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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选举志》编纂考述

2013-02-26

其二,“事益详而文益简”[2](p721)。这是赵翼用来评价《明史》的,但这一特点实为《明史稿》所开创。具体到《选举志》,说其“事益详”,主要表现有二:

一是对万《志》所载史料依其所述内容不同,进行了分类归纳和提炼;并在此基础上对各方面的制度及相关史事沿革,分别进行了集中的记述,从而使其叙事更加富有系统、层次和条理.如科目一卷,依次分为“规制概述”、“诸制沿革”、“辅臣子弟登第”、“科场弊窦”、“历科事迹稍异者”、“武科”等六大部分;而“诸制沿革”下,又细分为“太祖设罢、恢复科举与创制”,“乡试额数”,“会试额数及南、北、中卷”,“乡试考官”,“会试考官”,“庶吉士”等六个具体问题(这些类目皆由笔者根据《志》文内容而拟,多取自文中原句)。在对上述内容的分别叙述中,间有对其发展特点或诸制相互关系的简要评述。如在指出明代翰林之盛的主要表现时说:“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3](《选举志》)“正确指出了明代翰林盛于往代的突出表现就是翰林官成为明代宰辅来源的主体。在说明科举与荐举的关系时指出:“洪武十七年,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尽管洪武十七年所定科举之式在此后仍有所修改;但其所言科举与荐举之盛衰关系还是比较准确的。在说明文举与武举的关系时说:“终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准确指出了明代虽设武举,但始终处于文举之下,并揭示了形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所有这些,既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经过梳理和提炼的有关明代科举制度的系统资料,也便于读者从中获得对明代选举制度的整体认识。

二是王《志》在主要以万《志》史料为基础的同时,也对若干史实做了重要补充,如万《志》未载洪武时期军队学校设置情况,而王《志》学校卷则补载为:“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万《志》未载应试举子连中“三元”的情况,而王《志》科目卷则补载为:“正统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皆商辂。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万《志》未载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而王《志》铨选卷则补载为:“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万《志》未载科道官设置及明初进士、监生选授科道官的情况,而王《志》铨选卷则补载为:“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得选补。”而且补充万历时由于神宗怠政而致科道缺员不补、台省空虚、百度废弛的史料二百余字。类似例子还有不少。尽管所补史料在《志》文总篇幅中只占少量,且有记述不确甚至错误之处,但总体说来,其价值还是很高的,对于尽可能反映明代选举制度的全貌具有重要意义。

说其“文简”,主要指其语言简练、叙事概括。如《铨选》卷指出出身资格对铨选影响的变化:“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不足百字,即把有明一代铨选由“不拘资格”到“渐循资格”,再到“拘于资格”的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勾画出来。又如同卷,言官员“考满”与“考察”之区别:“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日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短短七十余宇,即把官员“考满”与“考察”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区别概括出来。正因王《志》语言简练,高度概括,故其在叙事“益详”的同时,比万《志》卷数减少了八分之五,字数减少了近一半,以三卷二万余字的篇幅记述了有明一代近三百年选举制度的确立、发展和演变.而能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两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对明代选举制度在全面认识和系统把握基础上的高度提炼;二是需要具备相当的文字工夫。

其三,对明代选举制度的认识更加全面和透彻。这从万、王二《志》各自序文的对比中,就可明显表现出来,为便于比较,分别征引如下:

万《志》之首《选举志叙》云:

夫驭天下之大法,取人与用人二者而已矣!明初,欲以网罗天下之士,屡有变更。迨典章一定,迭为遵守,行之既久,虽诈伪萌生,弊以踵至,然自立法以来,一代人材政治于是乎出;而其后之补偏救弊,规条寖多,卒亦无能少有加益。乃知致治以人不以法,法不能经久而无弊,亦不能因其弊而人即以变法,是在观时善守之而已。

今以有明选举条分缕次,大约有四:一曰科目,以乡、会试统于文而武系之;一曰学校,凡贡人太学及生徒之隶于太学者,详其考校、登用之制,而次及于郡县学;一曰荐举,诸以辟召及为大臣推荐者得备书;一曰铨选,文与武各叙其大小授职之宜而所考课者附记焉。凡以之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余年其为人材盛衰、政治得失之故稍稍可睹矣。

王《志》未专列《叙》,但《志》文起始一段,实即其序,文曰: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科目,曰学校,曰荐举,曰铨选。科目以汇征之,学校以教育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以科目为盛典,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起家者,亦科目之亚也,匪是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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