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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文书《张海隆夏田契》

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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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夏、边、舍、庭、玫围、获”等词的注解和诠释,揭开了覆盖在《张海隆夏田契》上神秘的面纱。

关 键 词: 夏田契

《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3期发表了鲁山先生的《吐鲁番出土唐朝〈张海隆夏田契〉录文释疑》一文(以下简称《鲁释》)。《鲁释》对原载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117——118页的《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张海隆夏田契》进行了校勘和注释。《鲁释》附有《张海隆夏田契》之图照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之录文。《鲁释》发表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距今已有十六、七年之久,但至今未有人对《鲁释》所释《张海隆夏田契》之疑提出过疑议。近日,笔者对《鲁释》几经拜读之后,似觉《鲁释》除对《张海隆夏田契》录文第六行、第七行中的“别”字校勘为“罚”字正确之外,其余所释或未释之疑仍然存在。故笔者不揣冒昧,草此拙文与鲁山先生商榷,并求教与方家。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夏田契”比较常见,但较完整者不多,正如《鲁释》所云:“张海隆夏田契是这类契约中保存最完整的一件”,校勘和释疑该契“对了解其他夏田契的形式和内容有一定的帮助。”该契原文13行,为便于查阅校注,重将原录文照抄如下:

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张海隆夏田契

1、龙朔三年九月十二日武城乡人张海隆於

2、同乡人赵阿欢仁边夏取叁:肆年中

3、五年、六年中,武城北渠口分常田贰亩。海

4、隆、阿欢仁二人舍佃食。其耒牛、麦子,

5、仰海隆边出。其秋、麦,二人庭分。若海隆

6、肆年、五年、六年中不得田佃食者,别钱伍拾文

7、入张;若到头不佃田者,别钱伍拾文入赵。

8、与阿欢仁草玫围。契有两本,各捉一本。两

9、主和同立契获指□记

10、            田主赵阿欢仁

11、            舍佃人张海隆

12、            知见人赵武隆

13、            知见人赵石子

下面笔者依次对《张海隆夏田契》中存疑的字词进行注解和诠释。

一、夏

何为“夏田契”,“夏”字在此作何解释,笔者阅读过有关吐鲁番出土文书方面的文章,其中提到“夏田契”的地方不少,似乎大家都明白“夏田契”,即为“租田契”。但“夏”字究竟在此是读“xia ”呢?还是读其他什么音,没有人追究。《鲁释》也未作解释。“夏”字在此作“租”的意思很明白。《鲁释》中提到《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五册已发表关于高昌时期和唐代夏田契22件,笔者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也见到7件,但“夏”字究竟读何音,它是那一个字的通用假借呢?黄幼莲女士在解释这一现象时指出:“《文书》里‘夏’出现次数相当多,‘边夏’与‘边得、边入、边取、边买、边雇、边赁’等词组结构相同,‘得、入、取、买、雇、赁’均为动词,‘夏’也应是动词。且《文书》里出现‘田主’和‘夏田人’(见册五、页76唐贞观十三年),这个‘夏’即‘租’无疑。普通话说‘租’,方言说‘sia阴平’,本字当是赊。《说文解字》‘赊,贳买也。段注:在彼为贳,在我则为赊也。’夏方音sia去声(文读),‘赊与夏’音可通,因此文中的‘夏’即‘赊’,租也。”(1)黄女士所举证的方言材料虽然是福建南安诗山话,但在笔者家乡山西晋南或豫西、陕西渭南以东地区的方言中,人们仍然把“赊”(she )字读为“sha ”。大家知道,自西汉以后,新疆即有大量的汉人流入,这必然涉及到文化的渗透。到了隋唐时期,汉人与新疆各民族的杂居已基本融洽。隋唐政府向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人口迁移和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向隋唐政府的人口迁移已形成互动。(2)汉字和汉语无论在官方或民间都已广泛使用,《张海隆夏田契》正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可见 ,“夏”的读音就是 “赊”字的方音“sha”,故“夏”为“赊”的通假字无疑。

