区别开来,圈占一定的土地,求关入关满族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一概否定。清代雍正年间,京畿部分地区曾实行过井田制。刘正刚认为,尽管其规模较小,且带有试验的性质,但目的在于企图通过试行井田制来解决无业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实际上也开垦了多余荒芜的闲田,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乾隆帝上台后,即宣布将井田改为屯田,遂宣告井田制失败。(见《清代井旧制初探》,《北京师院学报》4期)。李文治《论清代鸦片战争前地价和购买年》(《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期)一文认为:鸦片战争前封建性地价和地租,购买年长主要是官、商追逐土地,促使地价高昂的结果。这种现象的产生,又是农业相对先进,而工商业尤其是工业未能相应发展而形成的。郭松义在《清代农村“伙种”关系试探》(同上)一文中,对清代农村“伙种”的流行地区、其大体形式、形成原因、伙种人间的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刘淼的《清代徽州歙县棠樾鲍氏祠产土地关系》(《学术界》3期)一文,认为清代祠产的盛行,与徽州籍的两淮盐商有密切关系。富商巨贾以呈立祠户的方式,并以祠户去支配佃户的分散经营,从而为宗祠法人集团提供大量的地租收入,随着宗法制的削弱,祠产收入的大部分有可能转化为法人集团成员的私产;祠产以宗族或支派共同占有的名义出现,其剥削深度超过私人地主,这加速了农业经济的危机,促使农民的阶级分化,因而它是造成清代晚期社会经济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郑庆平却认为清代土地制度,出现了封建社会晚期所孕育的特征: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急速发展,封建宗法关系减弱,永佃制盛行。(见《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特征》(《中国农史》1期)。史志宏的《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2期)一文,对清代前期的全国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进行了估计。认为鸦片战争前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为10.57亿清亩或9.75亿市亩,粮食总产量为21.14亿石(清石),约合3022亿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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