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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元时期山东盐业的生产与开发

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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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山东盐业发展到宋金元时期,出现了全面拓展的势头。主要表现在产业规模扩大、从业人员增多、盐场制度完备、制盐技术提高等几个方面。延续三个朝代,国家政权都在山东海滨不断开辟新的盐场,以提高食盐产量。山东盐业的开发及其产值对于那个时代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宋金元时期;山东;盐业生产;盐业开发

宋金元时期的山东盐业生产较前代而言,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除了北宋灭亡以及金末动乱所遭受的短期破坏之外,山东盐业在大部分时间里都保持着稳定的生产格局和较高的产量,成为沿海经济的支柱产业。本文就这一段时期的山东盐业的行业规模与生产状况作一简要论述。

一、宋金两代山东盐业的有效开发

宋金时期,山东沿海地区的制盐业的行业规模有所扩充,沿海各地依据自然条件而兴建各类盐场,采用传统的煎制方式获取海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宋王朝建立之初,为增加国家税收,特别注重盐业生产,曾将盐利收归国有。《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记载:“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尤重私贩之禁。”所谓官鬻,是指民制官卖的榷盐制度;所谓通商,是一种“听民贸易,官收其算”的变通方式。北宋中期以后的“通商”一般由商人受盐,“听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官方控制商盐数额,“予券为验”①。北宋前期,官鬻、通商两种取利手段兼行,大部分盐利都被官方获取。仁宗庆历之后,榷盐政策渐废,官方又以税收形式来保障盐利收入。

由于山东沿海的盐业生产有着较好的基础,因而宋王朝加大了这一区域的盐业开发力度,不断在山东海滨开辟新的盐场,提高食盐产量。据史料记载,山东沿海北起滨州,南至日照,都建有盐场。《宋史》卷一九一《食货志下三》指出,当时山东最大的盐场为“密州涛洛场”,所产食盐“一岁鬻三万二千余石”,能够满足本州及沂、潍二州的指定需求,并通商销售于其它地区。后来朝廷又“增登州四场”,进一步扩大山东东部沿海的食盐生产和外销范围。《文献通考》卷一五《征榷考》记载滨州场“岁煮盐二万一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棣、祁州杂支,并京东之青、淄、齐州”。滨州场的盐产量后来又有增长,供应区域也逐渐扩大。于是官方将滨州场分为“四务”,以加强管理。北宋时的无棣县境内已经开设盐场,称为永利场。今沾化县久山村出土过一方石碑,上面刻写“政和三年,永利场酒家石九思等人……凑钱修塔”等字样②,可证元明时期著名的永利场开启于北宋时代。这段时期,山东盐场处于扩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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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一九一《食货志下三》,中华书局1977标点本。

②《无棣县志》盐业篇,齐鲁书社1994年版。

北宋时,山东沿海从事盐业生产的盐民数量有所增多,许多沿海居民聚涌至海滨地带,为的就是谋求制盐生路。皇祐年间,黄庶出任青州通判,曾记录过一次风暴潮的灾害,当时受灾的寿光、千乘两县数百户人家均为盐民。黄庶在诗中说:“盐民没利家海隅,奔走末业田园芜。天意似遣阳侯驱,卷水沃杀煎海炉。”①从诗作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寿光、千乘的海滨居民基本上都放弃了农耕生产而专致于盐业煎制,专业化程度甚高。

北宋王朝控制盐业利润,禁止沿海居民私自从事盐业生产,下达了许多禁盐的法则,但在山东沿海,这些法则时常受到冲击。许多居民不惜身处重罚,也要在盐滩灶火之间谋求一条生路。有些开明的地方官,不时提请朝廷,希望放松对私盐生产及销售的禁锢。如《宋史》卷二九一《王博文传》记载他在密州任职:“负海有盐场.岁饥,民多盗鬻,吏捕之辄抵死。博文请驰盐禁,候岁丰乃复,从之。”同书卷二九二《张观传》也记载:“旧法,京东通安邑盐,而濒海之地禁私煮。观上言:‘利之所在,百姓趋之,虽日杀于市,恐不能止,请驰禁以便民。’”终北宋一代,山东沿海的私盐生产及贩运现象一直存在,尽管官方多次调整盐业政策,而民间转向于盐业的趋势并未得到扼制。《宋史》卷三七二《翟汝文传》就指出:“密负海产盐,蔡京屡变盐法,盗贩者众。”看来,沿海民众与官府争夺盐利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