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诏令的传布为中心

2013-01-30

【编者按】: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威廉希尔app 为您提供历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学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粉壁,是指经过粉刷、可供书写的墙壁。有关骚人墨客在粉壁上写诗作画的记载屡见于史籍当中,粉壁成了他们个人艺术创作的所在;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朝廷和官府也很早就利用粉壁来录写、公布诏敕政令,粉壁被当作传布告示的一种载体。本文的重点在于后一方面。

本文主要考察宋代官府运用粉壁来公布诏敕政令的情形,希望自此入手,探讨宋代社会官府和民间沟通联系的途径和实际状况。

一、宋以前粉壁述略

粉壁古已有之,它被官府用来发布政令、传递信息,在汉代就已经出现。汉代诏令即曾录写于乡亭墙壁(也即粉壁),或录写于木板再悬挂其上。汉简中有将官府教令“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知之”或“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的记载,据考证“扁书”义同“板书”、“版书”,就是题署文书于木板之上。[1]乡亭市里以至官所寺舍等人群集中之处作为公布诏令的场所,往往立有粉壁,或供悬挂,或直接录写。[2]

唐代官司经常要将各个部门的格式条令书于厅事之壁。《唐会要》卷三九载文明元年(684)四月十四日敕云:“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3]这种厅事之壁也是粉壁之一种,起到了传布朝廷律令的作用。据唐封演《封氏闻见记》云:

朝廷百司诸厅皆有壁记,叙官秩创制及迁授始末,原其作意,盖欲着前政履历而发将来健羡焉。故为厅记之体,贵其说事详雅,不为苟饰。而近时作记多措浮词,褒美人才,抑扬门阀,殊失记事之本意。韦氏《两京记》云:“郎官盛写壁记以纪当厅前后迁除出入,浸以成俗。”然则壁之有记岂当是国朝以来始自台省,遂流郡邑耳。[4]

据此,至封演之时(唐代中期),百司和郡县之厅壁记的内容主要是“叙官秩创制及迁授始末”。宋代文献中也保存了大量的郡县厅壁记。这些“厅壁记”所面对的主要是官员,而非民众,与本文中心无涉,故不予详论。

唐代诏敕向民众传达,也要选择人群集中的处所来录写公布。[5]《唐大诏令集》卷十所载《咸通八年(867)痊复救恤百姓僧尼敕》指出:“此敕到,仰所在州县写录敕,牓于州县门并坊市村闾要路。”[6]同书卷八六载《咸通七年大赦》说“赦书到后,各委本道全写录,于县门牓示。”据同书卷一一四所载《牓示<廣濟方>敕》中说:“宜命郡县长官就《广济方》中逐要者,于大板上件录,当村坊要路牓示。”则前两者所谓“牓示”,当是在木板上录写,而悬挂于州县门和坊市村闾要路,这与汉代的做法相似。除了木板录写,在敦煌和吐鲁番的出土文书中,还保存了数件唐代后期和五代时期的节度使和僧都统发布的榜文,其中S.8516B上有“使 帖牓衙门”。[7]陈子昂的奏疏中说:“陛下布德泽,下明诏,将示天下百姓,必待刺史县令为陛下谨宣之,……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墙壁尔。”[8]王建诗《原上新居》十三首之九中说:“门前粉壁上,书着县官名”。[9]比较上述材料可知,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是在特定场所中的粉壁上公布的。

《五代会要》卷二四所载长兴二年(931)五月一道敕文,是戒饬内外臣僚不可接受请托、妄荐公人,其文末云:“兼敕到后,但是州府并于铺驿及显要处粉壁具录敕命晓谕,常令申举,永使闻知。”虽然这道敕文是针对某些官员的,但为使民众也闻知其情,要在州府的“铺驿及显要处”通过粉壁来“具录敕命”。晋高祖天福二年(937)二月针对社会动乱期间逃入山林或者结众聚事的民众,发布一道召民复业的诏敕,其末云:

委逐处长吏遍下管内,令于山谷、道口、津渡如法粉壁晓谕,仍不时差人四向专切招携,如是不能悛改、尚务结集者,委逐处差兵掩杀。[10]

