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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诸赋与军费

2013-02-12

在汉代,中央和地方都有储存军事装备的武库。中央的武库设在长安和洛阳两地。《汉书·高帝纪》:“(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二月,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大仓。”西汉王朝在初建都时就营造武库,将此视为要急。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发生巫蛊之乱,卫太子遣使者“矫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此即长安武库,大约本由皇帝直接控制,故卫太子“矫制”发之。考古工作者在20世纪70 年代曾对长安武库遗址进行发掘。经考察,发现该武库位于未央、长乐两宫之间,东西长700余米,南北宽300余米,总面积为23万平方米,四周有夯土建造的厚达15米的围墙,宛若一座小城。在库房中,存放着刀、剑、矛、戟、镞和铠甲等,大多为铁制品[6]。洛阳武库更是一个大型的军械储备基地,史称“精兵所聚”[7]。王夫人曾向汉武帝请求将其子封到洛阳为王,而武帝以“洛阳有武库、敖仓,当关口,天下咽喉,自先帝以来,传不为置王”,予以拒绝[8]。

汉代靠近北边的郡国设有武库。《汉书·成帝纪》:“(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引如淳曰:“《汉官》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武库令的品秩是六百石[9],在县长之上,而上郡的库令又是河间王弟,估计该武库规模不小。又《汉书·武五子传》:刘长为燕王旦命令群臣曰:“寡人赖先帝休德,获奉北藩,亲受明诏,职吏事,领库兵,饬武备。”知燕国亦当有武库。

汉代在内地各郡也设武库。据记载,汉武帝时,南阳、楚、齐、燕赵之间,曾有“盗贼”攻城邑,“取库兵”谋反[10];汉成帝时,颍川铁官徒申屠圣、山阳铁官徒苏令、广汉男子郑躬、陈留男子樊并“盗库兵”谋反[11];汉平帝时,阳陵任横“盗库兵”谋反[12];东汉时,因广柔县蛮夷反,蜀郡“发库兵击之。”[13]

近年出土于尹湾汉墓的《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是一部记录汉成帝时期东海郡武库所收藏兵器与军车名目及数量的集簿。该集簿分两部分:“乘舆兵车器”部分登载了58种军械,共114693件;“库兵车”部分登载了182种军械,共23753794件。其中,剑、刀、矛等手执的兵器数量极大,如“剑九万九千九百一”,“刀十五万六千一百卅五”,“矛五万一百七十八”等。除一般兵器外,集簿还登载了各种车具和军车,如“车披具”、“冲车铁鞮”、“冲车”、“战车”、“轻车”、“将军鼓车”、“将军兵车”、“强弩车”、“连弩车”、“武刚连弩车”等。军车的数量也不少,一种名目可达数百辆,如“兵口车六百七十七两”,“轻车三百一乘”等[14]。

军械制作的费用来自算赋。江陵凤凰山汉简提供了一个例证。算赋的征收单位是算,故又称算钱。在江陵凤凰山汉简中,有关于算钱征收情况的实物资料。据考证,这批简牍的年代属西汉文帝末年到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其中的4号、5号简,记录了当时市阳、郑里、当利这三个里的定算人数、算钱钱数及算钱名目。在算钱名目中,除“吏奉”、“口钱”、“传送”、“给转费”外,还有一项称作“缮兵”:“(当利里)二月算廿口口口缮兵。”[15]这条简文表明,当利里的纳算钱者在二月份每人出了20多钱用于“缮兵”。缮兵,即缮治武器。但凤凰山汉简中的这种“缮兵”费是用于地方武库还是上缴中央,目前还不清楚。因为从简文所记录的各种算钱名目来看,其去向不一:有的算钱可能用于地方,如“给转费”,有的则可能要上缴中央,如口钱。而要了解“缮兵”费的使用情况,尚嫌材料不足。

中央的武库,经费由大司农供应。汉哀帝时,侍中董贤方贵,“上使中黄门发武库兵,前后十辈,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毋将)隆奏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共养,共养劳赐,壹出少府,盖不以本臧给末用,不以民力共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16]“大司农钱”是出自“民力”,而“民力”在这里当指民赋。《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续汉书·百官志》大司农条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大司农所掌“诸钱谷”,主要为诸赋和田租。可知民赋是中央武库经费的来源。