二、边

此夏田契录文第二行“边夏”一词,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夏田契中几乎都可以见到。《鲁释》未释。例:《唐龙朔元年(公元661年)左憧憙夏菜园契》:“龙朔元年九月十四日,崇化乡人左憧憙於同乡人大女吕玉 麦玉  夏张渠菜园肆拾步壹园。”(3)《唐总章三年(公元670年)左憧憙夏菜园契》:“总章三年二月十三日,左憧憙於张善憙边夏取张渠菜园壹所……。”(4)《唐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左憧憙夏葡萄园契》:“乾封元年八月七日,崇化乡人左憧222钱叁拾伍文,於同乡人王输觉边夏22渠蒲(葡)桃(萄)壹园。”(5)而“边夏”一词都出现在田主的名子之后,这是为什么。前面我们在引证“夏”字词义和读音时,曾提到“边夏”与“边得、边入、边取、边买、边雇、边赁”等词结构相同。“得、入、取、买、雇、赁”均为动词,“夏”也应为动词。那么“边”在这里是一个什么词呢?笔者认为,它是一个“方位代词”。“边”,即指“那边”或“某处”。在“边”的前面出现田主的名子或园主的名子、麦主的名子、驼主的名子、钱主的名子、房主的名子,都是对“边”的一个限定。“边”字出现在某某人名字的后面,即指这田是某人从某某人那里租到的,或粮食是某人从某某人处借到的 , 如此等等 。在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其他契约文书 中,“边”字如果出现在人名后面,同时与动词“得、入、取、买、雇、赁”等动词相连,其意思只能表达为“那里”、“那边”、“处”。这里就不再举证说明了。

三、舍

《鲁释》云:“此夏田契录文第4行‘舍佃食’和第11行‘舍佃人’两词颇费理解。在已发表的夏田契中 ,使用‘舍佃’一词只此一例 ,而使用‘夏田者’则有数见。”举证:《唐□□保夏田契》(6)、《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孙岑仁夏田契》(7)、《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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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幼莲:《〈吐鲁番出土文书〉词释数例》、《敦煌研究》1985年4期,99—101页。

(2)袁祖亮主编:《丝绸之路人口问题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146—170页。

(3)《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406页。

(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428页。

(5)《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421页。

(6)《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144页。

(7)《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20页。

沙弥子夏田契》(1)署名时都用“夏田人”。《唐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傅阿欢从冯庆边夏田契》(2)称“佃田人”。《鲁释》认为:“此契文中两个‘舍’字应是‘夏’ 的 假借或错别字。”推断:“可能由于新疆地区人们读‘舍’为‘啥’,或误‘舍’为‘啥’,与‘夏’字音近,因而借‘舍’作‘夏’,所以如释‘舍’为 ‘夏’,便与夏田契文意相吻 合, 其词义也好理解了。”笔者认为:“舍”在这里是一个假借字,但不是“夏”的假借字,前面我们在解释“夏”字的时候,已经确认“夏”字其意为租,其音读sha (赊的方音),它是一个通假字。那么此夏田契出现的“舍”字其意是甚?又读什么音呢?从表面上看,“舍”字应是“夏”的假借,而实际上在这里它是不能直接作为“夏”的假借字来使用的。为什么呢?因为“夏田契”中的“夏”字本身尚是一个通假字,它是临时用来顶替“租”(或赊)这个词来使用的。如果不把它放在“田契”这种特定的文辞中,是很难看出或很难断定它有“租(或赊)”这种含义的。所以说,“舍”字怎么能在“夏”字通假“租(赊)的基础上再去作为“夏”的假借字去使用呢?众所周知:“舍”与“赊”同音,无论从方音(sha)来讲,还是从赊的词意上来看,“舍”都是“赊”的一个假借字。而与“夏”无关。唐人只所以在此夏田契中将“赊”写为“舍”只是图个简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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