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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秦汉史研究综述

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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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内秦汉史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根据笔者统计,本年度共出版或再版专著(包括论文集)40余部,发表论文500余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过数年的潜心研究和积累,许多学者同时推出了自己的专著或文集。尤其是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学者,仅在三秦出版社所出版的《陕西旅游历史文化丛书》中,即收入了林剑鸣的《汉武帝》、葛承雍的《王莽新政》、张敏、张文立的《秦始皇帝陵》、王学理的《汉景帝与阳陵》、韩养民、韩小晶的《风水与西汉陵》、田静的《秦铜车马》、张骅的《秦郑国渠》、杨东晨、杨建国的《汉代名将》和王志杰的《汉武帝与茂陵》9部著作。二是文物考古和出土文献研究的持续热潮。得益于大量考古资料和简帛的出土,本年度与此有关的论文多达200余篇,并主要集中在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方面。其中,仅台湾创刊的《简帛研究汇刊》第1辑即发表了李均明等学者的24篇论文。现将一年来的主要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政治史研究

作为秦汉史研究的传统内容,2003年秦汉政治史的研究也依然受到重视。林剑鸣的《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3月第2版)、黄留珠的《汉武帝》(人民出版社3月版)、徐日辉的《秦早期发展史》(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8月版)和葛承雍的《王莽新政》等,都用大量篇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秦汉政治史的内容。

孙斌来在《秦统一六国原因的再探讨》(《人文杂志》第1期)中提出,秦统一全国的主观原因是秦的自然资源优于六国及其成功地决策,而客观原因则在于抓住了历史机遇。对汉初确立郡国并行的体制,赵沛通过解析“白马之盟”,认为这实际是刘邦与其军功大臣的一种政治契约,既为两汉确立了郡国并行的政治模式,也为秦汉以后确立了基本范式(《试论“白马之盟”与汉初政治模式的建立》,《河南师大学报》第6期)。邹水杰、岳庆平的《西汉县令长初探》(《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结合尹湾汉简的记载认为,西汉权贵之家和贫家子弟均可以小吏迁升为县令长,县令长与地方王侯的关系亦很微妙。相关文章还有陈伟的《秦苍悟、洞庭二郡刍论》(《历史研究》第5期)、史云贵的《西汉郡国并行制探略》(《广西社会科学》第4期)、董平均的《西汉王国分封制度探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和张功的《汉代郡县关系探析》(《青海师大学报》第4期)等。对秦汉大帝国所形成的监察制度,曹金祥的《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聊城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这实际是我国先民权力分配的产物,但它却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相始终。关于宦官和中朝制度,袁刚的《秦汉政府宫官系统和汉武帝任用中朝官》(《南都学坛》第5期)紧扣秦汉家国不分的史实,指出宫官参政和中朝官用事突出表现了秦汉官僚政府家产制的特征。樊志民的《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史学月刊》第5期)论述了战国秦汉时期农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丞相制度,蒋非非具体研究了《汉初萧曹相位之争》(《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阎步克发表了《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历史研究》第5期)和《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中国史研究》第3期),指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面世,更清晰地揭示了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进程;而汉初的“宦皇帝者”主要是一个侍臣系统,他们与“吏”的重要区别乃在于没有禄秩。蔡万进的《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休制度》(《中国史研究》第2期)提出,汉代官吏“五日得一休沐”仅施行于中央官吏,地方官吏的“休沐”权则可以适当调整,普通官吏也不适用于“病告”请休。宋杰的《汉代的“陷陈都尉”与“陷陈士”》(《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诠释了“陷陈”的含义,认为“陷陈都尉”和“陷陈士”当即敢死队将官与士兵。张鹤泉《东汉持节问题探讨》(《史学月刊》第2期)认为,东汉持节官有长期与临时之分,实际东汉末年的持节已开了魏晋将军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端绪。

在政治思想方面,王绍东、白音查干的《论秦始皇对五德终始学说的改造》(《人文杂志》第6期)提出,秦始皇通过去掉五德终始学说的道德约束因素,已把它改造成只维护君权不限制君权的理论,对秦朝政治曾产生巨大影响。韩玉德的《略论命相论与西汉政治》(《学术月刊》第7期)研究了命相论与西汉政治的融合,认为命相论为确立专制主义政治权威和意识形态权威发挥了历史性作用。王健的《伦理制衡与西汉政治——以汉武帝时代为中心》(《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3期)从伦理标榜下的事功政治与伦理制衡的冲突来总结汉武帝的政治,并认为这种冲突形成了秦汉时代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历史张力。而曹金华则对《东汉前期统治方略的演变与得失》(《安徽史学》第3期)作了新的探讨,指出由“柔道”到“严切”再到“宽厚”的变化轨迹,虽基本符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但其“严切”和“宽厚”政治的矫枉过正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杨东晨、杨建国的《汉代名将》则集中研究了韩信、周亚夫、李广、卫青、霍去病、赵充国、耿弇、马援、班超及窦宪等十大名将的忠君爱国精神。另外,刘占成的《秦帝国灭亡的历史反思》(《秦文化论丛》第10辑,三秦出版社7月版)、张强的《汉代之前的礼乐沿革与帝王统治之术》(《江苏社会科学》第3期)、刘汉东的《解读〈史记·樊郦滕灌列传〉透析刘邦用人之道》(《广州大学学报》第10期)、林永光的《试论汉武帝的治国为政之道》(《烟台师范学院学报》第4期)、王云江、谢艳华的《简论刘秀的人才谋略》(《史学集刊》第2期)等也都值得一读。

