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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历史与道德的二元张力

2013-01-31

但是,由于对监狱有较深的认识,即使在从道德角度批判监狱的时候,狄更斯也没有完全忽略监狱的正面作用。如在《匹克威克外传》中,正是监狱对金格尔主仆的监禁,为他们的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创造了契机。

这样,狄更斯笔下监狱的历史与道德两个维度便突出出来,构成张力结构。笔者以为,这是狄更斯对监狱的描写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出历史与道德两个维度,还只是为构建历史与道德的二元张力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要深入地表现出历史与道德之间的二元张力,还需努力挖掘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并以恰当的形式将其充分地表现出来。在这方面,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小说从三个层面揭示了历史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首先,是道德本身的层面。

在谈到《拉摩的侄儿》时,黑格尔指出:“意识到自身并表现出自身的意识的分裂状态,是对现有存在的尖刻嘲笑,同样也是对整体的纷繁交错状态和对自身的尖刻嘲笑;这同时也是这整个纷繁交错状态的尚可察觉的反响……公正的意识(这是狄德罗在对话中指定自己扮演的角色)认为每个因素都是永恒的本质,它不知道它恰恰是这样才造成颠倒,它是一种愚昧的无思想的东西。分裂的意识是对颠倒而且是对绝对颠倒的意识:概念是这种意识中的支配者,它把一些同公正相距很远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因而它的语言是机智的。”②在这里,黑格尔很有意思地称狄德罗在作品中扮演的是“公正的意识”(自然,既是扮演,就说明这个狄德罗不是现实生活中的狄德罗),由此推论,拉摩的侄儿扮演的就是“分裂的意识”。作为“公正的意识”,狄德罗表达的是一种传统的、向善的、为社会大多数人特别是统治阶层所认可的道德意识。这种道德意识在欲望的满足与精神的提升之间选择后者。而拉摩的侄儿则恰恰相反。他代表的是一种变异的、趋恶的、以个人为中心、追求欲望满足的道德观念。两者之间经常发生着针锋相对的交锋。然而值得玩味的是,在二者的交锋中,扮演公正意识的狄德罗并没有取得胜利。在许多情况下,两人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而在少数情况中,拉摩的侄儿反而占了上风。比如两人在辩论世界上有无神圣崇高的时候,话题最后落到“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你不认为这社会将是顶有趣的吗?”,狄德罗不得不表示同意:“为什么不呢?”③而一旦同意只有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思行事,这个社会才是好的,狄德罗前面对拉摩的侄儿的批判也就站不住脚了。这说明狄德罗认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

另一方面,拉摩的侄儿虽然“恶”得过分,但却并不彻底。在其内心深处,他并没有完全摆脱“公正的意识”的制约。“我在你的眼中是一个十分卑贱、十分可鄙的东西,有时在我的眼中也是这样,不过不常这样罢了;我因这些恶行而沾沾自喜比自怨自艾的时候还更多些”④。既然有自怨自艾的时候,有自认卑贱、可鄙的时候,就说明他对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否定。这说明,狄德罗与拉摩的侄儿在社会的层面所发生的两种道德观念之间的交锋,在拉摩的侄儿的内心里面,依然是矛盾对立,互相交锋着的。在“分裂的意识”的代表拉摩的侄儿的内心深处,其认可的,仍是“公正的意识”;相对于“分裂的意识”,“公正的意识” 仍然占据着评判者的位置。其次,是历史的层面。

马克思主义认为,推动历史前进的最主要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矛盾斗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原有的生产关系束缚了它的发展的时候,社会的变革就来临了,新的阶级必然导致新的社会现实的产生。《拉摩的侄儿》反映的正是这种社会现实。但是新的社会因素的产生,必然会引起它与它产生于其中的母体的矛盾,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道德的堕落,从而又反过来影响到生产的发展。《拉摩的侄儿》虽然没有正面表现这种社会现实,但从小说中的描写我们可以推论出这种现实。

狄德罗与拉摩的侄儿所生活的时代,是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激烈斗争的时代。小说中,狄德罗所代表的道德观念本质上是封建道德正面精神的表现;而拉摩的侄儿所代表的道德观念本质上是资产阶级负面精神的表现。其时正值资产阶级的上升时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的支持下,资产阶级的道德也处于上升的时期,即使其中消极的一面也是如此,因为归根结底,这消极的一面也是适应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支持着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斗争的。正因为如此,在与作品中的狄德罗论战时,拉摩的侄儿才那样的咄咄逼人,那样的毫无顾忌,那样的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恶”呈现出来;狄德罗才那样的谦让,那样的缺乏战斗精神,那样的处于守势。这正反映了新的社会因素,新的阶级对旧的社会秩序、旧的统治阶级的冲击与否定

再次,是历史与道德相互关系的层面。

任何道德观念都不是一种凭空产生的纯精神的现象,在它们的后面,总有一定的社会现实作为它们的基础和支撑。在小说中,狄德罗所代表的道德观念是一种传统的、常态的道德观念,它所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常势的社会。所谓常势的社会,就是一种安定的、正常运转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统治阶级与社会的主流阶层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调整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必然会提倡一种向善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道德。由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常势的社会占据了大多数的时间段,因此,常态的道德也往往是一种传统的道德,一种向善的、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与主流阶层所认同的道德。

而拉摩的侄儿所代表的则是一种异化的、变态的道德观念,它所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变势的社会。所谓变势的社会,就是一种动乱的、无法正常运转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社会对其成员的强制力减弱,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无法按照熟知的轨道前进,这样,就会滋生出一种完全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的道德。由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变势的社会占据的时间段相对而言要少一些,在变态的道德中,道德促人向善的因素大大削弱,而是更多地以个人的利益与欲望为转移,变态的道德是一种趋“恶”的道德,一旦社会恢复正常,这种道德就会受到抑制。因此,变态的道德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传统的链条,但又不会完全消失,总是时断时续,草蛇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