结合以上两则材料,可以看到五代时期朝廷官府在州县的驿铺、津渡以至山谷、道口设立粉壁,以颁布诏敕。

二、宋代粉壁在空间上的分布

宋以前的粉壁作为诏敕政令的物质载体,体现出明显的空间意义,即分布于不同的场所。宋代的粉壁也不例外。

据《作邑自箴》卷一云:“通知条法,大字楷书,榜要闹处晓告民庶,乡村粉壁如法誊写。”乡村立有粉壁可以确证,但要闹处出榜是否立有粉壁则仍需进一步论证。《黄氏日抄》卷四十一《上渊圣皇帝》云:

自崇宁迄宣和,寛恤之诏岁一举之,宣之通衢而人不听,挂之墙壁而人不视,以其文具而实不至故也……[11]

又王庭珪《卢溪文集》卷二十七《与宣谕刘御史书》云:

至今提刑司出榜放,转运司出榜催。两司争为空文,俱挂墙壁。以此罔百姓可也,朝廷可欺乎?至于比年以来,御书宽恤及平反刑狱等诏,则虽墙壁亦未尝挂。顷传大斾压境之始,纷然劳民,造亭宇粉壁,榜其上。视其后,乃绍兴三年三月书。其灭裂文具,虽儿戏尚不如此。[12]

又《昼帘绪论·临民篇第二》云:

爱民之要尤先于使民逺罪。夫民之丽刑,岂皆顽而好犯哉?愚蒙无知,故抵冒而不自觉,(令)[今]宜以其条律之大者榜之墙壁,明白戒晓,曰某事犯某法得某罪,使之自为趋避。[13]

据这三条材料可知,朝廷的平反诏书、宽恤指挥、监司以至县令的文告皆于墙壁上公布,亭宇粉壁就是为发布榜文而创设的。至于榜文的形制则因时因地而异,或录写于木板,或直接誊写于粉壁上,如《作邑自箴》所言,或者录于纸上,如前引出土文书,到宋代,监司和州开始用镂版的文告了,[14]但它们都需要有粉壁的依托。实际上要闹处出榜也要悬挂或张贴于粉壁上,出榜之地就是粉壁之所。宋代公布朝廷官府诏敕政令手段的丰富也使得“粉壁”的含义有泛化的倾向,所谓“粉壁晓示”实际上是泛指在特定场所公布诏敕政令。文献中常见“揭牓通衢”,近乎套语,而不及粉壁,这反映了官府对诏敕政令公布场所的重视,而粉壁的社会意义也正在于这些场所的联系作用。

宋代的粉壁是继承前代而来的,分布于在州县衙署门、治所城门、市曹、通衢、驿铺、津渡、邸店以至乡村村落中。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是人们公共生活的场所,人群集中或往来频繁,便于传播信息,也是官民发生接触的关节点。对这些场所的考察是把握粉壁传布朝廷官府诏敕政令功能的关键。

州县衙署门被视为朝廷官府出令之所,带有浓厚的政治象征意义。官府的诸多榜文通常首先在衙署门的粉壁上予以公布。

州县门(或称谯门[15])一般指衙署门,是发布朝廷诏敕以及一州一县带有全局性的政令之所在。据《庆元条法事类》,皇帝的手诏“事应民间通知者”要“牓监司州县门首”。[16]此外,监司下发给州县、州下发给县的政令公文需要公布的也多在州县门公布。《名公书判清明集》[17]卷一一《人品门》“公吏”类收入一组江东提刑蔡杭(久轩)[18]的判词,是对属县的犯法胥吏的判决,最后申明要“榜本县”。另一篇刘克庄所作《南康军前都吏樊铨冒受朝廷爵命等事》是对南康军胥吏的判决,其文末云“仍榜本军”。这里榜本军、榜本县应该都是在州县门(谯门)张贴晓示的。[19]

州县门前一般立有手诏亭(或称宣诏亭)和颁春亭。[20]手诏亭用来公布朝廷的诏敕指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八载:“(绍兴二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朔,大理评事巩衍面对,乞令监司督责守令修葺手诏亭宇,每遇宽恤指挥,专一揭示,使民通知。从之。”颁春亭是州县颁布劝农诏敕政令之所。《宝庆四明志》卷三:“宣诏亭:奉国门外之左,亭之右又有晓示亭;颁春亭:奉国门外之右,亭之左又有晓示亭。”[21]据此,宣诏、颁春二亭外,还设有晓示亭来公布官府政令。在亭宇宣布诏敕政令的功能实际上是通过其中的粉壁来实现的,亭宇只不过是一种“门面”而已。

