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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商业与社会变迁

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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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学界对有明一代的商业问题始予重视并着手研究,至80年代渐成风气。尽管在80年代之前,大陆方面的这种研究一直囿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框架之内,但对明代商业及商品经济许多专题的研究终属开创性质,成果不少。从80年代后期开始,海内外学者对明代商业的研究有进一步的深入,如对当时商路的拓展,商业、商人资本的积累与拓殖,以及封建统治者对商业的干预及造成影响等专题,都有相当详尽深入的研究,史者在各自的论著中反映了他们多侧面多层次的探索,思考角度和方法层面上也各不相同,不乏新的突破。大多数学者认为,明朝商业尤其是晚明的商业活动,作为当时社会经济一个新的活跃点,不仅与市民百姓、大小官吏,乃至皇亲贵戚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它透过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对非经济因素的幅射,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思维行为等,都产生巨大而深远影响。我国商业在明中叶以后取得显著的进步,已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1]。但在肯定明代商业发展对社会变迁积极作用的同时,学者们对这种作用和其推动社会前进力度的估价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各有己见。

早年有代表性的看法,如傅衣凌先生在上世纪50年代即指出,明清时代商人与商业资本的发展……我们又不可忽视的一点,即商业资本无论如何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上,总是孕育着封建制度的对立物的一种力量。尽管中国商人和封建官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对于当时处于正在解体过程中的中国封建社会,无疑的起了瓦解的作用,并促进独立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促使直接生产者,即小私有者破产,因而也就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若干历史前提,特别是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创造了广大的商人层。[2]

王毓铨先生持大致相同的看法,认为,“商业容易使一个凝滞的社会秩序活动起来”,“不是政治,倒是商业和商品生产逐渐地摧开了封闭的凝固的自然经济结构,破除了贱商的政策和习俗,打破了传统的等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业和商品生产的影响侵入了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也侵入了封建家长制专制政体的经济基础,改变了这一经济基础的基石——的相对的地位。”然而“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改变了这一结构的一些形式,并没有改变它的本质”[3]。

吴承明先生在讨论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封建社会长期延续时论到,这 “也有流通上的原因。在封建社会,不是所有的流通都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要看这种流通,能否为扩大再生产准备市场,能否为生产积累货币资本,在中国这样的非海上贸易国家,还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改变农村自然经济。”他对16世纪商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的结论是,“一、国内市场显著地扩大了……二、长距离贩运贸易有了发展,并且已逐步由奢侈品以及特产品贸易转向以民生用品的贸易为主,即由产品与收入的交易转化为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这是市场性质的一大变化。三、徽商、山陕商等大商帮的出现,说明国内市场已有相当的积累货币资本的能力……”[4]显然,他认为这一时期的商业流通是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他在90年代末发表的《现代化与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的文章中,进一步确定了当时如大商人资本的兴起、就业结构变化和商人地位提高,是引起社会、经济乃至民风习俗演变的因素之一。[5]

近年来一些中青年学者对前近代商业与社会之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唐力行从商人群体与他们的经营活动方式、家庭生活与心态、文化与信仰等角度,考察了商人在近世社会变革中的特有功能。他认为商人阶层是社会转型的革命因素,也是实现近代化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6] 范金民通过对江南商业发展的分析,揭示了商业兴盛与江南社会经济的关系:商业发展为江南地区的商品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为江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商业的发展不仅促使江南大量市镇兴起和扩展,同时对当地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升也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7] 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一书通过对 “徽商与明清两淮盐政”、“徽商的社会流动及其影响”、“徽商与东南文化变迁”等三个专题的研究,反映出前近代一个特殊商人群体——徽商活动史与长江下游三角洲的社会变迁。[8]王日根则从会馆的角度出发,谈及了商人会馆对明清城乡的都市化、社会的整合都有较重要的作用。[9]

旅美学者余英时对中国商人观念信仰与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之关系作有专门研究。他在继《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对16-18世纪的商人精神和社会价值进行重新估价以后,近年又撰文《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再次从社会变动的背景着眼,探讨了那个时期这种变动与儒学转向、士商互动的关系。从当时蔚然成风的“弃儒就贾”现象,他窥探到:从此使士和商的界限变得模糊了。一批有商人背景的太学生在明中、晚期已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势力”。他说:

十六世纪以后商人确已逐步发展了一个相对“自足”的世界。这个世界立足于市场经济,但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张,包括社会、政治与文化:而且在扩张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其他领域的面貌。改变得最少的是政治,最多的是社会与文化……这里应该提及的是:士商合流是商人能在社会与文化方面开辟疆土的重要因素。[10]

日本学者藤井宏对地区商人群体的作用做了专门研究。他在20世纪中期发表的《新安商人研究》[11] 中认为,在中国历史前进中,新安商人起着重大的作用:“以新安商人为首的客商群”,“在扩大了佃户视野的同时,也促使他们产生了与社会经济相连带的自觉性。在实际上给予他们力量,并推促其成为动摇地主阶级统治基础的‘抗租’风潮者”(即使农民力量得以结集)。由于这客商群的介入,也使地主“对于佃户的一元的支配成为不可能”。

美国学者翟莫西·布鲁克(Timothy Brook)作《喜人的变乱:明代商业和文化》(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一书,他从徽州史志—《歙志》所反映的文士对世风日下的悲叹中,触摸到了中国社会兴衰的脉络。他借鉴《歙志》的记事方式,追溯了从14世纪后期到17世纪中国商业蓬勃发展的态势,描述了由此引出的社会分裂、反潮流行为和地区性变迁的轨迹,以及这一切给人们带来的不安焦虑与文化变迁。他说,“商业给社会和文化带来了不同结果。由于它的不稳定和获利性,改变和打翻了大多数人的预期”[12]。“它所改变的不啻是经济资源,而且是社会权力的分配,同时也从文化和其他领域中显露出来。”[13]

刘志琴先生则比较低调地评价晚明商业与商业资本对社会的作用,她承认明代商业比较前代有很大发展,甚至明后期商业繁荣有超越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但又指出,即使在那个时期,“除了偶有兼营工业的商贾和略带资本主义色彩的包买商外,商人资本仍然徘徊在产业部门之外,不论是行商还是坐贾,其贩运的性质长期没有改变”;明后期商业的繁荣,“不尽代表商品生产的现实水平”。她认为,相对雄厚的商业资本在社会上运行,能促进士商互渗,有助于提高商人地位,但并不利于商人阶层成长为独立政治力量;能以末养本,但对旧生产方式的加固更甚于分解作用;能提高了城市消费水平,但也刺激皇权掠夺商业利润;能浸蚀封建的伦理道德,但也引发对咒金思潮的抵制。所以,商人资本只能受制于封建生产关系,为封建生产关系服务,对封建生产方式的衰落起着延缓作用。商人资本不能创造生产方式,而又必须依存一定的生产方式,是商人资本发展的普遍规律,晚明商人资本的命运正是这种规律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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