算赋还用来支付官马的费用。前引《汉书·高帝纪》如淳注曰:算赋(赋钱)“为治库兵车马”。如前所述,口钱中用于“补车骑马”的数额并不大,因而官马的费用大概主要是由算赋来提供。汉代的官马可分三类。第一类是皇室和中央官署使用的乘舆厩马,如大厩、未央、家马等官厩中的马匹;第二类是边郡的苑马,由牧师苑管理,分布在北部和西部边境;第三类是各地驿传和亭中的马,如汉武帝时向封君至三百石吏征调的牝马,就交“天下亭”畜养。

汉代官马的数量很多。据《汉仪注》记载,牧师苑的马匹曾多达30万匹。汉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和五年(公元前44年),曾两次赐给宗室有属籍者马匹“一匹至二驷”[17]。“二驷”即8匹。《汉书·平帝纪》载元始五年(公元5年)诏曰:“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汉平帝元始五年距汉元帝初元时不过50年左右,而“宗室子”为10余万人。据此估计,在汉元帝初元时,宗室有属籍者大概也会有几万人,而这两次赐马的数量则应以万计。

汉代按人征收的诸赋还包括成年男子的代役金,即更赋。汉代的成年男子,每年要为官府供应一定的劳役,可以亲身服役,也可以出钱代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诏曰:“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更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为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照如淳所说,在内地服役,一月一更,不去者可雇人代役,工钱是2000钱;去边境做戍卒,每年3日,不去者须缴纳300钱给官府,由官府发给戍者。由于大多数人并不亲身赴边,而是缴纳300钱的代役金,这笔代役金就成了一种赋税,称“过更”,又称“更赋”。

“戍边三日”有可能是源于古制。《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董说应是指周朝或是更早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的制度。古时百姓役轻,活动范围小,故有三日之制存在的可能。到了后世,这种役制已不能再实行,遂蜕变为一种税制。

征收更赋的记载,最早见于前引《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诏。是年为汉昭帝即位后的第十年,因“帝加元服”(举行冠礼),故免收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以前拖欠的更赋,以示恩恤。由此可知,在元凤三年以前已有更赋。

更赋应是在边境和平而少戍卒的形势下出现的。西汉的边事,大致可以汉武帝晚年为分界,此前纷繁,此后转为消歇,戍卒的数量在此前后有很大的变化。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从汉武帝元狩末到天汉初的近20年间,戍卒的人数持续增加,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时曾经超过60万人。但汉武帝在晚年改变了态度。他发布轮台之诏,“深陈既往之悔”,改行思富养民的政策,“由是不复出军”[18]。

到汉宣帝时,戍卒的数量已相当少了。《汉书·赵充国传》记载,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赵充国上汉宣帝书曰:“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以边塞亡寇,减戍卒什二。”在汉宣帝神爵年间,北方的边境线上仅有戍卒数千人,到五凤年间又削减了20%。又《汉书·匈奴传》记载:汉元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夏侯藩谓匈奴单于曰:“窃见匈奴斗入汉地,直张掖郡,汉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数百人寒苦,候望久劳。”其时张掖郡三都尉仅有士卒数百人。可知在西汉的后半期,戍卒的数量是不多的。

不去服戍边之役的成年男子缴纳代役金。由于自汉武帝晚年起戍卒的数量开始减少,故更赋有可能是在汉武帝晚年出现,或是从那时起逐步定型的。汉昭帝以后,关于“更赋”、“过更”的记载开始在文献中零星出现。如《汉书·翟方进传》:翟方进向汉成帝“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注引张晏曰:“‘一切’,权时也。”此处的“过更”即更赋,但未知所谓“增赋”是增加“过更”等的征收数额还是临时增置这些税项。又《汉书·王莽传》:“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罷癃咸出。”这条材料表明,至少在西汉末年,征收更赋已是常制,而且“罷癃”——废疾之人也不能免,可知其征收范围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