除了州县门之外,其它衙署的门阙也是发布官府政令之所。《淳熙三山志》卷三十九所载《戒船户》文,其后说道:“其碑立于左院前碑亭及南台临津馆门外。”[22]此处所谓左院应指州司理左右院的左院,负责推勘狱讼之事。立碑和发布榜文形式有别,与立碑相较,在粉壁上公布榜文显然更加便利。有时以碑刻的形式来公布“牓”文,乃求长久的效果,[23]这反而说明那些需实时公布的榜文是在粉壁上张贴的。

与衙署门相比,一般城门所面对的人群更多更复杂。福州治所子城南有虎节门,官府的戒谕文就在此发布,《淳熙三山志》中有所记载,如《戒山头斋会》“其碑立于虎节门下”,《教民十六事》“立碑于虎节门下”。[24]观《太平圣惠方》也是以立碑的形式来榜“虎节门内”,[25]结合上述立碑诸条,可以明了城门附近的粉壁是官府公布榜文的重要场所。

从《清明集》卷十《兄弟能相推逊特示褒赏》条和朱熹的《知南康军榜文》[26]可以看到,市曹也是公布州县政令的重要场所。上述《清明集》对胥吏的判决多是在“本县”公布的,而在其《户婚门》、《人伦门》中的不少判词,多是在“市曹”加以公布的。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州县门和市曹之间存在一种区别,对胥吏的惩戒(如慢令、赃污等)可以视为官府内部秩序的调整,而《户婚门》和《人伦门》中的判决包含着对风俗的教化,要“榜市曹,以示劝戒”,是官府对民间的规范,显然市曹更为接近民众的生活。[27]在《清明集》的《人品门》“公吏”类所收对胥吏的判文也有榜于“县市”的,如《去把握县权之吏》,此判“仍榜县市”,当与“士民连日列状”有关,也是吴势卿(雨岩)对下属知县的公开支持。朱熹就任南康军时,曾就下属都昌、建昌两县发生的兄弟争财案件作了一次判决,这篇判文最后“出榜市曹并星子县门、都昌、建昌县市张挂,晓示人户知委。”[28]《开庆四明续志》卷八《榜》条所载取消砂岸税场的告示除了要在“有砂岸县分及翁山诸坊、慈溪县酒务张挂晓示”之外,还要“备榜府前、市曹”。除了州县门、府衙门,此处的“有砂岸县分”和“翁山诸坊、慈溪县酒务”等都是与榜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处所,但官府的榜文还是要在市曹加以公布。这两则材料反映出市曹在教化风俗和传布政令上的重要性。

市曹是城中的人群集中之“点”,那幺通衢就是人群往来的纵横之“线”。在通衢公布榜文也是官府传达政令的重要手段。[2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三载:“(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丁丑)右正言凌哲乞下诸路州县,将去年十月以后所降寛恤指挥并臣僚论列得旨章疏,如约束受纳催科、推排差役之类,榜之通衢、揭之粉壁,使民通知。从之。”对此处“榜之通衢、揭之粉壁”不可泥于字面,它实际上与“榜之粉壁,揭之通衢”是同义的,此为古代汉语中所谓“互文”法。“榜之通衢、揭之粉壁”就是将录有诏敕之榜文揭于通衢的粉壁之上。

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除了在州县治所之地的各处粉壁颁布外,还走出城门向县和乡村传布。在州和县之间,驿铺既是传递文书的环节,其本身也构成了张贴朝廷官府诏敕的重要所在。如前所述,利用驿铺的粉壁来颁布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在五代时期就已经出现。宋代驿和铺已经分化,在接待往来宾客和传递文书上有所分工。馆驿设置较少,多在交通要道,递铺设置较广,遍布馆驿所不及之处。[30]前述《淳熙三山志》所载《戒船户》的榜文,其碑要立于南台临津馆门外,据同书卷五地理类五驿铺条,南台临津馆为福州以南的驿馆之一。驿馆外可以立碑公布官府榜文,其粉壁之上当然可以公布诏敕政令。《文献通考》卷一五三载:

