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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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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摘 要 题】新出土的秦封泥中约有五十余方关于秦郡县封印,可印证汉承秦之郡县制度,且可补目前所知秦郡县一些制度和考定以前未知或不能肯定的秦县数个。

【关 键 词】秦封泥 秦、汉郡县 印证

【 正 文】

西安西北郊刘寨村,即秦代章台遗址附近,从1983年以来,陆续出土了一批极为珍贵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达一千余枚。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周晓陆先生等正对这批秦封泥进行释读和研究,成果即将面世。承周晓陆先生厚意,以所释近二百种秦封泥见示,且嘱从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学界之重视和研究。笔者对秦汉史所知甚少,但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说是秦汉史研究资料的空前发现,于秦代官制官仪、典章及宫廷苑囿,甚至经济、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将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见,撰此文,求正于方家。

从所见秦封泥中,有关秦郡县方面的,共约53枚(重复的不计),其中有关秦郡的有11枚,现分别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费解,据《汉书》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简称《汉书·百官表》)列西汉爵二十级,“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且云“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西汉“列侯所食县曰国”,即是说西汉时列侯食邑仅为县,即仅县侯一等,或仅食一乡,与县脱离;东汉则有县侯、乡侯、亭侯之别,从未见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显然与承秦爵制之西汉封侯仅食县不同。秦时是否有以郡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国以来封侯者不多,有以县为侯食封者,如卫鞅为列侯,食邑商,号商君;长信侯lào@①ǎi@②食封山阳等;但也确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记》卷五《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于蜀”;《华阳国志·蜀志》亦记:“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为蜀侯,以陈庄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即是说,秦于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为蜀侯,又以张若为蜀郡(国)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华阳国志·蜀志》)可见,秦代确有以郡封侯者,与汉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见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为秦太子扶苏者,因扶苏曾至上郡监蒙恬军也(周晓陆先生面告)。

2.□阳□守 封泥印有两残字,据秦并六国初建三十六郡中,为□阳者有:南阳、广阳、渔阳三郡。从出土封印所见大部为离都城咸阳不远之郡县推测,此封泥为南阳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残字当为“郡”,因战国秦及三晋所设郡之长官曰“守”,秦统一六国后仍旧。《汉书·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议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二世时,“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等。