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哲学家论民主法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2013-02-11

四无产阶级民主法制的历史过程

在对资产阶级的民主法制制度的批判中,我们必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资本主义的民主法制的政治形态也将必然会最终成为人类社会历史长河中的流水,它将必然会被无产阶级推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和无产阶级的民主法制制度。无产阶级民主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又称“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民主和法制是紧密联系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要法制保障,又要受法制的约束。无产阶级民主法制是一种崭新的民主法制,“在这个制度之下———也许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有些艰苦的,但无论如何在道义上很有益的过渡时期以后———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提高,社会的每个公民享有各种社会的公平和自由,每个社会公民都是管理社会的主人,每个人都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劳动,所有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及整个社会所产生的社会劳动成果,都将同等地交于社会全体公民进行支配。这种民主法制制度体现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首先,是在社会管理上实现真正的民主;其次,在整个社会中实行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最后,在整个社会普及教育。“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因此,民主法制发展到无产阶级民主法制阶段是原始民主法制在更高形态上的体现,这是人类社会历史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历史更高阶段的民主法制。但无产阶级民主法制也不是永恒的,当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到更高水平的时候,它也必然需要另一种更高的生产关系与之相匹配,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发展到最高的社会形态时,社会的民主发展等政治形态也将随之而消亡。总之,在民主法制的历史发展问题上,恩格斯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念,论证民主法制演进的客观历史趋势。肯定民主法制的发展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自身的矛盾运动中不断上升到更加高级形态的规律,这就为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科学方法论和理论依据,也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行动指

 

相关推荐链接:

哲学  教育  语言  文学  历史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