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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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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草市是宋代以前商品经济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它扎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变为沟通城乡的经济纽带,而后把与城市相联的部分变为城市的重要市区,使宋代城市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创出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草市的兴起,无论在中国城市发展史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研究草市,是认识宋代城市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草市/城市经济/宋代

【正文】

宋代城市曾发生了许多具有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受到世人的广泛注目,从而研究宋代城市史者日渐增多。主要问题,如城市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以与农村户口相区别;由宋以前城市中的坊市分离,到宋代的坊市合一,店铺面街而居,遍布全城,从而使城市外貌发生巨大改观;草市勃兴,镇市形成,夜市、节日市等空前繁荣;商税增加,宋政府对商税依赖性加强,以及城市管理制度中防火组织、厢坊制的完善等,无不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性质。本文因篇幅所限,在这里所探讨的仅限于草市本身的发展及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宋代草市的迅猛发展

草市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降及唐代,其数量已相当可观。这是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初起这种市场都是比较简陋的。唐景龙元年(707年)的敕令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注:《唐会要》卷86,《市》。),说明州县官市之外的交易场所,都是不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时的草市不是法定的正式之市。但这一规定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当然人们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在事实上也根本无法长期执行。因此,唐代后期伴随封建统治秩序的混乱,使草市在违法中不断扩展起来,这一点可以从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贼书》看得非常明白:“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注:《全唐文》卷751。)由于草市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竟成为“江贼”打劫的对象。虽然如此,草市经受住了封建官府的高压政策以及“盗贼”之类那血与火的考验,仍然生存下来,说明它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北宋王朝建立并统一全国之后,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下来,这无疑有利于草市的发展。同时,宋太祖赵匡胤又实行了一些开明政策,承认了草市的合法存在,所以开宝三年(970年)“令扑买坊务者收抵当”。后人解释说:“扑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扑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注:丘浚:《大学衍义补》卷32,《鬻算之失》。)由此可知,草市的合法地位是用纳税作代价换得的。取得合法地位以后,各种名目的草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当时北方及江淮地区的此类市场仍称作草市(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卷281等。),岭南称作“虚市”(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七之一三。),也有称作“坊场”的。马端临曾说:“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注:《文献通考》卷14,《征榷考》。)北宋时究竟有多少草市坊场?无法确知,熙宁九年(1076年),毕仲衍在《中书备对》中有这样一些数字可资参考:

开封府界  坊场河渡  1571处

京东东路  坊场    1211处

京东西路  坊场河渡  1834处

京西北路  坊场河渡  1512处

京西南路  坊场河渡  1259处

河北东路  坊场河渡  2374处

河北西路  坊场河渡  1838处

河东路   坊场河渡  1769处

永兴军等路 坊场河渡  1824处

秦凤等路  坊场河渡  2175处

淮南东路  坊场河渡  2341处

淮南西路  坊场河渡  1595处

荆湖北路  坊场河渡  815处

荆湖南路  坊场河渡  330处

江南东路  坊场河渡  641处

江南西路  坊场河渡  380处

两浙路   坊场河渡  1238处

福建路   酒坊    3处

广南东路  河渡    3处

广南西路  坊场河渡  285处

夔州路   坊场河渡  64处

利州路   坊场    357处

梓州路   坊场    534处

成都府路  河渡坊场  1653处

(注:《永乐大典》卷7507,仓字部·常平仓。)

以上各处合起来共27607处,但还不能说就是一个完整的全国数字,因为其中有不少疑点,如福建路只记三处酒坊,广南东路比西路经济发达,西路285处,而东路只有三处河渡等等,未能列出全部的坊场河渡数。这个统计不论有怎样的缺点,大体上总算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坊场河渡数字,也是难能可贵的。这一记载,使人们晓知坊场之类的草市已是星罗棋布,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商品交换的初级市场。

上述熙宁九年的河渡坊场之类,并不一定都征收商税,这次统计很可能是为制定新的税额作准备。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的记载,熙宁十年之时,县以下的镇、砦、场、务、堡、铺、渡、口、岸、虚、库、巷、林、冶、市、桥、河锁、步、店、岭、山、寺、村、关、曲、团、庄、驿等命名的地方,进行收税的共1013处(以每个收税数作一个单位)。从这一千多个税收地方来看,其间商税额悬殊颇大,最高的镇在两万贯以上有四个,它们是淄州赵岩口28389贯97文,蕲州蕲口镇26540贯566文,凤州固镇24816贯590文,郓州付家岸22467贯439文。再下是一万贯以上至二万贯以下者有16处,五千贯以上至一万贯以下有36处,一千贯以上至五千贯以下者313处,而大量是一千贯以下的税收单位,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们统计商税时,往往只注意高额的镇务,以便说明草市镇的发展,这是正确的。但也带有片面性,如果要使人们全面了解草市,那末一部分偏低的税额数字也是非常有用的。我们曾把县以下的税收单位排列一个总表,其中可以看出仅五百贯以下的就有424个,快近总数的二分之一,这其间一百贯以下的占152个,而十贯以下的为49个,有些场务连一贯钱也不够,真是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的敕令规定,全国各路州军以外的镇、道、店商税年额在一千贯以上的派官监临,不及千贯的允许人户扑买的规定,那么熙宁十年县以下收税单位,大多是用人户扑买交税钱的,只有369个地方可以派官直接管理。因此,要把这一时期草市镇发展水平估计过高,那恐怕是不符合实际的。

