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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

2013-03-12

乾隆四十九年,当局“覆准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属之蚶江口与台湾府彰化县属之鹿仔港设口开渡,其厦门商船仍照旧编记栅档出入挂验,不准越蚶江渡载。”蚶江商渔船只出口,责令蚶江通判验明编号挂验放行;至鹿仔港海口出入船只,令鹿仔港同知查察[4]。

当局允许蚶江口与鹿仔港对渡之后,各省与台湾之间就多了一对贸易口岸。《晋江县志》记载:晋江所属蚶江等口所造商渔贸易船只,“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载亦用此船”;“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5]“鹿港泉厦郊船户欲上北者,虽由鹿港聚载,必仍回内地各本澳,然后沿海而上”,远至浙江宁波、江南上海、北方旅顺口、盖州、锦州等地[6](P209—212)。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当局又一次放宽政策,准许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对渡(福州)五虎门,这为各省与台湾之间拓展贸易再开方便之门。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口,“在台湾府极北,从前本系禁口,例禁商船往来。”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部门户”,清军台湾淡水营即驻扎八里坌[2](P63)。

嘉庆十五年(1810年)起,清当局允许闽省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该年五月二十八日(6月29日)清帝谕内阁:“商船往来贩易,驶赴海口,自应听其乘风信之便,径往收泊。若必指定口岸,令其对渡,不但守风折戗,来往稽迟,且弊窦丛生,转难究诘。现在台湾未运官谷,积压至十五万余石之多,皆由商船规避不运所致,不可不速筹良策。著照方维甸所请,嗣后准令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将官谷按船配运。”[2](P722)

从“指定口岸,令其对渡”,到变通为允准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商船往来贩易.驶赴海口,自应听其乘风信之便,径往收泊。”这无疑是清政府对两岸经贸政策的又一次具有重要改革意义的调整。

道光初年,台湾“私口”继续增加。姚莹在《答李信斋论台湾治事书》中言道:“台之门户南路为鹿耳门,北路为鹿港、为八里坌,此为正口也;其私口则风有东港、打鼓港;嘉有苯港,彰有五条港;淡水有大甲、中港、椿稍、后陇、竹堑、大按;噶吗兰有乌石港,皆商艘络绎。”[7]显然,已有的正口仍不能满足经贸发展的需要;于是,台湾府各处“私口”“皆商艘络绎”。

道光四年(1824年),闽省当局奏请增开台湾海丰、乌石二港为正口。再次要求增开新的口岸,在当时已形成“舆论”。该年(道光四年)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孙尔准奏疏:“以台湾海口今昔情形不同,而鹿仔港口门暂被沙淤,港道浅狭,船只出入颇难。又新开噶玛兰仅产米谷,一切器用皆取于外贩。内地福州、泉州等处商民,载日用货物前往易米而归,福泉民食,藉资接济,两有俾益。若加裁禁,则商贩不通,于民间殊多未便。乃请将海丰(五条港)、乌石二港一并增设正口。以疏兵谷,而便商艘。”[8]

《厦门志》亦记载:“道光四年,又奏开彰化之五条港即海丰港、噶吗兰之乌石港。自此五口通行五百石之有照渔船,报称因风漂泊皆得横洋往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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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厦门志》卷5,商船,页19。《厦门志》又记载:“海丰港,名五条港,道光七年奏准通商。”见《厦门志》卷4,页33。道光十六年刊本、李廷璧主修周玺总纂:《漳化县志》(四)兵防志,第197页云:“按海丰港现已淤塞;近有宗元港亦可泊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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