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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珠江三角洲的圍海造田與生態環境的變遷

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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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是歷史上的大一統時期,兩代政權都注重發展農業,大量開闢耕地,廣東地區利用瀕臨海洋的自然環境,開展了圍海造田的高潮,工築沙田成為珠江三角洲造田的主要形式。沙田,是指沿海濒江淤泥積成的田地,並不是指含沙質多的土地。宋代以前,珠江三角洲的發展較為緩慢,沙田的形成主要靠自然的因素,即由三江挾帶泥沙淤積而成。明清時期開發進一步加快,各河道不斷淤湥?律?程共粩喔÷叮?藗儗⒏÷兜纳碁┘右試?B,以防止被水沖走。明代人們通過拋石、種草實行人工促淤,加快了沙田的淤漲。清代,人們逐漸把目光轉移到未成之沙上,開始了與海爭田,堤圍的修築迅猛發展,沙田的開墾進入了前所未有的的全盛時期。在明代二百七十六年中,河岸堤圍總長達二十二萬零三百九十九丈,約共一百八十一條,耕地面積達萬頃以上,使珠江三角洲的範圍比前擴大了接近一倍。而清代從乾隆十八年至嘉慶二十三年(1753—1818年),共開墾了五千三百余頃,咸豐、同治年間,又新開墾了八千頃。①沙田的擴大,促進了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業的發展,也帶動了地區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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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譚棣華:《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1月第1版,第25頁。

首先,沙田的開發解決了當時的人口壓力。清代乾隆朝是我國歷史上人口出生的一個高峰時期,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廣東的糧食日益緊缺,加上北方大量的人口不斷南遷,加重了廣東的糧食負擔。為了解決糧食問題,必然要求耕地的擴大。於是勞動人民在珠江河道的兩岸和海岸的海灘上,修建堤圍,將沙灘圍築起來,進行墾殖。他們還不斷地向江海要田,使耕地面積逐漸增加,為農業的生產發展尋求了新的出路。其次,沙田的開發,尤其是堤圍的修築,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防洪保收的目的,大片的農田免受洪水的衝擊,確保了糧食的收成。如屈大均《廣東新語》記:「凡粵之田,近海者虞潦,則有基圍,近山者虞旱,則有水車。故凶荒之患常少,其大禾田,歲一收。早禾田,歲種旱粘早糯則二收。」①再次,沙田的開發,促進了珠江三角洲農業的商品化,帶動了珠江三角州經濟的迅速發展。廣大的勞動人民在修建堤圍的同時,推行基塘種養技術,在低窪的地方挖塘,環水築基。他們在塘內養魚,合理利用了塘內的水源,又在堤圍上種植桑樹、果樹、甘蔗等經濟作物,形成了「桑基魚塘」、「果基魚塘」、「蔗基魚塘」,從而改變了單一的種植水稻的農業形態,發展了商品性的經濟作物,使珠江三角洲成為富庶的魚米之鄉,躍上了全國農業生產的先進行列。

然而人們在與海爭田的同時,卻很少注意到這一過程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由於明清沙田開發是封建制度的產物,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之下,對環境產生了許多不利的影響。不少學者對沙田的問題已有所研究,但他們所注重的是圍海造田的有利方面,很少注意到它對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下文將著重討論其對生態環境產生的負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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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四《食語·穀》。