草市从北宋到南宋,中间虽经宋金战争的一度破坏,但在局势稳定后,其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如梓州路的泸州,在熙宁十年时只有所辖的合江县及绵水场有税额,而在宁宗嘉定末年,据《江阳谱》统计,合江县有草市镇18个,泸川县37个,江安县12个,总计67个(注:《永乐大典》卷2217,《泸州府·乡都》引《江阳谱》。)。广东的广州、肇庆府(端州)、惠州,在熙宁十年时,县以下税收单位共14个,至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共有乡村墟市八十三场(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三。)。至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如此,理宗时,刘宰曾云:“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注:《漫塘文集》卷23,《丁桥太霄观记》。)草市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亦在逐步提高,熙宁十年时,苏州有商税额的县份是常熟和吴江,另有三个镇、两个场,崑山县的黄姚税场,“系二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地,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弯牙客之利,北兼顾迳、双浜、王家桥、南大场、三槎浦、沙泾、沙头、掘浦、肖迳、新塘、薛港、陶港沿海之税。每月南货商税动以万计。州郡去海既远,知县有抱些小课利,余镪尽归私家者”(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九。)。崑山县内这十余个地方,每月商税即“动以万计”,年收入可知。

总之,草市在南宋时期更加普遍,规模也有所扩大,已完全摆脱了草市初期的局面,因此,许多地方的草市直接称之为“市”。如《咸淳临安志》卷19《疆域志·市》中除原有的镇市外,还列有浙江市、湖州市、赤山市、龙山市、半道江市、南北土门市等等。其他如《嘉泰会稽志》、《嘉定赤城志》等地志都有此类记载,这也象征着草市在名称上的一些变化。草市在南宋后期,由于商税的不断加重,已处于困难的境地。

二 草市促进了镇市的勃兴

镇由军镇转化为市镇,称作镇市,这是镇市的来源之一。镇市作为县以下地方政权的一级机构,与乡并列,有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这在中国历史上应是一件大事,更不用说它在经济史上的意义了,此点早为史学工作者所注意。

在中国宋以前的地方行政建置中,县以下只有乡,即如在唐至北宋初期,草市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也未改变这种局面。所以,唐人修的《元和郡县志》、宋初撰写的《太平寰宇记》,均不见镇市的记载。北宋中期,曾进行过两次商税统计,一次约在仁宗嘉祐(1056—1063年)年间,一次在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前次按京、府、州、军、监排列,把州城以下各税务额列出一个总税数,后者则把京、府、州、军、监及所属县、县以下各税务场所的税额分别列出(注:参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本文以下所提熙宁十年税额,均见于此。铜钱与铁钱按1∶2折算。),这对于研究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方便,使人们便于对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量的分析对比。根据上一节草市部分已经谈到的,熙宁十年县以下税收单位为1013个计,其中直接称为镇的有400多个,其他则以坊、场、口、岸等命名。到元丰(1078—1085年)末年,根据《元丰九域志》一书正式定名为镇市者,共1871个,这是与乡级政权机构并列的镇市。这种镇市不管是由军镇转变而来,或是草市升格而成,基本上是草市的由小到大的结果,也可看成是草市的一次升华。宋人高承所谓:“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注:《事物纪原》卷7,《州郡方域部·镇》。)这些镇官,或文臣,或武职,掌管镇的税收及“烟火盗贼之事”(注: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八至九三。)。仅就派官监镇这一点来看,镇的地位实高于乡,因为乡的头目不过是乡间吏职而已。

从熙宁十年1013个县以下税收单位,到元丰末的1871个正式镇市,其间的变化发展是多么巨大。显然,1013个税收单位,因为有的税额太少,不可能都升格为镇市,即使全部算进去,那么到元丰末也净增800多个镇市。如果与当时1135个县相比,由此可知,每县平均约1.4个镇市,这就是说,以工商业为主的镇市与县市一起,密切了同乡村的联系,而当时镇以下的各种草市尚不计在内。