(宣和)五年,手诏:访闻保甲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得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沿)[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31]

虽然这条手诏强调的是保甲法觉察防弊的功能,但还是从中可以了解到修饰粉壁成为乡村保丁的劳役负担。又据《作邑自箴》卷第七《牓耆壮》条指出乡村耆长必须“里堠粉壁及牓示常切照管,不得稍有损坏”。《清明集》卷一四《惩恶门·霸渡》中收入《霸渡》和《晓示过船榜文仍移文邻郡》两判,从中可以看到在津渡所在当设有发榜之粉壁。在上述交通线上的要点设立粉壁可以通过往来的人群来传布诏敕政令。

在衙署门、市曹和驿铺等要闹场所设立粉壁来张贴、录写榜文,主要是利用其人员集中、流动的特点来传播信息,而在乡村设立粉壁则是将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直接在乡村中公布。诏敕政令的传布在此已经到达终端了,马上就可以转化为民众的实际行动。朝廷的手诏、宽恤指挥、大赦德音等由监司而州县而印榜下达到乡村,[32]州县的劝谕文字也有下达到乡村的,朱熹知南康军的到任榜文“别给印榜,每县各一百道,委巡尉分下乡村张挂,不得隐匿。”[33]《作邑自箴》卷六记载知县的劝谕文要“镇市中并外镇步逐乡村店舍多处各张一本,更作小字刊板,遇有耆宿到县,给与令广也。”对于广大的乡村而言,乡村粉壁最为近民,在其上所录写公布的诏敕政令,或者是要使皇帝的“德泽广被”,或者是对民众的教化,更多的当是切近而具有实际内容的“条禁”。如刘随在《上仁宗乞禁夜聚晓散及造仪仗祀神》所言涉及到“闾阎之中”,故请求将禁夜聚晓散和造仪仗祀神二事“散下诸道,令乡村要路粉壁书写,重新晓谕,使民知禁,不陷刑章。”[34]

苏轼在其《与朱鄂州书》论说当时的生子不举之风时,建议说:

凖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举。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35]

据此州县的谕告通过保正等职役人员向下传达,最后在乡村粉壁加以录写晓示。

至于邸店的粉壁,虽不在官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也是张贴、录写官府榜文的所在。据《作邑自箴》卷六,知县的劝谕文是要“镇市中并外镇步逐乡村店舍多处各张一本,更作小字刊板,遇有耆宿到县,给与令广也”,店舍粉壁应当就是“张”挂知县的劝谕文之所。

民户私家门户的粉壁,不大可能用来公布朝廷的诏敕,偶尔一见的多是官府对某个民户的处罚。《清明集》中有些判文要“榜地头”,就是要在民户私家的粉壁上张榜。[36]这种方式在元代也得到运用。《元史·刑法志》载有“诸造谋以已卖田宅,诬买主占夺胁取钱物者,计赃论罪,仍红泥粉壁书过于门。”[37]又有“诸先作过犯、曾经红泥粉壁,后犯未应迁徙者,于元置红泥粉壁,添録过名。”[38]《元典章》中对乡村中的情形描写更具体:

若有不务本业,游手好闲,不遵父母兄长教令,凶徒恶党之人,先从社长丁宁教训,如是不改,籍记姓名,候提点官到日,对社众审问是实,于门首大字粉壁书写“不务本业,游惰凶恶”等名称。如本人知耻改过,从社长保明申官,毁去粉壁,如是不改,但遇本社合着夫役,替民应当,候能自新,方许除籍。[39]

可见官府或者村社对民户的判决可以在民户私家的粉壁上来公示。

官府通过上述诸场所中的粉壁,使得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在城市、乡村以及交通路线上向社会的各个阶层传布。

三、宋代粉壁联系上下的作用

粉壁联系上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传布诏敕政令上,但对此还可作进一步分析。官府在衙署门、城门、市曹、驿铺等要闹之所设立粉壁,一方面是传布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另一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说又反映了官府控制舆论的努力。建炎四年九月岢岚军“狂人王师昊”“揭牓通衢,喧突关门。”高宗将之付越州治罪。王师昊得罪的原因当然不是其“所言略无可采”,而在于他使群众受到“鼓惑”。高宗也明白说:“至于狂惑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