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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都官长史考

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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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都官长史考

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自林始。”《献帝起居注》的这一段文字,史家句读不尽相同,解释也多有歧义,本文所据中华书局标点本,大概是通行的版本。

前引《献帝起居注》所述为建安八年一桩人事任命引出的朝堂班位调整,但其行文疑点颇多,问题主要在于如何理解“都官长史”这一称谓的含义。

公车司马令,据《续汉志》载秩“六百石”。从建安八年卫林任公车司马令时起,与公车司马令一并“位从将、大夫”的“都官长史”,秩次又如何呢?实际上,这里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献帝起居注》所谓“都官长史”,究竟是指都官、长史两项职务(读为“都官、长史”),还是都官长史一项职务(读为“都官长史”)?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都官长史”指都官与长史两项职务,就会遇到许多麻烦。先看前一项职务“都官”,当时也称“中都官”,颜师古释为京师之官[1],是不错的。但京师之官名目繁多,秩次也相差悬殊,如列卿均为都官,秩皆中二千石,而太史诸令(与公车司马令同样隶属列卿)也是都官,秩则仅六百石。[2]

再看第二项职务“长史”,其分别为公、卿属官,秩次也是参差不齐。如诸公长史皆千石,或比千石,[3]诸二千石长史则为六百石。[4]《献帝起居注》指的是哪一种都官或长史,似不甚明确。不过,按照《献帝起居注》的说法,“都官、长史”或“都官长史”,既然与公车司马令一并“位从将、大夫”,其官秩应该就有所限定,我以为不大可能是中二千石、二千石的列卿,也不大可能是六百石以下诸官,[5]估计就与公车司马令相当,秩六百石,至多为千石。

那么,有无可能是第二类情况,即“都官长史”仅指都官长史一项职务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献帝起居注》所言都官长史当时是否为一项限定的职务,或者说在制度上能否与其它都官长史不相混淆?

《汉书·淮南王传》记淮南王谋反事,有一条与“都官”有关的材料:“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云云。其中与“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并举的有所谓“吏中二千石都官”,可知早在西汉武帝时,都官中的中二千石在官方文书里就已被正式单独提出,以至与都官中的二千石(如太子太傅、少傅、将作大匠、詹事、大长秋、典属国、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非都官的二千石(如所谓“郡国二千石”[6])形成对照,出现“中二千石都官”这样一种固定的称谓。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所列中二千石有奉常(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执金吾),即所谓“列卿”或“九卿”,一律都是“都官”。该《表》“中二千石”诸卿条下谓其“丞皆千石”,未载有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