关于秦汉法制,阎晓军的《秦汉时期的诉讼审判制度》(《秦文化论丛》第10辑)运用云梦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并结合文献记载,尝试复原秦汉时期的诉讼审判程序,认为一般要经过报案、侦破、讯问、诘问、验问、读鞫、乞鞫、议罪、论、报、执行等程序。王泽武的《汉文帝“易刑”考辨》(《湖北大学学报》第2期)提出,汉初肉刑有四,文帝只是变易了其中的墨、劓、刖刑,并没有废除宫刑。韩树峰结合秦汉简牍讨论了的《秦汉律令中的完刑》(《中国史研究》第4期),认为“完”刑的含义因时而异,既非单纯的“耐”刑,亦非单纯的“髡”刑,更不是指身体发肤的完好无损。秦代的“完”即“耐”,汉初的“完”为“耐”或“髡”,文帝时改革肉刑始有完好无损之意。魏道明的《汉代的不道罪与大逆不道罪》(《青海社会科学》第2期)主张,不道是重大常事犯的专称,大逆不道则是包括谋反在内的各种重大犯罪,二者已基本包含了北齐以后十恶罪的各种罪种。

关于民族关系与对外关系,刘光华的《西汉前期西北民族研究》(《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第2期)论述了西汉前期的汉匈关系、和亲政策和西北少数民族,指出实行和亲政策,以及汉朝为发展经济和加强边防建设的等等措施,乃是对付强敌的一种积极防御政策。刘瑞着重研究了《秦、西汉的“内臣”与“外臣”》(《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秦简中的“臣邦”相当于汉代“内臣”,“外臣邦”相当于汉代“外臣”;而以往文献所说的“羁縻”制度等同于“外臣”,“葆塞蛮夷”则相当于“内臣”。韦东超的《移民与族际冲突——东汉时期武陵、长沙、零陵三郡“蛮变”动因浅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三郡“蛮变”的深层原因可能是中原汉族大量移民所导致的族际冲突。周伟洲的《西汉长安与南海诸国的交通往来》(《中国历史地理论从》第4辑)揭示西汉与南海诸国的交通往来,重现了东南亚地区古代诸国与中国交往的历史。黎虎的《汉代外交使节的人选》(《人文杂志》第6期)则得出先秦外

交使节主要是“辩士”、汉代外交使节主要是“勇士”的结论,并认为这是由于汉代外交已经突破“东亚外交圈”所致。

在人物研究方面,多数文章仍关注于秦汉时期的帝王将相。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孟祥才的《东方朔简论》(《烟台大学学报》第4期)和张小锋的《霍山、霍云身世蠡测》(《南都学坛》第3期)。前者概述东方朔生平,认为他善吹牛而不令人讨厌,经常以幽默机智和奉承博取武帝欢心,既关心民瘼又敢言直谏,虽一直期望作为却终生碌碌,源于自我定位的失误;后者则通过考辨,提出霍山、霍云虽名义上是霍去病之孙,而实际却应是霍光之子。

二、经济史研究

李天虹的《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9月版)将居延汉简中的簿籍文书分为10类,135种,又分别进行了认真的辑录研究和分析。作者对当时的簿籍制度和许多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新见颇多。黄晓芬的《汉墓的考古学研究》(岳麓书社7月版)、田静的《秦铜车马》和张骅的《秦郑国渠》也都就相关经济问题作出比较精到的论述。还有杨玉坤的《广润集》(陕西人民出版社9月版),也收录了多篇秦汉经济史论文。

关于土地制度,高敏的《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三》(《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指出,张家山汉简中《二年律令》的出土,不仅证明授田制是国有土地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证明了“以名占田”的真实存在和土地买卖的合法。杨振红的《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第3期)主张,战国秦汉时期的爵位名田宅制是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国家以爵位减级继承制来控制田宅的流转,并与罚没田宅以及户绝田宅一起构成国家授田宅的来源。刘旭东《从汉代私有土地来源考察其土地私有制特点》(《涪陵师范学院学报》第2期)认为,汉代的土地买卖尚未达到“自由”买卖的程度,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往往伴随着政治权力的变动。

