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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宗实录》与《三朝要典》的编修

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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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光宗实录》的纂修背景

天启元年六月己卯,在明熹宗的敕谕下,以英国公张惟贤为监修,首辅叶向高为总裁的实录馆组成,《明光宗实录》的纂修正式开始。按照熹宗皇帝的谕令,与累朝一样,纂修《明光宗实录》也是将先帝的德泽、惠政记录下来,以“光缵前摹,昭垂后范”[i],然而这朝实录中的关键人物——光宗朱常洛,却是明代的一位不同寻常的皇帝,他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七月底即位,九月初便崩亡,仅仅做了一月天子。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他在位虽短,却牵连进了一系列不可息止的皇室纠纷、一桩桩宫廷疑案和与此相关的激烈党争。

万历年间,明神宗因宠爱贵妃郑氏爱及贵妃子常洵,迟迟不肯立长子常洛为太子,朝野纷传神宗将废长立爱,舆论大哗,大臣群起争请早立长子,争论达十余年之久。围绕着建储争议,朝中形成了东林党和浙党两个较大的党派集团(时尚有齐、楚、昆诸党,均附从浙党),东林党攻击执政的浙党保禄固宠,依违神宗、郑氏;浙党则指东林党人无事生非,开明代党争先声,这便是明代历史上的“争国本”。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一名叫张差的男子持梃闯入太子常洛居住的慈庆宫,击伤守门内监,被拿获下狱勘问。以方从哲为首的浙党以张差疯癫具狱,刑部主事王之寀私下审问,却发现张差并非疯癫,且词连郑贵妃两个内侍,舆论大起,东林党人要求重新会审,因明神宗、太子共同出面调停,杖毙郑氏内监而息止了争端,是为明宫三大案之一的“梃击案”。光宗继位,郑贵妃连进女御八人,使其不一月即病。中官崔文升进药,光宗病情却加重,又有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献红色药丸,光宗连服两粒后身亡,此为“红丸案”。光宗死后不久,居住乾清宫、欲图控制新君的李选侍又被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迫居哕鸾宫,又为“移宫案”。

国本之争方息,又“三案”连起,内外议论沸腾,猜疑遍地。泰昌元年(1620年)十二月,光宗方驾崩三月,詹事公鼐就因此上疏请将光宗朝事别为一录,说:“近闻南北臣僚所论,先帝升遐—节,迹涉怪异,语有包藏,恐因委巷之讹传,流为湘山之稗说,掩先帝考终之美,贻陛下共戴之誉,臣力思涤濯。”[ii]从中可看出,《明光宗实录》的纂修意图在替君主进行洗刷。

《明光宗实录》纂修于各派政治力量借助“三案”排斥异己的党争激烈之时。天启初年的党争是万历年末年东林党与浙党之争的延续。当时,由于对光宗长子朱由校的拥立之功,东林党人势力大盛,叶向高出任首辅,“邹元标、赵南星、王纪、高攀龙皆居大僚,左光斗、魏大中、黄尊素等在言路”[iii],他们力指梃击红丸案为郑贵妃谋害光宗,欲以己子代之的阴谋,浙党方从哲等人庇护郑贵妃,其罪可杀。方从哲等人一面上疏以可灼进药出自圣断自辩,一面抓住“移宫”一案,攻东林党以此贪居“定策之功”,陷主上于不孝。朝堂之上顿时聚讼纷纷。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态度和立场将光宗朝事迹,特别是光宗崩立前的“梃击”、“红丸”二案写进史册,需要慎重斟决。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左都御史邹元标的奏疏中提到:“诸臣说到先帝大事,令人搁笔,说到壬辰以后诸相事,令人搁笔,谁敢领此?”可见纂修取舍的艰苦难决,这也影响了撰写速度,《明光宗实录》虽仅有八卷,却纂修了三年多,天启三年(1623)七月十七日方才完成。

二、初修本《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实录》有初修本和后来改修之本,而留存至今的乃是天启三年(1623年)成书的初修本。今史界论及《明光宗实录》,往往含混地认为它是按党派意愿纂写,甚至指其“沦为党派斗争的牺牲品”[iv],其实这部由叶向高删润的初修本《光宗实录》值得我们再加以分析,今存《光宗实录》初修本八卷,卷一叙述光宗登基前,备位东宫前后事,涉及到“国本”和“梃击”两大事。卷二至卷八载光宗登基到崩亡间事,关涉“红丸”一案。由于“国本”、“梃击”两事词连神宗宠妃郑氏,并关碍神宗帝德,在“为君亲讳”的封建史学思想指导下是很难直书实录的。而且两事的记述还和东林党与浙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两党相争的情况下尤难执笔。身为东林领袖的实录总裁叶向高也认为,“顾其中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者,”但同时他又致力使实录“近质一时之公平,垂万世之定案,不敢有一字之虚以为信史之累”[v],其委蛇其间的苦衷可以想见。从《光宗实录》的记述看,其中反映的撰史态度还是比较慎重、切实的。例如在“争国本”一事的叙述中,直叙事件原委,只择取诸臣请求“早建元良”的章奏,而不录东林党与浙党借此相攻的疏论,并在粉饰神宗、光宗父子亲爱的同时,也曲折表述了神宗宠幸郑贵妃,拖延光宗出阁讲学的事实。为了撰述“梃击”一案,叶向高还与同官一起访问了受理此案的刑部尚书张问达,证实了案中闯宫男子张差并非疯癫,实系有人指使,便“摘采其说”但“词亦矮婉”[vi],仅点出刑部主事王之寀张差并非疯癫,以“语多涉翊坤宫”暗示有指使之嫌,并不加评论,只用百余字叙述,而对当时的纷纭章奏无一采择。

