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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辽宋夏金时期的民族史观

2013-02-25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欧阳修在史学实践中对民族问题的处理,在北宋一代尤其是北宋早期的史学活动中是有一定普遍性的。如《旧五代史》对晋高祖石敬瑭的评价为:“旰食宵衣,礼贤从谏,慕黄、老之教,乐清静之风,以施为衣,以麻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终。然而图事之初,召戎为援,猃狁自兹而孔炽,黔黎由是以罹殃。迨至嗣君,兵连祸结,卒使都城失守,举族为俘。亦犹决鲸海以救焚,何逃没溺;饮鸩浆而止渴,终取丧亡。谋之不臧,何至于是!傥使非由外援之力,自副皇天之命,以兹睿德,惠彼蒸民,虽示足以方驾前王,亦可谓仁慈恭俭之主也。”[6](卷八O)(晋高祖纪六)与《新五代史》的评价相比,《旧五代史》在此问题上的态度表现为批评角度的不同,即前者主于伦理评价,而后者则侧重从民族政策方面立论,但在淡化夷夏之防的观念,就实述其业绩方面,两者却是相通的。

——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风貌的深入认识。作为宋初修成的几部大书之一,《册府元龟》在分类思想上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从民族史学的角度来看,其相关门类主要有闰位、僭伪与外臣部。其中外臣部以四十五卷之篇幅,分种族、国邑、土风、官号、才智、贤行、封册、继袭、朝贡、助国讨伐、褒异、降附、和亲、通好、盟誓、征讨、备御、交侵、鞮译、纳质、责让、状貌、技术、勇鸷、悖慢、怨怼、残忍、奸诈、入觐、请求、互市、强盛、仇怨、亡灭等三十四个门类分别对历代民族关系,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之间关系中的重要事件;对历代民族政策的演变,对不同民族的地域、性格、风俗、外貌的总结与概括,对各民族历史较为系统地进行梳理等等。虽然这种立目方法还不能称为是科学的、系统的,而且其中的史事评价也大多未脱离传统夷夏之辨的藩篱,但这种有意识地对民族关系史加以较为全面的梳理、归纳的思路,无疑是史学发展中的一个进步,同时也为时人及后人客观认识民族历史提供了相对集中的材料。《册府元龟》的闰位与僭伪部为依照正闰观点分类的门类,分别以三十七、十六卷之篇幅,记述汉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不合为“正”者史事,在闰位部总序中,撰者把“长城失德归于夷”及“五胡迭盛”作为一些皇朝不得为“正”的标准之一,说明它的民族史观依然有保守性的一面;而与此同时,无论是在闰位部还是在僭伪部中,前代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割据政权都是被放在一起加以评判与定位的,这又说明“大一统”的评价标准是高于“夷夏之辨”的,是为《册府元龟》在此问题上求实的一面。《册府元龟》在民族史观上通过类书立目表现出来的这种矛盾性,正是“尊王”的政治思想要求与现实民族关系不相一致的两难境地在历史认识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客观求实的史学风气带来的积极成果。

(三) 民族矛盾激化及其在史学上的反映

由于统治者上层的苟安求和以及辽、金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北宋在与辽、金的对峙中日渐处于劣势,最终不得不在金人的步步相逼之下退居江南,成为一个偏安的小朝廷。在这种情况下,边疆、民族问题成为各阶层、各方面士人最关心的时代焦点问题,传统的夷夏之辨说明显加强。史学的发展受时代政治环境影响极为突出,有理学倾向的史学的出现便为一例;但与此同时,史学家从史书求实的角度出发,亦有对这一环境的独特认识与反映。兹分述之。

出于对现实政治局势的关注,宋代史家对少数民族史事及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和撰述超过以往任何时代,《松漠纪闻》、《燕北录》、《揽辔录》、《蒙鞑备录》、《黑鞑事略》等为较重要的关于少数民族历史、风俗、文化、制度等方面记载的史著,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是以更为开阔的视野,对本朝历史所作的详细记述,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其中民族关系史的部分占了很大篇幅。在这些著作中,往往包含着亡国之痛与尊王攘夷的双重情感,体现出宋代史家更为深刻的忧患意识[4](P433-444)。但它们的作者大多还是恪守了史家的基本职责,上述南宋三部史学巨著的本身,就是一种对当代历史的客观记述。在这方面尤以《三朝北盟会编》为突出。作者在序中开首即言:“呜呼!靖康之祸,古未有也。夷狄之为中国患久矣!”此为撰述本书的缘由所在;而作者著此书的目的,是要在“集诸家之说,不敢私为去取,不敢妄立褒贬,参考折衷,其实自见”的基础上,“使忠臣义士,乱臣贼子,善恶之迹,万世之下不得而掩没也。自成一家之书以补史官之缺,此《会编》之本志也。”由此可见,作者深以国家颠危为忧,念念不忘夷狄之耻,但作为一个史家,他更强调历史本身的延续性与史学功用的社会体现。为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他共参考了一百九十六种时人著述[7]。这一数字既说明了时人对亡国之痛的总结与反思,同时也反映出中国民族史撰述的传统,至南宋更为发达,这从另一角度折射出民族交往的增多及民族融合的程度。

南宋史学中,郑思肖的《心史》是主张夷夏大防观念最为强烈的著作[3]。其中论古今正统的《古今正统大论》是这一观念的集中体现。它的主要论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四裔之外,素有一种孽气,生为夷狄,如毛人国、猩猩国、狗国、女人国等,其类极异,决非中国人之种类,开辟以后即有之,谓黄帝之后,夏后氏之后则非也”。是为从种族与历史渊源上割断华夷联系,以少数民族为天生之“异类”;第二,夷狄之国,不论其得天下与否,不得予“中国”之列,更不得称“正统”,只可以“僭”称之。“得天下者,未可以言中国;得中国者,未可言正统;得正统者,未可以言圣人。”第三,以上述两点为依据,史书编撰亦应体现夷夏大防的精神,如《北史》当“黔曰《胡史》,仍修改其书,夺其僭用天子制度等语”;而《南史》,则“实以偏方小之,然中国一脉系焉,宜崇曰《四朝正史》,不亦宜乎?”以上三点,实为在民族理论、史学观念与历史撰述中彻底分辨华夷的主张与努力。郑氏之说,把前代及南宋史学在夷夏问题上的某些消极认识加以系统与理论化,故在民族史观发展史上可称为较典型的观点。但民族之间的斗争以及在斗争中不断融合、认同的史实是任何理论都无法回避与否认的。郑氏所主张的《正统通鉴》未及编撰,后世亦未见有所响应,当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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