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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历史古迹保护策略

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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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田地区文物分布的基本情况

和田古称于阗,是历史悠久的着名古国,是古代西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对东西方文化交流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古迹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经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确认各类文物点649处,复查486处,新发现163处文物古迹。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民丰县尼雅遗址、安迪尔古城遗址、洛浦县热瓦克佛寺、山普拉古墓群、策勒县圆沙古城(尤木拉克库木)、丹丹乌依里克、墨玉县麻扎塔格戍堡遗址。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和田市加满清真寺、买里克阿瓦提古城遗址、于田县喀拉墩遗址和于田县大清真寺、策勒县阿西古城堡遗址和阿萨城堡遗址、洛浦县巴格达提麻扎古墓遗址和阿克色皮力古城遗址、和田县约特干遗址、依玛木?木沙卡孜木墓葬、墨玉县夏合勒克封建庄园、英麻扎墓葬、皮山县桑株岩画、额其买力克古城、吐尔地阿吉庄园和赛图拉哨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多处,馆藏文物1万余件,其中有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类别具全,极为丰富。此外还有540册各种珍贵的古代书籍。和田地区文物遗址大部分分布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和昆仑山之中,只有极少数在绿洲和绿洲边缘地区,主要包括民丰安迪尔河流域、尼雅河流域、于田县克里雅河流域、策勒县达马沟以北沙漠深处、恰哈山区、和田县山区及周边沙漠、墨玉县与皮山县之间的皮亚曼戈壁沙漠深处、皮山县桑株-康克尔、阔什塔格山区及皮山县东北沙漠之中。

二、和田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田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建立健全了地区、县级文博机构,成立了地区文物局和洛浦民丰两个县级文物管理所。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以及大批文博工作者的努力下,和田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有力地保护了大批珍贵文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地区、县文博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文博专业人才缺乏自治区各地、州、县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大多数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中地州级文物部门的人员在10~15人左右,县市级文物部门人员在2~5人左右。大部分地、州、县级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文化体育局下属的科级、股级事业单位,一般没有内设机构。个别地州成立了文物局或文物保护管理所,提为副县级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其管理人员大多从文化部门和其它行业注入,多数县级文物部门的人员的编制还在文化馆。各级文物队伍人员结构不同,人员的专业素质存在着差别,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个别工作人员根本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整个队伍的的业务素质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难以适应目益发展的文物工作新形势。以和田地区为例,和田地区虽然于2004年12月成立了文物局,但与博物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顾此失彼,从业人员严重不足,现有人员15人,除业务、博物馆工作人员外,没有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门人员,七县一市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文化体育局下属的科级、股级事业单位,一般没有内设机构。从事文物工作人员只有一到两个人,而且不是专业人才,文物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各县市的文物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情况更差,各县市的文物工作者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认识不足,除了地区文物局专业人员以外,整个地区的文管人员素质确实偏低,可以说各县市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者队伍。这极大地限制了文物的保护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文物保护的经费严重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各级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实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是这种重视往往停留在口头上,在具体落实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地方政府领导受当地经济建设中诸多因素困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文物保护单位属哪个级别,保护工作应由哪级负总责,地方政府责任不大,因而管理支持力度也就不大,“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甚至于文物保护所需经费根本没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很困难,拿不出钱来保护文物,地区财政局没有把文物局纳入财政预算,没有拨付任何经费,工作中困难相对较多。比如:和田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649处,列入国家级7处、自治区级16处,应由地区相应承担保护经费以及保护人员的安排,而现有保护人员只有70多人,有些人只有每年100至300元的酬金。这些保护单位的经费也没有列入县财政预算。另一方面,要避免基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和不完备性等情形的发生,就要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和知识的储备,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各县文管人员整体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应从大中专文物保护专业和相关学科引进一些专业人才。但是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得不到培训,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深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造成这些人员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三)文物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大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就要坚决地与文物犯罪活动做斗争,盗墓是对文物破坏最为严重的犯罪活动。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巨大变革的推进,在利益的驱使下,盗掘古墓的活动死灰复燃,而且在全国迅速蔓廷,和田的情况也不例外。当时在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比较集中的地区,社会上流传着“要想富,盗古墓”的说法。到了80年代中后期,这股盗墓歪风愈演愈烈,逐渐达到疯狂的地步。90年代后期,该地区的文物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个波峰。从2000年以来,在和田地区掀起了一股挖掘玉石热,出现“男女老少齐上阵,全家老少挖玉石”的局面,这一时期盗掘活动暂时停止。但如果玉石都挖完了,说不定他们中的好多人会把目标转向挖古墓,因为和田人买的装载机、挖掘机,比任何地方都多。他们会以挖玉石为借口,挖古墓,破坏文物遗址,这一现象给和田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打击文物犯罪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和支持,和田地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大多位于绿洲边缘,文物被盗的问题时有发生,但因人员、资金、设备不足等问题,文管人员不能对境内文物保护点实施有效检查,无法发现贼和抓获盗墓贼,县文物部门只能上报,无法阻止破坏的发生。目前,对于文物犯罪的应对模式还属于被动的事后打击性。群众路线缺失,社区参与度低。不可否认,与公安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对于严重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着急上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文物犯罪重灾区的当地群众却表现出少有的冷漠。要充分相信群众,相信随着专门机关工作的普及和深入,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会不断提高,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会不断增强;要积极向群众宣传,使群众掌握法律,明辨是非,使群众正确认识个人眼前利益与民族和人类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全力依靠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文物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四)文物行政执法不力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和旅游资源的大力开发对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在城市化进程和旅游景点开发中,损毁文物、违法建设、建砖厂等破坏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变更文物管理体制。文物行政执法不力的关键点在于缺乏一支有效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新《文物保护法》给了文物行政部门更多的行政执法权。从全国看,多数省文物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文化厅,文物局没有执法权。全国只有三分之一的省文物行政部门设立了文物行政执法队伍,有的省把文物行政执法与文化市场稽查合在一起。文物行政执法和文化市场稽查是两个不同性质和范畴的事物,根本合不起来,文物行政执法是全方位执行文物保护法,包括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许多方面,决非只有文物市场。有些省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与文物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无编制又无经费,实际上仍无执法队伍,和田地区的情况也是如此。由此可见,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基本没有成立,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无从落实,文物行政执法程序难以操作。由于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文博单位职工长期看不到希望,人心涣散,抱着守摊子的思想混日子,使原本应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文博单位变得冷冷清清、死气沉沉,严重阻碍了文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和田地区文物保护工作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文物执法认真贯彻中央对文物工作实行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和田地区的文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法规性比较强的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还比较低。因此,加大宣传力度,使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得到普及,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在具体工作中,文物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全国“四五”普法等重大时机,集中开展文物保护的意义、目的、要求及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同时,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文物保护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抓紧每年的文物保护宣传周、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的意识。同时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还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破坏案件。按照和行办[1996]年20号文件精神,和田地区保护范围进行的文物遗址的考察、参观、旅游、影视摄制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启用“文物遗址参观许可证”。为了实现有效保护文物点的安全工作,凡对和田地区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址进行调查、参观、旅游等活动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必须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其中对县级以上以及未开放的文物遗址进行参观,必须到地区文物局办理有关参观许可证,从而大大减少文物遗址破坏活动的发生。