元丰年间,是镇市发展的巨大转变时期,从熙宁十年到元丰末的八年,仅以四京为例,东京由原来的20个发展为31个,西京由原来10个发展为22个,南京由2个变为13个,北京由17个变为20个,如此等等,均可看到镇市猛增的情况(注:参考《元丰九域志》卷1,《四京》所载镇数。)。

从镇市商税收入上看,应当说熙宁十年商税额较高的地方,不管是镇或是口、岸、场、务等,是后来定为镇市的主要地方。仅以熙宁十年为准,草市镇税超过所在县者比比皆是,超过所在州者也屡见不鲜。现以一千贯以上税额的县与草市镇总数作一简表如下(注: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统计,县级市有税额者为718个,原书许多州军无县税额,待考。):

岁额     县数    草市镇数

三万贯以上    1      0

二至三万贯    3      4

一至二万贯    21      16

五千贯至万贯   101      36

一千贯至五千贯   408      313

这个简表,意在说明当时大量的草市镇,已经达到了上等县级市的水平。那末经过元丰年间的发展,1871个镇市中,达到上等县级市水平的镇市更多一些。如果我们再从北宋草市镇前期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考察,从建隆三年(962年)至景德三年(1006年)的45年中,镇、寨、场、务等上升为县或军的就达39个(注:《隆平集》卷1,《郡县》。),即可知草市镇发展起来之后,每每上升为县。应当说,在景德三年以后,真宗、仁宗统治期间,社会安定,经济更进一步发展,此类情况当亦不少。

至于草市镇税额超过所在州城的,为数颇多,如淄州为6758贯,而所属赵岩口为28389贯;蕲州21141贯,而所属之蕲口镇为26540贯;凤州为10836贯,而所属之固镇为24816贯等等(注:参考杨德泉、左健:《关于北宋商税的统计》,《扬州师院学报》1963年总第17期。)。本来,州、县都有上中下之别,一些中、下州为自己所属之镇市超过,这是毫不足怪的。

镇市至南宋时期,仍在继续发展,从商税上看,如果说北宋熙宁时镇市还未有超过三万贯者,那末南宋时三万贯以上已为数不少,如庆元府奉化县的鲒埼镇、嘉兴府海盐县澉浦镇等等(注:参考《永乐大典》卷14622,《吏部》引宋《吏部条法》。)。而蕲口镇的税额竟达15万贯,雁汊镇达26万贯(注:陆游:《入蜀记》。)。再从镇市的规模上看,如嘉兴府海盐县的澉浦镇,市区东西15里,南北5里(注:《澉水志》卷上。),坊巷棋布,市内有市舶官廨,有镇学,俨然一座较大城市。华亭县的青龙镇,在北宋仁宗时已有36坊,南宋时更加繁荣,成为东南沿海的重要外贸港口,仅镇学就“列三千余名之学士”(注: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卷2,《镇市》。)。许多著名的经济专业区,各自形成自身经济特色的镇市。本文在这里主要论述草市向镇市的发展,至于镇市本身则姑且丛略。不过有一点必须指出,镇市在其发展过程中,虽没有古代城市中坊、市分离的旧框框,但却在向新的坊市合一型靠拢,那就是市区划分出许多坊,上面有镇官,一如州县城市的模式,进行封建统治,纳入整个封建经济体系之中,而不能像欧洲封建社会中的自由城市那样进行发展。

三 草市对县市的影响

从宋代的县治来看,当时在县设市,称为“县市”,大一点的县城,市可以在城内,有的县城,县市在城外另设,不论县城大小,一般都有一个县市。

据《咸淳临安志》卷十九记载:

余杭县。县市,在旧县西百步,周二里,汉令陈浑置。

富阳县。县市,旧在县西一里二百步,其地湫隘,唐万岁登封元年,县令李浚徙于西北隅一百步,周回二里五十步。今移于西门外苋浦大桥东。

新城县。县市,在县西一里,周二百四十步。

盐官县。县市,在县西北百步,唐贞观四年置,开元十一年令路宣远徙于县西南二百五十步。

昌化县。县市,在县西南百三十步。

以上诸县是汉唐以来至宋的县市情况,有些县市范围超过县城,如富阳县城,周六百步,按宋制360步为一里,那末市周回二里五十步,可知县城比市周要短得多。

另有一些县有两个县市的,如《淳祐玉峰志》卷上《坊陌桥梁》记载,崑山县“邑旧有坊四,日光北、平乐、招贤、永昌。有市二,曰都场、永安”。南宋时有三十二坊,“县有市名者二,曰市心,曰后市”。关于宋代县市的设置,在宋元方志中屡见,此不多叙。

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浪潮,促使草市、镇市兴起的同时,也必然要冲击着原来已经设市的州县之城,这里先以县城为例来加以说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