一、阻礙江流宣洩,造成嚴重水患

為了迅速得到耕地,人們想方設法對沙田進行墾殖。首先,他們將石塊抛於海中,利用石塊攔阻上游的泥沙,加速灘地的淤高。這種抛石築壩聚沙的做法,通常需要花費很大的財力,因而多是富貴豪家的所為,大都是圖一時之利,沒有經過詳細的勘察。將石壩築在江河出海口之旁,侵佔了深水道,從而阻礙了水流的流速,使泥沙淤積日多,而水道就愈來愈窄。當大雨來時,由於不能及時宣洩,於是釀成水患。「曆歲既久,土結堤堅,潮不能沖沙,複壅積堤外之沙,則潛滋暗長,海邊之地,複日積歲淤,沙灘愈墾而愈寬,水道則愈侵而愈狹,每遇西北兩江水潦陡發,百川驟漲,即至淹沒田廬,傷害民命,水之患其所由者漸矣。」①泥沙淤成之後,接著就將其圈圍「預圖日後報墾」②,堤圍的建立,也是一種無計劃的只顧眼前利益的行為,「其圍築之法有數村合築者,有各自為築者,有增舊築而高厚之者,有附他圍基而成者,有專護田隴者,有但衛村舍者,有村社田隴並防者……情事不一」③。這種盲目圍墾在地方志中多有記載,於是隨意圍墾釀成嚴重的水患。如《東莞縣志》載,道光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番禺案犯郭進祥等在南沙鄉之南興工圈築堤壩,約長三、四千丈,據為已有,由於其「幹礙河流」,「不料本年四、五、六月三見水災,低下田廬皆成巨浸,加之東南兩江盛漲陡至,經月始消,田禾浸沒,黎民阻饑」。④有人統計,有明一代,廣東水患有一百六十年次,六百四十四縣次,清代增加到二百四十七年次,一千一百八十六縣次。⑤水患的發生當然與天災有關,但與堤圍的無計劃盲目的濫修也有一定的關係。當時的有識之士也認識到其禍害,如《桑園圍志》記:「自來言治水者,為順其自然之性,不與水爭地,須寬其身,暢其流,今則偏墾沙坦侵佔水道,是與水爭地也,將何以順其流而弭其患乎,是以嘉慶十八年暨二十二年及道光三年至九年先後共遭漫決四次,去夏水災淹沒民田廬舍為害尤甚,此水災之所以累見而為害之所以愈烈也,」⑥「潦水驟漲,下流不能暢消,一時宣拽不及」⑦,「滄海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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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⑥  [清]何如銓:《桑園圍志》卷十五《藝文》。

③  咸豐《順德縣志》卷五《建置略二·堤築》。

④  民國《東莞縣志》卷九十九《沙田志一·公牘》。

⑤  梁必騏、葉逭眩骸稄V東的自然災害》,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42頁。

⑦  民國《東莞縣志》卷九十九,《沙田志一·公牘》。

桑田,將來水患有不可問者」①「築壩拒水,利在己,害在人,利在目前,害在日後」②。

面對無計劃圍墾所帶來的危害,地方官員以及鄉紳提出了一些防禦水患的措施,如修築堤圍。基圍可以起到保護田地,保證灌溉的作用,但是由於當時修築堤圍時,並沒有進行合理的計劃安排,盲目的、自發的的修築,加之方法的欠缺以及修築費用的不足,使得堤圍的質量不高,不但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反而使水患增多,所以才有人提出「此急計非本計也」③,「廣東水患,患在多堤,無堤則害多利少,多堤則利多而害亦隨之」④。清朝從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開始限制圍墾,「伏查粵東近海沙灘先於乾隆三十七年奉前督憲李,以出水要區,恐高築堤垸有遏水勢奏禁開墾,不准報承」⑤,但到乾隆五十五年時,「前撫憲孫,以粵東田少人稠,產穀不敷民食,議請沿海無礙水道之沙灘給民承墾升科,以千頃為計」⑥,於是放鬆了對圍墾的限制,但仍有定例,「仍云瀕臨江海湖河處所沙坦地畝,如有阻遏水道為堤工之害者,毋許任意開墾,妄報升科,如有民人冒請認種以致釀成水患,即將該民人家產查抄,嚴行治罪」⑦。雖然有千頃的規定,可是仍然不能滿足人們的貪欲,「自乾隆五十五年弛禁起至五十八年,已墾至一千五百余頃,嘉慶元年至二十五年又添墾一千三百余頃,道光元年以來又增墾二百六十餘頃,統計開墾至三千餘頃之多」⑧,而且「所墾者不僅大海淤沙,甚至開及內河灘岸」⑨,所以清政府實際上無法加以限制。面對水患危機日增,道光年間嚴加整治。從道光九年開始,又對在海口築田加以限制,規定「沿海之番禺、順德、香山、新會等縣」嚴禁報墾沙坦⑩。再如拆毀石壩,「疏瀹入海下流石壩,未築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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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民國《東莞縣志》卷九十九,《沙田志一·公牘》。

②③⑤⑥⑦⑧⑨  [清]何如銓:《桑園圍志》卷十五《藝文》。

④  轉自《珠江三角洲農業志》,佛山地區革命委員會1976年初稿,第88頁。

⑩  [清] 何如銓:《桑園圍志》卷十二《防患》。

已築者拆,此本計也」①,道光十年,開始拆毁了一批靠近海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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