(二)加强人才培养,壮大文博队伍目前,和田地区文物局从事文博工作的人员很少,文博队伍总共不足几十人,高素质的文博考古专业技术人才奇缺。许多文博工作者从调进文博单位至今,没参加过一次专业培训,只参加过几次田野调查和发掘,主要靠自学,工作效率低下。由于文化水平有限、理论知识缺乏,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至今没有在省级以上文物考古刊物上发表过一篇高水平的论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学历低、专业不对口等原因,专业技术职称低且长期得不到晋升,工资待遇和其他行业差距很大,致使人心不稳、见异思迁,人才流失。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的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州级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上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参加培训或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聘任;二是严把进人关。文博机构缺乏的是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专业人才,而不是需要来养老拿工资的闲人。引进人才必须进行公开选拔,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三是实施竞争上岗制度,优胜劣汰。将思想品德好、文化程度高、专业技术过硬、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拔到重要岗位工作;对于那些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素质不高和缺乏职业道德、没有竞争到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强化学习,学习一段时间后经考核仍然达不到文博工作上岗要求、不适合继续从事文博工作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精减文物工作人数,提高专业人员的质量,逐步改善文博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文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基层文博单位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政府需高度重视,确保文物保护经费各级政府应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将保护经费纳入到地区财政预算,加强对文物点的调查,出现问题、遗址病害作出详细地记录,做好文物点四有档案、补充档案,同时为了做好今后的维修工程,要加强收集有关遗址资料。加快其它县(市)文物管理部门的成立,并指导他们的工作。建立健全古遗址文物保护站,建立起地、县、乡文物保护体系,同时配备人员。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到地、县各级财政预算,以解决人、财、设备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对特殊文物的抢救和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和田地区的文化遗产不仅数量较多而且有非常多的珍贵文物和重点文物,但是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许多重点文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面对自然条件和人文因素的破坏,许多珍贵文物一旦遭到破坏将永远也不会得到恢复。如:民丰县尼雅遗址、安迪尔古城遗址、洛浦县热瓦克佛寺、山普拉古墓群、策勒县圆沙古城(尤木拉克库木)、丹丹乌依里克、墨玉县麻扎塔格戍堡遗址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是地处沙漠中,多年来受到风雨的侵蚀,仅靠极少的农民护理人员来看护,有些精美的泥塑佛像、壁画遭到破坏,有些古文物遗址已消失,古城遗址的佛塔有倒塌的危险。以上遗址应该以特殊文物来对待,应该得到抢救和重点保护。为了实现大遗址保护工作,国家从2006年开始投入很多资金对大遗址进行保护。我们除积极配合并努力做好目前正在进行的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外,还积极争取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急需进行抢救维护工程的立项工作。文物的保护管理和抢救应该在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类别、按价值、按损坏程度、按年代界限制定出详实可行的抢救保护规划,依轻重缓急程度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保护工作。该抢救的刻不容缓地抢救,该保护的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千万不能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笼统工程了。否则不少独一无二的历史佳作将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消失。在保护经费上应该对重点工程实行倾斜政策,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绝代珍品”,否则我们将成为历史罪人。

(五)建立信息和保护网络现在是信息时代,任何一种工作都离不开信息的支持,文物工作也是一样。要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必须随时掌握文物保护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以信息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从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消除盲目性。和田地区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在山区、平原和荒野,保护这些文物的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不建立基层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网络,很难做好保护工作。有的文物被盗后,几年也得不到信息,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城镇、农牧区群众性的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文物保护组织,在整个辖区建立好文物保护网络,及时掌握野外文物的安全信息,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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