关于农业和工商业研究,吴小强的《秦简〈日书〉与战国秦代农业经济生活》(《秦文化论丛》第10辑)考察了长江流域的农业发展,认为根据秦简《日书》可以得出我国传统农业在秦代已经相当成熟的结论。高敏的《从东汉时期入仕者与知名人士出生地的分布状况看东汉江南经济的发展》(《郑州大学学报》第5期)依据文献和走马楼吴简,对东汉江南经济的空前发展作出了比较可信的论证。刘磐修的《汉代河套地区的开发》(《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认为,河套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始于武帝,西汉后期和东汉中期曾出现两次高潮,西汉河套开发的主体是封建政府,而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则成为开发的主要形式。杨兆荣的《“0.6折合法”在先秦、秦汉农业生产中计量的应用》(《云南大学学报》第6期)通过汉简记载考证了“0.6折合法”在农业生产中谷物权衡、容量的大、小石折算和耕地面积的大、小亩折算中的应用。罗二虎的《汉代模型明器中的水田类型》(《考古》第4期)从模型明器中所见的大区划水田、小区划水田和梯田三种类型着手,就汉代水田与稻作农耕的关系、不同类型水田出现的原因及水田的面积与地理环境展开了讨论。刘磐修的《汉唐时期的养猪业》(《农业考古》第3期)和萧爱民的《“苏武牧羊”所反映的匈奴族养羊技术》(《农业考古》第3期),则着重研究了汉代养殖业问题。黄今言、王福昌的《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结构及其发展水平之评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考察了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认为无论专业农户,还是各类田庄主和小农,都有商品性的生产,并估算出汉代农业商品率约为30%。王刚的《从债务问题看西汉商品经济状况》(《安徽史学》第3期)认为,西汉时以货币为中心的债务关系已渗入每一阶层的生活中,对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讨论了政府对债务问题的管理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变态。杜劲松的《关于西汉多黄金原因的研究》(《中国史研究》第4期)主张,在西汉皇室巨大黄金赐予的表象之下,其实蕴藏着一个独特的以中央政府为中心的黄金流人、流出的机制。而这种黄金的循环、集中、积累的周转机制,就直接造成了文献记载西汉多黄金的现象。张弘、李文青的《秦汉时期对地方官吏经济政绩的考核》(《东岳论丛》第2期)提出,秦汉时期各级地方官吏都有不同的经济管理职责,诸如指导、组织和管理生产,征收赋税,统计户口、垦田数字,兴修水利交通等,构成了考核其经济政绩的主要内容。袁延胜发表了《略论汉代的人口增殖政策及其社会影响》(《郑州大学学报》第3期)和《东汉户口总数之谜试析》(《南都学坛》第2期),认为汉代的人口增殖政策虽使得人口迅速增长,但也带来了人口过剩、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而史载东汉户口则基本可信。朱宏斌的《两汉西域屯田及其在中西农业科技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中国农史》第3期)认为,汉代西域屯田在中西农业科技文化交流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为中西科技文化交流的畅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安全保障,而且更是中西农业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与纽带。

关于赋役制度,这是2003年秦汉经济史研究成果相对集中的一个方面。丁光勋的《秦汉时期的始傅、始役、终役的年龄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主张,秦朝十五岁始傅、始役,不满十五但身高已六尺五寸者亦在始役范围之内;有爵男子五十六岁免,无爵男子六十免。汉初承袭秦制,景帝二年改为二十始傅,昭帝又改为二十三始傅,一般五十六岁老免,特殊情况除外。晋文的《商鞅变法与秦国田租的征课——兼论秦汉“纳粟拜爵”与“更赋”的起源》(《秦文化论丛》第10辑)认为,秦自商鞅变法即对田租的征课进行改革,实行定额租,并有着低限与高限之分。商鞅令“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实际也应是秦汉“纳粟拜爵”与“更赋”的滥觞。臧知非的《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山汉简的初步研究》(《江海学刊》第3期)提出,根据张家山汉简,西汉继续实行定额田税制度,并明确规定按顷计算、按户征收,改实物税制为实物、货币并举而以货币为主。对西汉矿业税问题,臧知非还发表了《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史学月刊》第3期)。高敏的《关于汉代有“户赋”、“质钱”及各种矿产税的新证——读〈张家山汉墓竹简〉》(《史学月刊》第4期)认为,张家山汉简证明过去曾存在争议的户赋确有其事,而且“质钱”及各种矿产税也都可以得到证实。李冀的《两汉政府对少数民族的赋役政策》(《南都学坛》第6期)认为,两汉政府在对少数民族赋役政策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以贡纳羁縻之、以兵役统率之、以赋税汉化之的特点。

三、文化史研究

2003年秦汉文化史研究继续深入,取得了一批可喜成果。关于秦汉学术,张文立的《秦学术史探赜》(陕西人民出版社12月版)在系统论述秦代学术史的基础上指出,秦代学术在中国学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上承先秦诸子下启汉代经学,甚至对汉以后中国古代学术走向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熊铁基的《汉代学术的历史地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强调,先秦典籍在汉代流传,经过汉人不同程度的整理,甚至改造,传世的“群经诸子”都主要是汉人的文本。汉代以经学为特征所“整合”形成的新学术,乃是中国传统学术的实际源头。江林昌的《考古发现与先秦两汉学术文化》(《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则论述了考古发现对研究先秦两汉学术文化的重要作用。

关于区域文化研究,滕铭予的《秦文化——从封国到帝国的考古学观察》(学苑出版社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