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蒋廷黻外交史料学理论与实践

2013-03-14

“第二须求其新。所谓新者,即文件是新的,是未出版过的;读者可从其得新知识。倘若前人所出版的未达到上文所讲的求信的条件,则可重刊。倘若前人出版的太零散了,而新刊的是一种史料全集,则亦不妨与前人有几分之几的重复。”对于“新”,蒋认为上述二书做得比“信”的条件要高些,《清季史料》全书的新材料约占百分之六十,《中日史料》新材料的成分还在《清季史料》之上。蒋对此一标准尤其关注,他就非常激赏道光朝《始末》所提供的新材料和新知识;同时在评论《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四卷时,认为“有许多新知识的发现。其有二分之一是曾未出版过的,且皆是必不可缺的史料。”评论第六卷时,“我们不能问其完备与否,我们只能问其有无新材料的贡献。”“编者能于材料缺少的情形之下,替我们找着这么多有价值的新材料,这真是有功于学术。”对此书其他几卷及其他史料时,都以此为基本原则来审视,可见其对“新”的重视。

“第三须求其要。所谓要者,即文件有关紧要。”蒋氏认为此条颇难实用与把握,由于编撰主体及时代移易,对“要”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但他肯定“有些文件绝无出版的价值。如公使的任书及辞书,都是应酬之语,无须出版。”而“反过来说,有些文件无论何人都认为有绝等的价值,如编辑者不能搜收这种材料,则其出版品就减色了。”如近代外交史中李鸿章出使俄国的文件,庚子年增祺与俄国所订的草约等,就是代表。蒋氏认为《清史稿·邦交志》中的许多材料都不符合“要”的条件,对于其中“英人之赠自鸣钟,显非军国大事,……而于九龙之展界,则以半行了之”的史料“轻重颠倒”的弊端提出严厉的批评。

最后蒋氏在论述“史料的历史”时阐述了“通”的条件。他认为史的撰写的第四类是“日本人所谓史料的历史,西人所谓D0cumentary History。《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是属于这类的。”他将此类撰著譬喻为一种“完成的建筑物”,但与普通史著不同,墙及板柱不加任何粉饰,其目的“务使观者欣赏一方面原料之美实,一方面全建筑之有节调。”因此此类史书,“编撰者不但要作到上文所谓信新要三个条件,且须作到通的条件。所谓通者,即原委要清楚,贯连要紧接,章节的长短须有权衡。事实不可漏,亦不可滥。倘信新要三个条件未作到,则原料必不美实;倘通的条件不作到,则全建筑必无节调。”蒋氏认为《中国与日本》一书线索分明,叙事有条理,于“通”上做得不错,唯有其中几个关键问题的忽略,致读者仍不能明了六十年来中日关系的演变。

以上四要素,相互联系,层层递进,构成了蒋廷黻史料评论的四条核心标准,同时也是外交史料编撰者必须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蒋氏自己在编纂外交史料时就是如此而为的。三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和《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中卷)两书就是主要成果。

相关推荐链接:

哲学  教育  语言  文学  历史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