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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

2013-03-11

不及能静之事。所是原买文契,与别产相连,

不及缴付,日后赍出,不在(再)行用。今恐无凭,立此

退还文契为用。

正统八年十二月初八日退契人方寿原(押)契

见人李振祖(押)

方安得(押)

依口代书人邵志宗(押)

我当时根据所看到的退契作了如下的解说:“退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块田土买受数年后,原卖主想买回,买主又同意将这块田土卖给原卖主,便以退契的方式将这块田土退给原卖主,通常在原卖契后面由原买主书写一段批文,言明原价收足,将该田土退赎给原卖主。另一种是一块田土重复交易,即一块田土先后卖给两个买主,造成田土纠纷,后买之人立退契将该田土退给原卖主,同时收回原买契价。这种退契和典当的回赎相似,不同的是退契的价银无利息,而典当契立契时即写时利率,回赎时不仅交回典当价银,还要交利息方能赎回原卖田土。”并把这个想法写进后来发表的《徽州文书的分类》中。

当时就没有深入地想想,买主既然买了田产,为什么却愿意退回去呢?后来在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看到《康熙谢氏誊契簿》中的一张退契,才发现在退契的后面还有许多故事。原契无标题,现在的标题是我猜拟的:现迻录于下:

宣德二年祁门谢希升退契

西都谢希升曾于上年间买受到谢荣祥等山地乙号,坐落本保,土名吴坑口,系经

理唐字一千九百五十八号,计山三亩三角,其山东至降,西至溪,南至 ,北至

溪,后有谢震安亦买谢应祥等名下前项山地。二家得知,将出原买文契参照,果

系重复。今荣祥等仍备原价前来取赎,希升愿将前项所买山地退还荣祥等管业无

词,所有原缴与谢希升上手文契贰纸,系谢则成、谢岩友名目,今检寻未见,日

后赍出,不在(再)行用。今恐无凭,立此退契为用。

宣德二年九月初六日谢希升(号)契

见人胡仕恭(号) 谢思政(号) 谢能迁(号)

这张退契和正统八年的《祁门方寿原退还重复买山地契约》一样,都是重复买卖。不同的是立这张退契的同时,还有一张《祁门十西都解决重复典卖文书》,说明了上一张“退还重复买山地契约”的来历。现将这张文书@③yí录于此:

宣德二年祁门十西都解决重复典卖文书

十西都谢应祥、永祥、胜员等,曾于永乐二十年及二十二年间月日不等,二契将

承祖本都七保吴坑口,系经理唐字一千九百五十八号山地三亩三角,东至降,

西、北溪,南至 头,立契出卖与谢则成名下,收价了毕。后有兄谢荣祥复将前

项山地内取一半,卖与本部谢希升名下。令有谢则成男谢振安得知,具词投告本

都老人 谢处,蒙拘出二家文契参看,果系重复,蒙老人着令谢荣祥等出备原

价,于后买人谢希升名下取赎前项山地。其希升除当将原买荣祥等文契扯毁外,

写还退契乙纸,付与荣详转付振安照证外,荣祥曾将祖景荣、景华原买谢岩友、

杰友、谢则成名目上手文契二纸,缴与希升,今希升写还退契,当将前项岩友、

则成名目老契二纸,俱各废毁无存,不及缴付。日后倘有遗漏契字,荣祥、希升

等及他人赍出,不在(再)行用。自今凭众议写文书,付与谢振安照证之后,一

听振安照依伊父谢则成永乐二十年、二十二年二契原买前项山地,永远管业为

始。荣祥、应祥等即无异言争竞,如有异言争竞,一听赍此文赴 官理治,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