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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20世纪我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回顾和思考

2013-01-18

“五四”运动之后,大批在欧美和日本读书的留学生陆续回国,一些人先后将日本史学家坪井九马三、九米邦武、浮田和民,英国史学家巴克尔,美国史学家鲁滨逊、班兹、塞格利曼,法国史学家朗哥诺瓦、瑟诺博习等人的代表作译成中文出版。20世纪20年代中期到30年代中期,一些中国学者明确提出向西方史学学习,并用西方史学改造中国史学的问题。北京大学教授朱希祖明确指出:“我国现在的史学界实在是陈腐极了,没有一种破坏,断不能建设”。[6]

在“破坏”中国旧史学,“建设”新史学的过程中,以鲁滨逊为代表的美国“新史学派”理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何炳松在北京大学历史系讲授“西方史学原理”时,即以鲁滨逊的《新史学》为课本。美国新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作,在当时几乎全部译成中文出版。除《新史学》(1924年)之外,还有约翰生的《历史教学法》(1926年),绍特威尔的《西洋史学史》(1929年),桑戴克的《世界文化史》(1930年)班兹的《史学史》(1930年)、《西洋史进化概论》(1932年)、《新史学与社会科学》(1933年)等。

“五四”之后,“建设中国新史学”成为一个令人鼓舞的口号。一些史学家在积极介绍西方史学理论方法论有益内容的同时,结合中国史学的历史与现实,开始了史学理论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重要的成果问世。除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1922年)、《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926年)《历史统计法》(1922年)外,还有李泰芬《史学研究法大纲》(1926年)、朱谦之《历史哲学》(1926年)、杨鸿烈《史地新论》(1924年)、何炳松《通史新义》和《历史研究法》(1927年)、卢绍稷《史学要论》(1930年)等。这些著述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以来的中国史学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而推动历史研究的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在中国史坛上,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历史学派。

“五四”时期,疑古史学思潮的出现和疑古史学的兴起,是中国古典学术“疑古惑经”传统继承和发展的产物,1923年5月,顾颉刚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一文中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7]他的观点得到钱玄同、胡适、傅斯年、周予同、罗根泽等知名学者的支持,并以他们为中心形成了中国史学的疑古派或古史辨派。20年代末、30年代初形成了以傅斯年为代表的“史料学派”,傅斯年认为,中国的历史研究,“如不问西洋人的研究学问法,仍然是一无是处”。[8]该学派在理论上主张“史学本是史料学”。他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的旨趣》中提出了以下著名的命题:“历史学不是著史”,“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9]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史坛出现了以西方“文化形态史观”为理论基础的“战国策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陈铨、何永佶、林同济、雷海宗等。一些论者认为,战国策派是一个在史学革命尝试与文化重建构想中极富理论个性的学派,在文化构想层面上有独到的思路。[10]它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存在的时间虽短,但直至半个世纪之后,学界对其评价仍褒贬不一,甚至大相径庭。[11]

20世纪上半期,除了上述论及的“新史学”、“疑古派或古史辨派”、“史料学派”、“战国策派”史学的理论外,还有一些学者在历史研究的实践中,提出了有较广泛影响或较大反响的史学理论与方法。

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二重证据法”。所谓“二重证据法”,就是将地上、地下的文献资料相结合,尽可能地运用更多更新的资料相互印证,去进行历史研究,以求更符合历史的真实。陈寅恪曾概括指出王国维的史学方法是以下3条:(1)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遗文互相释证;(2)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证;(3)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12]王国维的史学方法是新史学理论的具体运用,是20世纪初中西史学交融的产物。

陈寅恪提出“诗史互证,以诗证史”的史学方法;主张扩大历史认识的视野,将其放在广泛的历史背正义,站在正义一方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都是中华民族的英雄。[44]白寿彝认为,民族英雄有两种:一是中华民族共同的英雄,这是在反对封建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出现的英雄;是一个民族内部的英雄,是在和别的民族的斗争中,或在本民族内部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45]

翦伯赞等人认为,在国内各民族间的战争中,不存在各族共同的民族英雄,因为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民族英雄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不可能没有偏狭的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的思想[46]。吕振羽则认为,在国内各民族对立斗争时期,可以产生各族共同的英雄。如岳飞所进行的抗金战争和活动,基本上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的要求———既符合汉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客观上也有利于女真人民长远的利益。持相同或相近观点的还有蒙、陈梧桐、郭预衡、邓广铭、张希清等人。[47]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的论战和讨论由来已久。如果从18世纪70年代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算起,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战已有200多年了;如果从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算起,也有50多年的历史了。这半个世纪在我国的论战和讨论,大体上可以分成4个阶段:30年代前期;抗日战争爆发;50年代及60年代初;“文革”结束以后至今。从讨论时间之长,涉及问题之广,参加人数之多来看,都可以说这个问题是我国史学界讨论最热烈的问题之一。白钢编著有《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论战的由来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较全面地介绍了30年代前期以来至今的论战和讨论情况。他认为1978年以来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讨论的主要特点是:出版物的数量总计约在120篇以上,超出以往3次讨论之总合;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是史学界众多有争议的议题之中最活跃的;比较普遍地注意到中外的对比研究;一些被搁置多年的老问题,近年被一些论者重新提了出来,并加以论证。[48]

历史的创造者和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是历史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也是“文革”后讨论的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之一。1979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成都召开史学规划会议时,戴逸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历史研究中阶级斗争理论问题的几点看法》的发言,强调“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直接的主要动力是生产斗争”,其他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看法,对“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唯一动力”的命题提出异议。同年10月13日,《光明日报》“史学”专刊开展了“关于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讨论,此后,许多省市自治区的报刊、高校及研究机构,也都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较广泛的讨论,代表性的意见大体可以概括成以下7种:生产斗争、生产力说;[49]阶级斗争说;[50]社会基本矛盾说;[51]合力说;[52]物质利益说;[53]客观的社会需要说;[54]人民群众说。[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