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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

2013-01-30

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 (徭)使。[23]

这是说“免老”者和未到服役年龄者、女子及其它享有免役特权的人一样,不服徭役。既然“免老”者不服徭役,那幺,王杖持有者更不用服徭役了。

除“免老”之外,张家山汉律还提到汉初养老制度中的另一项内容,即“睆老”。这是传统典籍所未载的。《傅律》对于“睆老”的年龄也有明确的规定:

不更年五十八,簪褭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24]

“睆老”的最低年龄是五十八岁,同样有爵位限制,自四级爵不更降至无爵的公卒、士伍,年龄要求依次提高。“睆老”者享有的优待政策,首先是减半服徭役。《徭律》载:

睆老各半其爵 (徭),□入独给邑中事。当 (徭)戍而病盈卒岁及 (系),毋聂(摄)。[25]

“睆老”者由于没有达到“免老”标准,所以仍须服徭役。但是“睆老”者所服徭役的劳动量是其同级爵位而正常服役者的一半,同时服役仅限于“邑中事”,如果生病不能服役满一年,国家也不予追究。其次,“睆老”者之子可免于参加运粮的差使。《徭律》载:

诸当行粟,独与若父母居老如睆老,其父母罢 (癃)者,皆勿行。[26]

这是说,如果“睆老”者、“免老”者或“罢 (癃)”者只有一个儿子,其子则不必参加为官府运粮的徭役。

从“睆老”者减半服徭役的特点出发,我们认为此制亦源于先秦。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载:

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年十四,皆为半作。[27]

这里的“半作”就包括减半服徭役的意思。《田法》属战国时齐国人的作品,[28]因此,“睆老”这种制度可能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

综上所述,汉代的养老制度在西汉初年就已经初具规模,“睆老”、“免老”、“赐杖”、“禀米”依次构成了养老制度四个年龄段的内容。同时,汉初养老制度中爵位等级的限制是非常明显的,高爵位者在各方面都享有优先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养老制度首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并不为过。[29]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先秦时期的养老制度也很有启发。另一方面,汉代的养老制度又是不断发展的,爵位等级对养老年龄的影响随着社会发展逐渐被取消,养老的年龄也逐渐降低,因此,养老的对像也越来越面向广大的平民阶层。这也是事实,是汉代养老制度不断进步的表现。

注释:

[1]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掘》,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考古》1960年第9期。

陈直《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通考》,武伯纶《关于马蹬问题及武威汉代鸠杖诏令木简》,《考古》1961年第3期。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

郭沫若:《武威“王杖十简”商兑》,《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日)大庭修:《武威出土“王杖诏书、令” 册》,《汉简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61页。

[3]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1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33页。

[6] 张鹤泉:《西汉养老制度简论》,《学习与探索》1992年第6期。

[7] 《汉简研究文集》,第50页。

[8] “非首杀伤人”一句参照了大庭修的解释。见大庭修《汉简研究》第45页。

[9] 据武威“王杖十简”。

[10]《汉简研究文集》,第48页。

[11] 张鹤泉:《西汉养老制度简论》,《学习与探索》1992年第6期。

[12]《汉简研究文集》,第54页。

[13] 礼堂《王杖十简补释》;郭沫若《武威“王杖十简”商兑》;《武威汉简》,第145页。

[14]《武威汉简》,第143页。

[15]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1页。

[16] 张鹤泉:《西汉养老制度简论》,《学习与探索》1992年第6期。

[17]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1页。

[1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页。

[19]《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5页。

[20]《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4页。

[21] 田余庆:《秦汉魏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历程》,《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

[22] 持“昭帝说”者有: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2页。徐进雄:《睡虎地秦简研究》,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版。第531~532页。

[23]《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8页。

[24]《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1页。

[25]《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7页。

[26]《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8页。

[27]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45页。

[28] 李学勤:《银雀山简〈田法〉讲疏》,《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页。

[29] 郭沫若:《武威“王杖十简”商兑》,《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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