最能说明《光宗实录》极少党争倾向,并非党派竞争牺牲品的事例,当属对“红丸”一案的记述。当时,东林党人正借“红丸”一案对浙党首辅方从哲大加攻击。最先参论方从哲的是给事中惠世扬,他以赵盾不讨贼,许世子不尝药例,认为方从哲对光宗服红丸致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辞于弑君之罪”[vii];接着礼部尚书孙慎行又援许世子例奏“纲常大分宜明,弑杀逆行难掩”,方从哲“纵无弑杀之心,即有弑杀之事”;左都御史邹元标也疏论:“从来乱臣贼子有所惩戒者,全在青史一脉”[viii],强烈要求将此写进实录。但是从《光宗实录》中记述的李可灼进药经过和光宗崩亡事件来看,其中并未有触及首辅方从哲的言语,反而点明了进药出自光宗本意:“(上)因问有鸿胪寺进药何在?辅臣奏:‘鸿胪寺丞李可灼自云仙丹,臣等未敢轻信’,上即命中使传宣,诸臣退出。可灼至,同进诊视,具言病源及治法甚合,上喜,命进药。”[ix]对光宗服药崩亡,《实录》中也无一字褒贬,而是直接记载遗诏。这说明叶向高在总裁实录时力持公平,并未附从东林党人意愿,将实录作为党同伐异的工具,而是使之尽量切近于史实,叶向高认为他们在撰写实录时,“其叙进药亦甚平”[x],是符合实际的。《西垣笔记》也赞称《光宗实录》:“其书立论颇正,而又忠厚不尽人之情,良史也。”[xi]这是较公允的评价。

天启三年初修本《光宗实录》未带党争色彩,一方面因叶向高等史臣力求持正,另一方面,明熹宗的态度和意旨对此也有影响。熹宗皇帝的继位,多赖东林党杨涟、高攀龙等人的护持,所以在御极之初,熹宗对他们也较为倚重,颁布了移官诏书,罢去与东林党人论见不合的御史贾继春,允准方从哲致仕。但是,在渐渐展开的“三案”争论中,为了打击政敌,东林党人的言论越来越过激,如御史焦源溥的《明纲常疏》曰:“先帝欲以讳言进御之事,遂甘蒙不白之冤。张差之棍不灵,则投以丽色之剑,崔文升之药不速,则促以李可灼之丸”[xii];给事中魏大中奏言:“自兹日之梃不中,而图所以中于先帝者百端,至藏酰于女谒,俟元精耗损,僅不可支,而荡以暴下之剂。”[xiii]这类言辞极大地触犯了皇室的尊严,正如清人李慈铭所言:“夫女谒致病,至丑也;谅闇之中,色蛊致死,大逆也;光宗方自饰以哀成疾,而诸臣力破之,其亦太不为帝地矣。”[xiv]在这种情况下,熹宗一直力图息止这场争论。天启二年(1624)四月,高攀龙以梃击一案攻戚畹郑养性,熹宗回谕说:“朕御极以来,官府协心,禁廷安静,外人如何妄生猜疑,”又令他“不得牵扯生事”[xv];七月,熹宗又谕工科给事中方有度无须再争执方从哲赏奸,李选侍垂廉诸事,谕曰:“国史传信万世,但当据实直笔,李可灼已有旨处分,移宫亦曾奉传谕,何必争论。”[xvi]为了平息争端,熹宗甚至对自己颁发过的“移宫”谕旨做了检讨:“选侍向有触忤,朕一时传谕,不无忿激,追念皇考,岂能恝然?尔每(们)当仲体朕意,不必多言,致滋疑议。”[xvii]叶向高在裁定实录时摒弃东林党诸人的过激意见,记述“梃击”、“红丸”二案尽量平实,不加评断,予以淡化,使之与明熹宗意旨相合,是清醒、理智的作法,未使初修本《光宗实录》成为党争工具。

三、《三朝要典》的纂修与私史之禁

天启初年,东林党人锋锐如刃,将违忤自己的所谓邪党废斥殆尽,致使非东林党者人人自危,为求自保,他们投依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结成“阉党”,与之对立。天启四年(1624),以副都御史杨涟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为开端,两党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魏忠贤利用熹宗操纵内外,东林党赵南星、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等人相继获罪。为了从政治上彻底搞垮东林党,阉党采取了为“三案”全面翻案的手段,指张差确系疯癫,光宗因哀慕神宗而致疾,移宫为东林党人贪图“定策之功”,替光宗、神宗作了一番洗刷,粉饰了皇室的亲爱,光宗、熹宗的孝思,从而争取了皇帝的支持。于是,在阉党分子霍维华、岳竣声、杨所修等人先后上言改正“三案”,编次成书的奏请下,天启六年正月,伴随着酷烈的镇压东林党大狱的兴起,熹宗亲下敕渝,由阉党顾秉谦、黄立极等操笔,纂修《三朝要典》。《三朝要典》撰写神速,四月即成,熹宗亲自制序,六月,收贮皇史宬,副本发礼部赐百官,颁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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