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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都官长史考

2013-01-18

《百官公卿表》所记百官公卿中属吏为长史的只有两类,一是诸公,二是边郡守。同《表》“郡守”条云:“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7]边郡守是《续汉志》说的“郡国二千石”,不在都官之列,其长史当然也就不是“都官长史”。又同《表》“相国、丞相”条云:“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太尉(大司马)”、“太傅”、“太师”、“太保”条下皆曰:“有长史,秩千石。”“御史大夫(大司空)”条称其长史即御史中丞,秩亦“千石”。东汉时御史大夫另设长史一人,官秩则不明。[8]问题是“丞相、御史大夫、将军”虽然与“吏中二千石都官”同样都在京师,但从班固以“丞相、御史大夫、将军”与“吏中二千石都官”并称的例子推断,前者即“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当时是既不称“吏”也不称“都官”的。换句话说,《汉书·淮南王传》所言“都官”,指的仅仅是京师的中二千石以下诸官。

另据《续汉书·百官志四》:“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中二千石属吏中仍未见有长史。《续汉志》所记百官公卿中属吏有长史的仍然只有两类:一是诸公,二是“真二千石”(即二千石)。《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太守”条:“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但上文中司马彪既然没有指明“真二千石长史”仅限于郡国乃至边郡,应该就是包括京师之官在内的,这与前引《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述西汉制度已不尽相同。比照《汉书·淮南王传》“中二千石都官”的称谓,京师二千石之官似乎也可以称“二千石都官”。“二千石都官”的长史,则是“二千石都官长史”。后汉时百官公卿中虽然可见林林总总的都官与长史,但都官之长史却只有京师二千石之官的长史,即“二千石都官长史”。

汉代长官配置属吏,秩次是互相对应、有所限定的。即使是同样的官职名号,长官位次不同,属吏的秩次一般也就不同。如同样是长史,诸公长史秩千石、比千石,二千石长史秩仅六百石。

最终我们发现,东汉末年《献帝起居注》提到的“都官长史”,语义看似含糊不清,实际上却是一种限定非常严格的称谓,指的只是“二千石”(《续汉志》所谓“真二千石”)都官的秩六百石的长史。建安八年确定“都官长史”与公车司马令一并“位从将、大夫”,“都官长史”的提法并不会造成混乱。而公车司马令的官秩与“真二千石长史”同样为六百石,应该就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那么,《献帝起居注》谓“都官长史”与公车司马令“位从将、大夫”,这里的“将、大夫”又指的是什幺呢?《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元年四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李贤注曰:“将谓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也。大夫谓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以上诸官官秩,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皆比二千石,光禄大夫也是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谏议大夫六百石。[9]

公车司马令、二千石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并没有改变公车司马令、二千石都官长史乃至将、大夫的秩次。“位从将、大夫”一句中的“位”,指的是朝位。“将、大夫”包括五种中郎将和四种大夫,其名号、秩次差别虽大,却是自成序列的两组官职。且其员数虽多[10],却少有变化,在朝堂中占据固定的位置。值得一提的是:居于“将、大夫”末席的中散、谏议大夫,均为秩六百石,朝会时公车司马令、二千石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其实是紧随与其同为六百石的中散、谏议大夫之后,这不会造成朝堂百官秩次的混乱,可信是一种合理的安排。

至此,我们的问题还没有全部解决。前引《献帝起居注》:“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自林始。”细绎这段文字:最后一句中的“旧”字,使整段文气变得不够顺畅。实际上,“旧”字的出现,令我们怀疑“旧”字以下的部分,与上文并非同一作者所言,甚至就不是《献帝起居注》的原文。

汉代诸帝之《起居注》,本来是当时人记当时事,所谓“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云云,就很像是史臣实时的记录。但“旧”字以下部分,则是一种追述的口气,从时间上与上面的部分拉开了距离,似乎是多年后对上文内容的回顾。那么,这段后加的文字又是出自何人之手呢?

由于材料的限制,我们现在无法彻底解答这一问题,只能依据蛛丝马迹作一些推测。前引《献帝起居注》下文说“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表明作者讲这段话时,公车令与都官长史的朝位与建安八年已有差异,应该不再是“从将、大夫”了。《宋书·百官志下》记后汉光禄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员数,又说:“魏以来复无员。”曹魏诸大夫既然已无员数,公车令、都官长史继续“位随将、大夫”便有了困难,因而我怀疑建安八年所定公车司马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的朝位顺序,到曹丕代汉之后就发生了变化,《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一段文字,应该就是魏晋时人的言论。

现存《献帝起居注》有关公车司马令、都官长史朝位顺序的文字,仅见于《续汉志》刘昭注引。此条“旧”字以下部分,是否就为刘昭所加呢?遍检《续汉志》注,刘昭所言均题作“臣昭曰”,未加注明而将自己的意见掺入引文,似乎不符合刘昭的书法。

裴松之注《三国志》,大量引述《献帝起居注》,而且注文中经常夹杂裴氏本人的议论。但现存裴注引文中,并没有本文一开始所引那段文字。况且裴氏在注文中发表议论,也一定要注明“臣松之以为”或“臣松之按”云云,所以,前引《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部分为裴氏所加的可能性,大致也可以排除。

我们注意到司马彪的另一则记述,《续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条“本注”云:“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本注”又云:“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这里是在比较两汉制度,与前引《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部分比较汉魏制度有所不同,但以“旧”字表示前朝制度,确实有似司马彪的笔调。当然,仅凭这样一点材料,尚不足以断定司马彪就是前引《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部分真正的作者。我们的推测,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1]《汉书·宣帝纪》“都官令丞”下师古注曰:“京师诸署之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司隶校尉”条“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师古注曰:“中都官,京师诸官府也。”即以“都官”、“中都官”为“京师”之官。又《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中都官”条下注引《前书音义》曰:“中都官谓京师诸官府也。”与师古之说同。

[2]据《续汉书·百官志》。

[3]《续汉书·百官志一》三公各条下皆记“长史一人,千石”。同《志》太傅条注引《汉官》云:“太傅长史一人,秩千石。”太傅位上公,其长史也是千石。《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汉记》曰:“建武元年,复设……公将军长史……秩……千石。”“公将军”即位同公诸将军,建武元年则指骠骑及诸号大将军。“公将军”之位既同于公,其长史之秩也同于公长史。《太平御览》卷二○九《职官部七》“太尉长史”条引《汉官仪》亦曰:“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公长史官秩后下调至比千石。

[4] 《续汉书·百官志四》:“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